| 索引號 | 01526258B/20220524-00002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 公開目錄 | 養老保險 | 發布日期 | 2022-05-24 |
| 文號 | 瀏覽量 |
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抓好特困行業紓困政策落實,根據《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國家稅務總局云南省稅務局關于轉發特困行業階段性緩繳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文件的通知》(云人社通〔2022〕25號)文件規定,現就階段性實施緩繳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以下簡稱“三項社保費”)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適用范圍
緩繳適用于餐飲、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鐵路運輸企業三項社保費的單位應繳納部分。上述行業中以單位方式參加社會保險的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以及其他單位,參照企業辦法緩繳。對職工個人應繳納部分,企業應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繳義務。
以個人身份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體工商戶和各類靈活就業人員,2022 年繳納費款有困難的,可自愿暫緩繳費,無需申請,2022年未繳費月度可于 2023年底前進行補繳,繳費基數在 2023年當地個人繳費基數上下限范圍內自主選擇,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二、申報流程
企業根據自身經營情況,可直接向參保地社會保險登記部門申請緩繳,社會保險登記部門按照企業參保登記時自行申報的行業類型進行審核。
三、緩繳期限
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緩繳費款所屬期為2022年4月至6月。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緩繳費款所屬期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在此期間,企業可申請不同期限的緩繳。已繳納所屬期為2022年4月費款的企業,可從5月起申請緩繳,緩繳月份相應順延一個月,也可以申請退回4月費款。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四、補繳時限
企業原則上應在緩繳期滿后的一個月內補繳緩繳的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款;緩繳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最遲于2022年底前補繳到位,期間免收滯納金,稅務部門應時提醒企業補繳。企業可根據實際需要,提前申報繳納緩繳的款,稅務部門應及時征收。企業依法注銷的,應當在注銷前繳納緩繳的費款,相關部門按照注銷流程及時辦理。靈活就業參保人員自愿緩繳的2022年度養老保險費可于2023年12月15日前進行繳納。
五、退休辦理
緩繳期間,如企業職工到達法定退休年齡的,可由企業申報為達到退休條件的職工辦理欠費補繳業務,企業應優先為其補足應繳欠費后按時辦理退休業務。
特此公告
龍陵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2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