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526258B-17_Z/2016-0906039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 公開目錄 | 養老保險 | 發布日期 | 2017-05-17 |
| 文號 | 瀏覽量 |
龍陵縣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政策問答
根據《國務院關于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國發〔2009〕32號)、《國務院關于開展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國發〔2011〕18號)、《云南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實施方案(試行)》(云政發〔2009〕193號)、《云南省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實施方案(試行)》(云政發〔2011〕165號)等文件精神,我縣于2011年7月作為保山市第三批新型農村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試點縣,正式啟動了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新農保)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城居保)工作。按照《國務院關于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國發〔2014〕8號)、《云南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云政發〔2014〕20號)和《保山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保山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細則的通知》(保政發〔2014〕109號)等文件規定,我縣制發了《龍陵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龍陵縣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細則的通知》(龍政發〔2014〕76號),從2014年6月1日起,將新農保和城居保兩項制度合并實施,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現將合并后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有關政策解答如下:
一、新農保與城居保兩項制度合并后的名稱是什么?
新農保、城居保兩項制度合并實施后,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名稱為“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簡稱“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二、選擇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檔次主要有哪些?
兩項制度合并后,繳費檔次由原來的農村100-500元5個檔次、城鎮100-1000元10個檔次,統一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共12個檔次。參保人可根據其經濟實力和參保需求,每年可在這12個檔次中自主選擇一個繳費檔次繳納。
三、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補貼政策主要體現在哪些方面?
(一)進一步健全了“多繳多補”激勵機制
1.原政策。原新農保和城居保省級沒有明確規定多繳多補的具體做法,只提出了明確要求。我縣在執行上級政策的基礎上,積極籌措資金,對參保人參保實行“入口補”,對繳費100元的給予10元繳費補貼(縣級全額承擔),對繳費200-500元的給予15元繳費補貼(縣級承擔12元、市級承擔3元),對繳費600元以上的給予繳費補貼20元(縣級承擔16元、市級承擔4元)。
2.新政策。國家對各級繳費補貼有了明確規定,即“兩個不低于”(對選擇最低繳費檔次的,補貼標準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對選擇500元及以上檔次標準繳費的,補貼標準不低于每人每年60元)。
省市對繳費補貼作了進一步明確,參保人按照規定繳費后,省級財政給予每人每年30元的繳費補貼。 在此基礎上,對選擇100元以上檔次繳費的參保人,每增加繳費100元,給予10元的繳費補貼,但最高補貼標準每人每年不超過100元,所需資金由省級財政承擔50%,市、縣級承擔50%(其中:市級財政承擔20%,縣級財政承擔80%)。各級繳費補貼如下表:
| 繳費檔次 |
100 |
200 |
300 |
400 |
500 |
600 |
700 |
800 |
900 |
1000 |
1500 |
2000 |
| 省財政補貼 |
30 |
35 |
40 |
45 |
50 |
55 |
60 |
65 |
70 |
75 |
80 |
80 |
| 市財政補貼 |
0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0 |
| 縣財政補貼 |
10 |
9 |
8 |
12 |
16 |
20 |
24 |
28 |
32 |
36 |
40 |
40 |
| 合計 |
40 |
45 |
50 |
60 |
70 |
80 |
90 |
100 |
110 |
120 |
130 |
130 |
(二)進一步健全了“長繳多得”激勵機制
1.原政策。對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參保人,分段給予增加基礎養老金(對繳費滿15年至20年內,增加2元基礎養老金;對繳費滿20年至30年內,增加5元基礎養老金;對繳費滿30年以上的,增加10元基礎養老金),補助資金由市級財政承擔20%,縣級財政承擔80%。
2.新政策。對累計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參保人,繳費年限每增加一年,由市、縣兩級財政承擔每月加發2元基礎養老金(市級財政承擔20%,縣級財政承擔80%)。
四、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特殊困難群體有哪些優惠政策?
(一)對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重度殘疾人員(一、二級殘疾)優惠政策:一是省財政按年代繳費標準由100元提高為每年200元;二是已年滿55周歲未滿60周歲且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重度一、二級殘疾人,享受省級財政按月支付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養老補助。
(二)對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傳統五保戶優惠政策:一是從2014年起,縣財政對傳統五保戶參保人按照100元的繳費檔次標準逐年全額代繳養老保險費。二是已年滿55周歲未滿60周歲且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傳統五保戶參保人,享受縣級財政按月支付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養老補助,但已享受省級財政養老補助的重度一、二級殘疾人,不再重復享受縣級財政養老補助。
五、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到齡領取人員的養老保險待遇如何計算?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兩部分組成,按月領取,支付終身。一是由中央和省級財政支付的基礎養老金,目前的支付標準為每人每月75元;二是個人賬戶養老金,按照參保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計算出的月領取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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