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526256-4-30/2016-0928022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財政局 |
| 公開目錄 | 部門決算 | 發布日期 | 2016-09-28 |
| 文號 | 瀏覽量 |
第一部分 龍陵縣人民檢察院概況
一、主要職能
二、部門基本情況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門決算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八、“三公”經費、行政參公單位機關運行經費情況表
第三部門 2015年度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決算情況說明
二、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三、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四、“三公”經費決算情況說明
五、其他重要事項及相關口徑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龍陵縣人民檢察院概況
一、主要職能
(一)主要職能
龍陵縣人民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依法履行法律監督職能,保證國家法律的正確實施。其主要職責是:
(一)對縣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并報告工作;接受縣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監督。接受縣委和上級人民檢察院的領導。
(二)依法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提出議案。
(三)依法對貪污案、賄賂案、挪用公款案、瀆職案以及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進行偵查。
(四)對公安機關和本院偵查的案件進行審查,決定批準逮捕或不批準逮捕、起訴或不起訴;對公安機關的偵查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五)依法對刑事案件進行審查、提起公訴和出庭支持公訴;對人民法院的審判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六)對人民法院確有錯誤的判決、裁定依法提出(提請)抗訴。
(七)對刑事案件判決、裁定的執行和看守所等監管機關的執法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八)受理單位和公民的控告、申訴、舉報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工作。
(九)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職務犯罪預防工作進行研究,并提出預防對策;負責職務犯罪預防的法制宣傳工作。
(十)承辦黨委、人大和上級檢察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根據上述職責,龍陵縣人民檢察院設立:辦公室、政治處、監察室、反貪污賄賂局、偵查監督科、公訴科、反瀆職侵權局、民行控申檢察科、監所檢察科、檢察技術科、法警大隊、人民監督工作辦公室、職務犯罪預防科、案件管理辦公室,共14個內設職能機構。
(二)2015年重點工作任務介紹
2015年,檢察工作的總體思路是: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及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按照縣委十二屆七次全會的部署和縣十六屆人大三次會議的要求,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忠實履行法律監督職責,深入推進檢察改革,強化檢察隊伍專業化、職業化建設,切實肩負起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促進社會公平正義、保障人民安居樂業的使命,為推進全面深化改革、實現依法治縣和全面完成2015年經濟社會發展目標做出新貢獻。為此,著力抓好以下工作:
1、堅持以法治為引領,全面推進平安法治龍陵建設。充分發揮檢察機關打擊、預防、監督、教育、保護等職能作用,努力營造安全穩定的社會環境和公平正義的法治環境。
2、堅決查辦和預防職務犯罪。
3、加強和規范對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
4、全面加強檢察隊伍建設,努力造就高素質法治專門隊伍。
二、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決算單位構成
納入2015年部門決算編報的單位共1個。
(二)部門人員和車輛的編制及實有情況
部門實有人員編制52人,其中:行政編制52人(含行政工勤編制4人)。
離退休人員15人,其中:離休1人,退休14人。
實有車輛編制10輛,在編實有車輛10輛。
第三部門 2015年度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決算情況說明
2015年龍陵縣人民檢察院決算總收入656.77萬元,其中:財政撥款收入656.77萬元,占總收入的100%。與上年對比減少71.44萬元,減少的主要原因是 “兩房”建設工程竣工縣級補助“兩房”建設資金減少。
二、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部門決算總支出713.18萬元,其中:基本支出420.86萬元,占總支出的59%;項目支出292.32萬元,占總支出的41%。具體情況如下:
(一)基本支出情況。
2015年用于保障龍陵縣人民檢察院機關正常運轉的日常支出420.86萬元。與上年361.80萬元對比增加59.06萬元,主要原因是2015年起扣養老保險及職務年金調資。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等人員經費支出392.13萬元占基本支出的93%;辦公費、印刷費、水電費、辦公設備購置等日常公用經費28.73萬元占基本支出的7%。
(二)項目支出情況。
2015年用于保障龍陵縣人民檢察院機關完成特定的檢察業務工作的經費支出292.32萬元。與上年對比減少72.70萬元,主要原因是“兩房建設”經費支出減少。項目支出主要用于開支“兩房”建設支出、檢察信息化建設費用、業務裝備購置費用、查辦與預防職務犯罪辦案費用、公訴與審判監督辦案費用、偵查監督辦費用、執行監督辦案費用、控告申訴辦案費用、其他檢察支出辦案費用等。
三、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龍陵縣人民檢察院2015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713.18萬元,占本年支出合計的100%。與上年對比減少13.60萬元,主要原因是“兩房建設”經費支出減少。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公共安全支出641.26萬元,占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總支出的90%。主要用于龍陵縣人民檢察院機關的人員經費、日常行政運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務、查辦和預防職務犯罪、公訴和審判監督、偵查監督、執行監督、控告申訴、“兩房“建設及其他檢察支出等。
2.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71.90萬元,占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總支出的10%。主要用于龍陵縣人民檢察院機關離退休人員經費支出。
四、“三公”經費決算情況說明
龍陵縣人民檢察院2015年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決算總額24.93萬元,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支出0萬元,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23.20萬元,公務接待費支出1.73萬元。
2015年“三公”經費決算數比2014年決算數減少12.17萬元,減少的主要原因是:龍陵縣人民檢察院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要求,厲行節約、嚴格控制支出,加強公務用車管理,規范公務接待活動等,使得“三公”經費各單項支出均明顯下降。具體情況如下:
(一)因公出國(境)費
2015年龍陵縣人民檢察院因公出國(境)團組0次,出國(境)0人。實際發生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
(二)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
2015年龍陵縣人民檢察院購置公務用車0輛,年末公務用車保有量12輛,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23.20萬元。其中:購置費0萬元,比2014年決算減少0萬元,無購置車輛支出;運行維護費23.20萬元,比2104年決算減少2.80萬元,主要用于保障各業務部門工作產生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等支出。
(三)公務接待費
2015年龍陵縣人民檢察院共執行國內公務接待66批次,198人,接待費開支1.73萬元;國(境)外公務接待0批次,0人,接待費開支0萬元。公務接待費比2014年決算減少5.0萬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級對司法體制改革調研產生的費用。
五、其他重要事項及相關口徑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情況
龍陵縣人民檢察院2015年機關運行經費支出28.70萬元,與上年26.40萬元對比增加2.30萬元,主要原因是增加司法協警人員。部門機關運行經費主要用于辦公費、印刷費、水電費、辦公設備購置等日常公用經費。
(二)其他重要事項情況說明
2015年度政府采購支出25.87萬元,全部為財政性資金,主要用于辦公家具采購。
(三)相關口徑說明
1.基本支出中人員經費包括工資福利支出和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務支出、其他資本性支出等人員經費以外的支出。
2.機關運行經費指行政單位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
3.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文件及部門預算管理有關規定,“三公”經費包括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用車指用于履行公務的機動車輛,包括省部級干部專車、一般公務用車和執法執勤用車;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4.“三公”經費決算數:指各部門(含下屬單位)當年通過本級財政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結轉結余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和公務接待費支出數(包括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我單位無需要解釋說明的決算相關專用名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