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llgtj-05_A/20170420001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自然資源局 |
| 公開目錄 | 征收土地公告 | 發布日期 | 2017-04-20 |
| 文號 | 瀏覽量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和《云南省土地管理條例》有關規定,現將保山市龍陵縣2017年第一批城鎮建設用地征收龍山鎮赧場社區居民委員會、大坡腳村民小組、赧場第五村民小組、田家寨村民小組等部分集體土地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批準機關、時間、文號和用途
經云南省人民政府批準,云南省國土資源廳于 2017年3月24日以 云國土資復〔2017 〕124號 共1個批文批準同意征收龍山鎮赧場社區居民委員會、大坡腳村民小組、赧場第五村民小組、田家寨村民小組的集體土地138.165畝作為保山市龍陵縣2017年第一批城鎮建設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保山市龍陵縣2017年第一批城鎮建設用地位于龍山鎮赧場社區居民委員會、大坡腳村民小組、赧場第五村民小組、田家寨村民小組。
三、征收土地權屬、地類及面積
征收土地權屬:龍山鎮赧場社區居民委員會、大坡腳村民小組、赧場第五村民小組、田家寨村民小組等部分集體土地
地類及面積:農用地104.2365畝(耕地83.6595畝、園地8.706畝、林地6.141畝、其他農用地5.73畝)、建設用地21.8355畝、未利用地12.093畝,共138.165畝集體土地。
四、征收土地補償標準
征收補償標準按2014年云南省人民政府批準公布的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和保山市人民政府關于龍陵縣公布并執行新的征地統一年產值補償標準的批復(保政復〔2014〕86號)文件執行,涉及1個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區域,標準為1986元/畝,補償倍數23倍,園地參照統一年產值區域補償標準進行測算、耕地(園地)外其他地類的征地補償測算標準符合當地政府制定標準、林地補償測算已經當地林業部門認定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云南省林地管理條例》規定的標準。其他農用地補償標準為68.517萬元/公頃,林地補償標準為12萬元/公頃,建設用地(龍山鎮規劃區內)250萬元/公頃,未利用地4.5萬元/公頃。。
自公告之日起,搶建的建筑物、構筑物或搶種的農作物、樹木等,一律不予補償。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農業人員安置途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云南省土地管理條例》第二十九和第三十條的規定,本次征收集體土地所涉及的農業人員安置途徑為:
1、貨幣安置;
2、社會保險安置。
六、其他事項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請在本通告規定的時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明書或其它有關證明材料,在2017年5月15日前到龍陵縣征地拆遷辦公室辦理征地補償登記,請相互轉告。
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在規定期限內不辦理征地補償登記,將視為自動認可通告事項和調查結果。
特此公告
龍陵縣人民政府
2017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