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526291-9/20250514-00002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勐糯鎮人民政府 |
| 公開目錄 | 行政執法程序 | 發布日期 | 2025-05-14 |
| 文號 | 瀏覽量 |
一、行政執法公示制度
(一)強化事前公開。各行政執法單位要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自身職責,編制行政執法事項清單,明確行政執法主體、職責、權限、依據。統籌推進行政執法事前公開、政府信息公開、權責清單公布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按照“誰執法誰公示”的原則,明確公示內容采集、傳遞、審核、發布工作流程和責任機構,對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檢查、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許可等執法行為的基本信息、結果信息進行公示,規范信息公示內容的標準、格式。
(二)規范事中公示。各行政執法人員在進行監督檢查、調查取證、采取強制措施和強制執行、送達執法文書等執法活動時,必須主動出示執法證件,向當事人和相關人員表明身份,鼓勵采取佩戴執法證件的方式,執法全程公示執法身份;要出具行政執法文書,主動告知當事人執法事由、執法依據、權利義務等內容。執法工作的在編在職人員,執法時必須按規定穿著統一制式服裝、佩戴統一標志標識。政務服務窗口設置崗位信息公示牌,明示各單位具體崗位職責、申請材料示范文本、辦理進度查詢方式、咨詢服務、投訴舉報渠道等信息。
(三)加強事后公開。各行政執法單位在執法決定作出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向社會公布執法機關、執法對象、執法類別、執法結論等信息,接受社會監督,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的執法決定信息要在執法決定作出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公開,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健全執法決定信息公開發布、撤銷和更新機制。已公開的行政執法決定被依法撤銷、確認違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的,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從信息公示平臺撤下原行政執法決定信息。建立行政執法統計年報制度,各行政執法單位每年1月31日前公開本單位上年度行政執法總體情況有關數據,并報鎮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單位。
二、全面推行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
(一)完善文字記錄。各行政執法單位要結合本行業有關規定和相關制度,研究制作行政執法規范用語、調查取證工作指南和執法文書制作指引,規范行政執法的重要事項和關鍵環節,做到文字記錄合法規范、客觀全面、及時準確。參照司法部制定的行政執法文書基本格式標準,結合本系統執法實際,研究制定統一適用的行政執法文書格式文本。
(二)規范音像記錄。各行政執法單位要結合行業特點,制定音像記錄事項清單和相關管理制度,根據行政執法行為的不同類別、階段、環節和執法活動場所,明確記錄主體、設備配備、記錄形式、記錄要素、公開屬性、儲存期限和方式、監督管理等要求。做好音像記錄與文字記錄的銜接,對文字記錄能夠全面有效記錄執法行為的,可以不進行音像記錄;對查封扣押財產、強制拆除等直接涉及公民生命健康、重大財產權益的現場執法活動和執法辦案場所,推行全程音像記錄;對現場執法、調查取證、舉行聽證、留置送達和公告送達等容易引發爭議的行政執法過程,根據實際情況進行音像記錄;受送達人拒絕接受行政執法文書的,可以將執法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錄像等方式記錄送達過程。
(三)嚴格記錄歸檔。各行政主管單位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檔案管理規定,加強對執法臺賬、法律文書、全過程記錄資料的制作、使用、管理和歸檔保存,確保所有行政執法行為有據可查。嚴格執行涉及國家秘密、工作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記錄資料歸檔有關規定。將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的真實性、完整性、準確性作為案卷評查的重要內容,并為后期案件評查工作奠定基礎。
(四)有效運用記錄。各行政執法單位要充分發揮全過程記錄信息對案卷評查、執法監督、評議考核、輿情應對、行政決策和健全社會信用體系等工作的積極作用。對記錄信息進行統計分析,總結典型案例,發現和改進行政執法薄弱環節,依法公正維護執法人員和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
三、全面推行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
(一)明確審核機構。各行政執法主管單位要明確具體負責本單位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的工作機構和人員,并報本級司法行政單位備案,確保法制審核工作有機構承擔、有專人負責。各級行政執法機關要依據《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云南省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辦法的通知》(云政辦函〔2016〕215號)規定,制定或修訂完善本單位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具體辦法,進一步明確法制審核主體,配置與形勢任務相適應的法制審核人員,原則上各級行政執法機關的法制審核人員不少于本單位執法人員總數的5%,不足1人的至少按1人配置,探索建立健全本系統內法律顧問、公職律師統籌調用機制,實現法律專業人才資源共享,確保法制審核工作有機構承擔、有專人負責。
(二)明確審核范圍。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會影響或引發社會風險,直接關系行政相對人或第三人重大權益,經過聽證程序作出行政執法決定,以及案件情況疑難復雜、涉及多個法律關系的,應當進行法制審核。各行業單位要結合本機關行政執法行為的類別、執法層級、所屬領域、涉案金額等因素,制定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目錄清單,明確重大執法決定事項的標準。
(三)明確審核內容。嚴格審核行政執法主體是否合法,行政執法人員是否具備執法資格;行政執法程序是否合法;案件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合法充分;適用法律、法規、規章是否準確,裁量基準運用是否適當;執法是否超越執法機關法定權限;行政執法文書是否完備、規范;違法行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機關等。行政執法的法制審核機構在完成審核后,要提出同意或者存在問題的書面審核意見。行政執法承辦機構要對法制審核機構提出存在問題的審核意見進行研究,做出相應處理后再次報送法制審核。
(四)明確審核責任。結合實際制定法制審核工作規則,明確送審材料報送要求和審核的方式、時限、責任,規范審核意見格式,建立健全法制審核機構與行政執法承辦機構對審核意見不一致時的協調機制。行政執法承辦機構應當將行政執法文書、相關證據、當事人陳述申辯材料、執法過程記錄資料等一并送法制審核機構,對送審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以及執法的事實、證據、法律適用、程序的合法性負責;法制審核機構對重大執法決定的法制審核意見負責,可以根據工作需要,依托法律顧問、公職律師、行業專家,建立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專家委員會,對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提供咨詢意見。嚴格開展重大行政處罰合法性審核,未經法制審核或者審核未通過的,不得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不得以會簽行政處罰決定書代替合法性審核。因行政執法承辦機構的承辦人員、負責法制審核的人員和審批行政執法決定的負責人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枉法等,導致行政執法決定錯誤,要依紀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四、全面推進行政執法信息化建設
一是按照全省行政執法綜合管理監督信息系統建設實施方案的要求,及時、準確地完成相關數據采集、對接、審核等工作,全力支持全省行政執法綜合監督信息庫建設。二是充分利用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推動政務服務“一網通辦”,依托電子政務外網,全面推行網上受理、網上審批、網上辦公,讓數據多跑路、群眾少跑腿;推動執法信息在政務服務平臺上公示,在確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加快推進跨轄區、跨單位執法信息系統互聯互通,實現數據共享,解決“信息孤島”等問題。三是強化智能應用。充分利用全省統一的行政執法裁量智能輔助信息系統,向執法人員精準推送辦案規范、法律法規規定、相似案例等信息,提出處理意見建議,生成執法決定文書,有效約束規范行政自由裁量權,確保執法尺度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