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llgtj-05_A/2018-0110002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自然資源局 |
| 公開目錄 | 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 發布日期 | 2018-01-10 |
| 文號 | 瀏覽量 |
根據云南省人民政府、云南省國土資源廳批準的征收土地方案(云國土資復〔2017〕265號),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和國土資源部《征用土地公告辦法》(國土資源部10號令)第七條規定,現將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內容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
保山市龍陵縣龍山鎮龍山社區居民委員會馬路邊居民小組、龍山路第二民小組、龍山路第三居民小組、大寨第一居民小組、董家溝第一居民小組、董家溝第二居民小組,許家坡第一居民小組、許家坡第二居民小組、觀音寺第一居民小組、觀音寺第二居民小組、余家寺第一居民小組、余家寺第二居民小組、上節街第一居民小組、上節街第二居民小組、鐘家寨居民小組。
二、被征地村(組)、地類及面積
龍山鎮龍山社區居民委員會馬路邊居民小組、龍山路第二民小組、龍山路第三居民小組、大寨第一居民小組、董家溝第一居民小組、董家溝第二居民小組,許家坡第一居民小組、許家坡第二居民小組、觀音寺第一居民小組、觀音寺第二居民小組、余家寺第一居民小組、余家寺第二居民小組、上節街第一居民小組、上節街第二居民小組、鐘家寨居民小組部分集體土地。
地類為:農用地14.0535畝(林地14.0535畝)、建設用地180.5235畝、未利用地21.285畝,共215.862畝集體土地。
三、征地補償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
(一)本次征收土地的補償標準按《土地征用公告》執行;
(二)支付對象和方式:
征地補償款3026.3533萬元,按政府(龍政發〔1996〕24號)文件規定,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總額的80%歸承包戶自謀職業使用,20%歸村民小組集體發展使用。由龍陵縣人民政府一次性兌付給村民小組,由各小組兌付到各被征地農戶。
四、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農業人員安置途徑:
此次征收215.862畝集體土地所涉及龍山鎮龍山社區居民委員會馬路邊居民小組、龍山路第二民小組、龍山路第三居民小組、大寨第一居民小組、董家溝第一居民小組、董家溝第二居民小組,許家坡第一居民小組、許家坡第二居民小組、觀音寺第一居民小組、觀音寺第二居民小組、余家寺第一居民小組、余家寺第二居民小組、上節街第一居民小組、上節街第二居民小組、鐘家寨居民小組部分集體土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云南省土地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和第三十條的規定,本次集體土地征收所涉及的農業人員安置途徑為:
1、貨幣安置;
2、社會保險安置。
特此公告
2018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