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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提出的關于楊梅坡、大寨子秧田地安置點活動場所用地問題的建議已收悉,現答復如下:活動場所報批需辦理發改立項及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目前未收到海頭社區的活動場所報批申請及立項申請,請用地單位明確活動場所用地位置、面積后提出立項申請,待取得立項批復后可進行用地手續報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