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526256-4-30/2016-0928038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財政局 |
| 公開目錄 | 部門決算 | 發布日期 | 2016-09-28 |
| 文號 | 瀏覽量 |
龍陵縣民宗局2015年度部門決算
第一部分 單位概況
一、主要職能
(一)主要職能
龍陵縣民族宗教事務管理局是加強監測和分析民族關系、調處涉用民族的熱點、難點問題和突發性、群體性矛盾糾紛、協調推動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工作、加強對民族法律法規、民族政策和少數民族發展相關規劃貫徹執行的督促檢查、加強對民族宗教的事務管理、加強宗教后備人才培養的職責。
民宗局的主要工作職責是(一)組織開展民族宗教理論、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工作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有關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議。(二)承擔履行民族工作相關職責,促進黨和國家民族政策在經濟發展和社會事業有關領域的貫徹落實。(三)起草民族宗教法規草案,擬訂相關民族宗教政策,負責監督檢查落實情況,保障少數民族和信教群眾的合法權益。(四)提出協調民族關系的工作建議,協調處理民族關系中的重大事項,參與協調民族地區社會穩定工作,維護邊疆團結安寧,促進各民族共同團結奮斗、共同繁榮發展。(五)組織制訂少數民族事業等專項規劃,監督檢查規劃實施情況,參與擬訂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相關領域的發展規劃,促進建立和完善少數民族事業發展綜合評價監測體系,提出民族教育改革發展中的特殊政策建議,幫助解決民族教育的特殊困難,推進實施民族事務服務體系和民族事務管理信息化建設。(六)研究分析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發展、社會事業方面的問題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議,協調配合有關部門促進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加快發展,參與協調民族地區科技發展、對口幫扶和經濟技術合作等有關工作。(七)參與擬訂少數民族干部和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干部和人才的培養教育及推薦使用工作。(八)承擔民族法律法規、民族政策和民族基本知識宣傳教育工作的責任,承擔縣人民政府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活動。(九)負責組織協調民族工作領域有關對外交流與合作;參與涉及民族事務的對外宣傳工作;組織接待少數民族重要學習、參觀考察等事宜;做好少數民族代表人士生活、學習等各項管理工作。(十)依法履行宗教事務管理職責,指導、監督宗教團體在憲法、法規和政策規定的范圍內開展工作,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進行非法、違法活動,維護社會穩定。(十一)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教務活動,維護宗教界的合法權益。保護宗教教職人員履行正常的教務活動,保護信教群眾正常的宗教活動。(十二)組織、指導宗教政策和宗教法制的宣傳教育工作;推進宗教界開展愛國主義、社會主義、擁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的自我教育,鞏固和發展同宗教界的愛國統一戰線,促進宗教關系和諧。(十三)指導宗教團體依法開依章開展工作,支持宗教團體加強自身建設,幫助宗教團體辦好宗教培訓,培養宗教教職人員和后備人才。(十四)負責了解掌握周邊國家、地區的宗教情況,抵御境外利用宗教進行的滲透活動。組織指導有關部門、宗教界對外及港澳臺的宗教交往活動。
(二)2015年重點工作任務介紹
2015年民宗局緊緊圍繞“共同團結奮斗、共同繁榮發展”這一民族工作主題,全面落實省、市、縣民族團結進步邊疆繁榮穩定示范區建設精神和要求,認真履行職責,努力探索少數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途徑,按照縣委、縣政府確定的工作任務目標,圓滿完成了各項目標任務。
二、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決算單位構成
納入2015年部門決算編報的單位共1個,為行使行政職能的管理單位。
(二)部門人員和車輛的編制及實有情況
部門實有人員編制7人,其中:行政編制7人(含行政工勤編制1人),事業編制0人(含參公管理事業編制0人);在職在編實有行政人員7人(含行政工勤人員1人),事業人員0人(含參公管理事業人員0人)。
離退休人員1人。
實有車輛編制1輛,在編實有車輛1輛。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門決算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詳見附件
二、收入決算表
詳見附件
三、支出決算表
詳見附件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詳見附件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詳見附件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詳見附件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詳見附件
八、“三公”經費、行政參公單位機關運行經費情況表
詳見附件
第三部分 2015年度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決算情況說明
2015年龍陵縣移民局決算總收入186.82萬元,其中:財政撥款收入186.82萬元,占總收入的100%;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占總收入的0%;事業收入0萬元,占總收入的0%;經營收入0萬元,占總收入的0%;附屬單位繳款收入0萬元,占總收入的0%;其他收入0萬元,占總收入的0%。與上年對比無較大波動。
二、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部門決算總支出246.36萬元,其中:基本支出83.23萬元,占總支出的33.78%;項目支出163.13萬元,占總支出的66.22%;上繳上級支出、經營支出、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共0萬元,占總支出的0%。與上年對比增加,主要原因主要是人員經費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況
2015年,民宗局用于單位機構正常運轉的日常支出83.23萬元較上年68.13萬元增15.07萬元,增22%,占全年總支出的33.8%;較上年有所增加的原因是人員經費有增加。辦公費、印刷費、水電費、辦公設備購置等日常公用經費占基本支出的27%。辦公費、印刷費、水電費、辦公設備購置等日常公用經費支出26.57萬元占基本支出的31.93%;獎勵金等對個人及家庭的補貼支出15.41萬元,占基本支出的18.51%。
(二)項目支出情況
2015年用于保障和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務和民族事業的發展,完成項目支出173.6萬元,較上年63.99萬元增109.61萬元,較上年增加的原因主要是2014年底未完工項目在2015年度列支的占很大一部分。
三、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15年,龍陵縣民宗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246.36萬元,占總支出的100%;項目支出163.13萬元;占總支出的66.22%;與上年對比總支出增加了80%,主要是2014年底決算時很大一部分項目資金還沒有使用完,在2015年度列支。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2015年,龍陵縣民宗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214.49萬元,主要用于民族事務和宗教事務支出; 文化創作與保護6.5萬元,用于少數民族文化的挖掘與創作;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退休人員補助)5萬元;農林水項目扶持支出20.5萬元。
四、“三公”經費決算情況說明
單位2015年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決算總額13.49萬元,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支出0萬元,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1.89萬元,公務接待費支出11.6萬元。
2015年“三公”經費決算數比2014年決算數減少0.71萬元,減少的主要原因是:部門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要求,厲行節約、嚴格控制支出。部門采取有效措施,壓縮、取消部分出國團組,加強公務用車管理,規范公務接待活動等,使得“三公”經費各單項支出均有所下降。
(一)因公出國(境)費
2015年單位因公出國(境)團組0次,出國(境)0人。實際發生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比2014年決算增加/減少0萬元。
(二)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
2015年單位購置公務用車0輛,年末公務用車保有量1輛,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1.89萬元。其中:購置費0萬元,比2014年決算增加/減少0萬元;運行維護費1.89萬元,比2014年決算減少0.39萬元,主要用于保障單位正常的工作產生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等支出。
(三)公務接待費
2015年部門共執行國內公務接待155批次,1190人次,接待費開支11.6萬元;國(境)外公務接待0批次,0人,接待費開支0萬元。公務接待費比2014年決算減少0.32萬元,主要用于接待民族團體和個人,項目建設點村組人員,及鄉鎮辦事員等產生的費用。
五、其他重要事項及相關口徑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情況
部門2015年機關運行經費支出26.57萬元,與上年對比無變化。部門機關運行經費主要用于單位內部的正常使用,如人員工資、辦公費、差旅費等。
(二)其他重要事項情況說明
無
(三)相關口徑說明
1﹒基本支出中人員經費包括工資福利支出和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務支出、其他資本性支出等人員經費以外的支出。
2﹒機關運行經費指行政單位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
3﹒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文件及部門預算管理有關規定,“三公”經費包括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用車指用于履行公務的機動車輛,包括省部級干部專車、一般公務用車和執法執勤用車;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4﹒“三公”經費決算數:指各部門(含下屬單位)當年通過本級財政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結轉結余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和公務接待費支出數(包括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無
龍陵縣民族宗教事務管理局
2016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