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526256-4-04_A/2017-0911001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財政局 |
| 公開目錄 | 國有企業信息 | 發布日期 | 2017-09-11 |
| 文號 | 瀏覽量 |
縣屬各監管企業: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及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參照《保山市國資委關于印發〈保山市市屬國有企業財務等重大信息公開暫行辦法〉的通知》,規范企業財務等重大信息公開行為,我委制定了《龍陵縣縣屬國有企業財務等重大信息公開暫行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執行中有何問題請及時與我委聯系。
龍陵縣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2016年11月5日
龍陵縣縣屬國有企業財務等重大信息
公開暫行辦法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及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參照《保山市國資委關于印發〈保山市市屬國有企業財務等重大信息公開暫行辦法〉的通知》,規范企業財務等重大信息公開行為,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縣屬國有企業,是指縣國資委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國有獨資和國有控股企業。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企業財務等重大信息,是指企業財務預算,年度、中期、季度財務信息,“三重一大”有關事項,履行社會責任以及其他可能對出資人、企業和職工利益產生較大影響及社會關注度高的信息。
第四條企業是財務等重大信息公開的義務人。企業財務等重大信息的公開,應當遵循依法、客觀、及時和保密原則,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第五條企業重大信息公開,不得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不得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
第二章公開的內容
第六條年度公開信息
(一)財務預算信息
1.主要財務預算指標:預算年度營業收入、營業成本、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利潤總額、應交稅費總額、資產總額、所有者權益等;
2.管理和發展指標:職工薪酬預算、職務消費預算以及生產經營企業主要產品生產和銷售預算、重大投資預算、安全生產預算等;
3.上一年度財務預算執行情況。
(二)年度報告
1.企業基本情況;
2.主要會計數據和財務指標:資產總額、負債總額、所有者權益、營業收入、營業成本、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營業利潤、投資收益、重大營業外收支、利潤總額、已交稅費總額、凈利潤、營業利潤率、凈資產收益率等;
3.董事會報告摘要;
4.財務會計報告和審計報告摘要;
5.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情況和年度薪酬情況、經營業績考核結果情況,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履職情況等;
6.政府扶持政策的信息,包括:獲得大額政府補貼或撥款,國家為企業提供的任何形式的擔保等;
7.年度內發生的重大事項及對企業的影響。重大事件包括增資擴股,重大產權變動,重大改制改組情況,重大突發事件、熱點事件,重大不良資產處置、核銷,重大未決訴訟,利潤分配,金融衍生業務等。企業除對上述重大事件進行公開外,還應公開其對企業的影響。
(三)“三重一大”有關事項
1.有關重大決策;
2.有關重大人事任免;
3.有關重大項目投資及境外投資情況;
4.大額資金的調動及使用情況。
(四)社會責任的履行
1.職工勞動合同的簽訂、履行等勞動法律法規的遵守和執行情況;
2.人才引進、職工招聘、職工培訓等人才隊伍建設情況;
3.職工勞動、安全及衛生保護情況;
4.企業開展的環境治理及保護情況;
5.對外大額捐贈、贊助情況。
(五)履職待遇及有關業務支出情況
1.企業領導人員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維修情況;通訊、業務招待、差旅、國(境)外考察培訓等費用的支出情況;
2.企業有關業務人員車輛使用情況;通訊、業務招待、差旅、國(境)外考察培訓等費用的支出情況。
(六)有關部門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七條中期公開信息
(一)企業基本情況
(二)主要會計數據和財務指標:資產總額、負債總額、所有者權益、營業收入、營業成本、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營業利潤、投資收益、利潤總額、已交稅費總額、凈利潤、營業利潤率、凈資產收益率等;
(三)財務預算執行情況;
(四)財務會計報告摘要;
(五)年度中期內發生的重大事項及對企業的影響。
第八條季度公開信息
(一)企業基本情況
(二)主要會計數據和財務指標:資產總額、負債總額、所有者權益、營業收入、營業成本、利潤總額、凈利潤等;
(三)財務預算執行情況;
(四)財務會計報告摘要;
(五)年度中期內發生的重大事項及對企業的影響。
第九條企業發生的需要及時公開的重大事項實行臨時公開。
第十條除本規定明確必須公開的事項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根據自身生產、生活或科研等特殊需要,依法向企業書面申請獲取相關信息。
企業對申請公開的有關信息,依法屬于公開范圍的,應當按照規定向申請人公開;依法履行不予公開范圍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第三章公開的方式及時限
第十一條企業財務等重大信息可通過下列方式公開:
(一)縣財政局(國資委)網站;
(二)本企業網站;
(三)廣播、電視、報紙等公眾媒體;
(四)縣國資委及其他有關部門規定的其他公開方式。其中:企業國有資產轉讓應通過縣級以上公開發行的經濟或金融類報刊和產權交易機構網站公開披露轉讓信息,并在縣公共資源交易網站同步公開披露。
第十二條企業應當通過廠務公開、向職代會報告等方式在企業內部公開有關信息,方便公眾查閱企業重大信息。
第十三條企業年度財務預算信息應當在會計年度起始4個月內公開;年度公開信息應當在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6個月內公開;中期公開信息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的上半年結束之日起2個月內公開;季度公開信息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第3個月、第9個月結束之日起1個月內公開。
需要臨時公開的重大事項應當自該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四章重大信息公開事務管理
第十四條企業應當制定重大信息公開管理制度,管理制度應當包括:
(一)企業應當公開的重大信息的內容和程序;
(二)企業信息公開事務管理部門及其負責人在重大信息公開中的職責;
(三)重大信息的編制、審核、上報流程;
(四)重大信息的保密措施,有關負責人的保密責任;
(五)相關文件、資料的檔案管理;
(六)未按規定公開重大信息的責任追究機制,對違反規定人員的處理措施。
企業信息公開管理制度應當經企業董事會審議通過,并向縣國資委報告。
第十五條縣屬國有企業在公開財務等重大信息之前,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對擬公開的信息進行保密審查。
第十六條縣屬國有企業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應當關注信息公開文件的編制情況,敦促企業信息公開事務管理部門履行相關公開程序,保證企業財務等重大信息在規定時限內公開,履行信息公開義務。
第五章監督和保障
第十七條縣國資委負責對企業財務等重大信息公開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八條縣屬國有企業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認真履行職責,保證企業財務等重大信息公開的真實、準確、及時。
第十九條縣屬國有企業發現虛假或不完整反映的企業財務等重大信息,應當及時發布準確信息予以澄清。
第二十條縣屬國有企業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國資委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依法履行信息公開義務;
(二)公開不應當公開的信息;
(三)公開的信息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
(四)違反本規定的其他行為。
第六章附 則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由縣國資委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縣國資委委托主管部門監管的企業,或由其他有關部門(機構)履行出資人職責的企業,可參照本通知執行。
第二十三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