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526291-9-/2022-0713007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勐糯鎮人民政府 |
| 公開目錄 | 行政執法依據 | 發布日期 | 2022-07-13 |
| 文號 | 瀏覽量 |
一、《物業管理條例》第六十七條;其他責任詳見“共性責任”部分。
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應盡義務,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機關及相關工作人員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1.受理階段責任:在辦公場所一次性公示應當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補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告知理由)。
2.審查階段:對照相關法律法規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查。
3.決定階段責任:現場勘查,提出初審意見后報領導審核,按時辦結。
4.送達階段責任:制發相關文書,信息公開,通知企業領取證件文書。
5.加強日常監管監察。
6.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承擔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