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526291-9-/2020-1111003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勐糯鎮人民政府 |
| 公開目錄 | 行政執法職責 | 發布日期 | 2020-11-11 |
| 文號 | 瀏覽量 |
責任事項:
1.受理階段責任:告知應當提交的證據材料;材料未齊備的一次性告知補正材料;告知受理或不受理(不受理需告知理由) 2.審查階段責任:證據材料審核。 3.決定階段責任:出具土地或礦產權屬爭議處理決定,并送達。
4..其他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承擔的責任。
追責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應盡義務,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機關及相關工作人員應承擔相應的責任:1.在林木、林地權屬、使用權爭議調查處理過程中,自然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構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其上級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2.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為。
追責依據:
《林木林地權屬爭議處理辦法》(1996年林業部令第10號)第二十六條,其他共性責任詳見“共性責任”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