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llgtj-05_A/2017-0103003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自然資源局 |
| 公開目錄 | 擬征地聽證 | 發布日期 | 2017-01-03 |
| 文號 | 龍國土資告字〔2017〕第001號 | 瀏覽量 |
龍山鎮赧場社區居民委員會:
近幾年來,在上級政府的正確領導和大力關心支持下,我縣社會經濟得到了大力發展。經縣人民政府研究,為進一步加快城鄉建設步伐,龍陵縣人民政府擬報龍陵縣2017年第一批城鎮建設用地,將征收龍陵縣龍山鎮1個鄉鎮1村委會的集體土地面積9.211公頃(農用地6.9491公頃,建設用地1.4557公頃,未利用地0.8062公頃)。我局依法擬定了該項目的征地補償標準和安置方案,項目擬征收的集體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征收補償標準按2014年云南省人民政府批準公布的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和保山市人民政府關于龍陵縣公布并執行新的征地統一年產值補償標準的批復(保政復〔2014〕86號)文件執行,涉及1個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區域,標準為1986元/畝,補償倍數23倍,園地參照統一年產值區域補償標準進行測算、耕地(園地)外其他地類的征地補償測算標準符合當地政府制定標準、林地補償測算已經當地林業部門認定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云南省林地管理條例》規定的標準。其他農用地補償標準為68.517萬元/公頃,林地補償標準為12萬元/公頃,建設用地(龍山鎮規劃區內)250萬元/公頃,未利用地4.5萬元/公頃。人員實行貨幣安置和社會保險安置。根據《國土資源聽證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你鄉鎮各村民小組對該批次用地擬征地補償標準和安置方案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
接到本告知書后,請按照《國土資源聽證規定》第二十一條規定的聽證期限(5個工作日內),向我局提交書面聽證申請。逾期未提出的,視為放棄聽證。
特此告知
龍陵縣國土資源局
2017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