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526256-4-30/2016-0928039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財政局 |
| 公開目錄 | 部門決算 | 發布日期 | 2016-09-28 |
| 文號 | 瀏覽量 |
龍陵縣公安局2015年度部門決算
第一部分 龍陵縣公安局概況
一、主要職能
二、部門基本情況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門決算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八、“三公”經費、行政參公單位機關運行經費情況表
第三部門 2015年度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決算情況說明
二、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三、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四、“三公”經費決算情況說明
五、其他重要事項及相關口徑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龍陵縣公安局概況
一、主要職能
(一)主要職能
龍陵縣公安局在縣委、縣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的堅強領導下,落實中央、省、市政法工作會、公安廳局長會,縣委十二屆六次、七次全委會精神,堅持問題導向,民意引領不動搖,改革創新、凝心聚力、攻堅克難,超前預警、超前服務,嚴密防范、嚴厲打擊境內外敵對勢力和各種邪教組織的滲透和破壞活動,以最大限度的增加和諧因素,最大限度的減少不和諧因素為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積極預防和妥善處置群體性事件,依法嚴厲打擊各種刑事犯罪活動,為全力維護我縣經濟的持續、健康發展,構建和諧龍陵作出了積極貢獻。
(二)2015年重點工作任務介紹
2015年,龍陵縣公安局認真踐行“問題導向、民意引領”的勤務改革模式,緊緊圍繞“四項建設”的工作目標,以“龍陵經驗”的全面推廣為依托,在化解矛盾糾紛、打擊違法犯罪、邊境管控、社會管理、治安防控體系建設、隊伍建設等方面取得了明顯成績。一是全面推廣“龍陵經驗”,民意警務改革效果明顯。二是全力維護邊境安全和社會穩定,全縣社會治安大局平穩。三是嚴厲打擊各類違法犯罪活動,群眾安全感不斷提升。四是穩步推進“四項建設”,核心戰斗力不斷增強。五是扎實開展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打防管控工作格局全面形成。六是大力創新方法措施,社會治理體系進一步完善。
二、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決算單位構成
納入2015年部門決算編報的單位共1個,其中:行政單位1個,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0個,其他事業單位0個。
(二)部門人員和車輛的編制及實有情況
部門實有人員編制189人,其中:行政編制186人(含行政工勤編制10人),事業編制0人(含參公管理事業編制0人);在職在編實有行政人員253人(含行政工勤人員8人),事業人員0人(含參公管理事業人員0人)。
離退休人員47人,其中:離休0人,退休47人。
實有車輛編制55輛,在編實有車輛73輛。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門決算表
(詳見附件)
第三部門 2015年度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決算情況說明
2015年龍陵縣公安局決算總收入3381.36萬元,其中:財政撥款收入3381.36萬元,占總收入的100%;。較2014年經費收入4421.99萬元,減少了1040.06萬元,下降了23.35%。經核實,下降原因是2014年經費收入中有800萬元為2014年政法基礎設施建設項目中央基建投資。
二、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部門決算總支出3559.44萬元,其中:基本支出2230.46萬元,占總支出的62.66%;項目支出1329.97萬元,占總支出的37.34%;。較2014年經費支出4004.05萬元,減少了444.61萬元,其主要原因是2014年基礎設施建設占支出較大,且2015年部分資金到位緩慢,導致部分項目未完成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況。
2015年用于保障局機關、下屬部門等機構正常運轉的日常支出1947.29萬元。較2014年的1845.94萬元,增加了101.35萬元,其主要原因為2015年工資標準提高,支出隨之增加。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等人員經費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0.5%;辦公費、印刷費、水電費、辦公設備購置等日常公用經費占基本支出的9.5%。
(二)項目支出情況。
2015年用于保障局機構、下屬部門等機構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用于專項業務工作的經費支出1328.97萬元。較2014年的2158.12萬元,減少了829.15萬元,主要原因分析2014年基礎設施建設支出810萬元,占總支出比例較大,該項支出主要用于我單位看守所遷建項目建設。
三、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龍陵縣公安局2015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3381.36萬元,占本年支出合計的100%。較2014年經費支出4004.05萬元,減少了444.61萬元,其主要原因是2014年基礎設施建設占支出較大,且2015年部分資金到位緩慢,導致部分項目未完成支出。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行政運行支出1947.29萬元,占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總支出的57.48%。主要用于人員經費支出及日常運行公用經費支出;
2.治安管理支出因內容涉密,暫不公開;
3.國內安全保衛支出因內容涉密,暫不公開;
4.刑事偵查支出因內容涉密,暫不公開;
5. 經濟犯罪偵查支出因內容涉密,暫不公開;
6.出入境管理支出因內容涉密,暫不公開;
7. 禁毒管理支出因內容涉密,暫不公開;;
8. 網絡運行及維護支出因內容涉密,暫不公開;
9.拘押收教場所管理支出因內容涉密,暫不公開;
10. 信息化建設支出10萬元,占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總支出的0.003%。主要用于我單位網絡建設支出;
11. 其他公安支出20萬元,占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總支出的0.006%。主要用于各類用于維護公共安全的日常管理、偵查活動等支出;
12. 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230.94萬元,占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總支出的0.07%。主要用于退休人員工資等支出;
13. 死亡撫恤支出12.11萬元,占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總支出的0.004%。主要用于支付民警死亡撫恤金。
四、“三公”經費決算情況說明
龍陵縣公安局2015年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決算總額55.68萬元,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支出0萬元,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40.66萬元,公務接待費支出15.17萬元。
2015年“三公”經費決算數比2014年決算數減少77.58萬元,減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單位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厲行節約的“八項措施”,嚴格公務接待標準,嚴格控制會議的數量、規模和經費。具體情況如下:
(一)因公出國(境)費
2015年龍陵縣公安局因公出國(境)團組0次,出國(境)0人。實際發生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比2014年決算增加/減少0萬元。
(二)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
2015年龍陵縣公安局購置公務用車1輛,年末公務用車保有量73輛,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40.66萬元。其中:購置費5萬元,比2014決算減少66.34萬元,為我單位龍山派出所購置巡邏電瓶車一輛;運行維護費35.66萬元,比2014年決算減少9.98萬元,主要用于保障接處警、偵查活動等公安工作產生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等支出。
(三)公務接待費
2015年龍陵縣公安局共執行國內公務接待626批次,5008人,接待費開支15.02萬元;國(境)外公務接待0批次,0人,接待費開支0萬元。公務接待費比2014年決算減少1.35萬元,主要用于接待各級單位檢查指導工作產生的費用。
五、其他重要事項及相關口徑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情況
龍陵縣公安局2015年機關運行經費支出223.34萬元,較2014年的205.25萬元,增加了18.09萬元,主要原因為2015年年初實有人數比2014年增加6人,故公務經費隨之增加,另我單位巡特警大隊成立,增加了巡特警大隊經費27.49萬元。部門機關運行經費主要用于日常辦公等支出。
(二)其他重要事項情況說明
無。
(三)相關口徑說明
1.基本支出中人員經費包括工資福利支出和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務支出、其他資本性支出等人員經費以外的支出。
2.機關運行經費指行政單位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
3.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文件及部門預算管理有關規定,“三公”經費包括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用車指用于履行公務的機動車輛,包括省部級干部專車、一般公務用車和執法執勤用車;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4.“三公”經費決算數:指各部門(含下屬單位)當年通過本級財政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結轉結余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和公務接待費支出數(包括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1.治安管理:反映各級公安機關開展治安管理工作的支出,包括巡警隊、特警隊、派出所、110等方面的支出。
2、國內安全保衛:反映各級公安機關開展國內安全保衛工作的支出。
3.出入境管理:反映各級公安機關開展出入境管理工作的支出,包括“三非”外國人遣返,出入境證照印制、管理以及出入境邊防檢查站等方面的支出。
4、網絡運行及維護:指各級公安機關各類專網、局域網的租費、運行費、維護費、軟件開發費等方面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