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526289-8/20250115-00001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平達鄉人民政府 |
| 公開目錄 | 行政執法結果 | 發布日期 | 2025-01-15 |
| 文號 | 瀏覽量 |
平達鄉人民政府行政處罰信息公示
行政相對人名稱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違法事實 | 處罰依據 | 處罰類別 | 處罰內容 | 罰款金額(萬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處罰有效期 | 處罰機關 | 備注 |
畢洪孝 | 平達行政罰(決)字[2024]第0005號 | 畢洪孝以獲利為目的,于2024年10月向平達鄉章賽村吳家寨組吳發貴、吳發安、吳大國分別以2000元、5000元、1500元價格購買團墳山的林木。并于2024年12月08日至11日在辦理3份《林木采伐許可證》的情況下,雇請劉永龍將團墳山林木用油鋸和大刀采伐。經平達鄉綜合保障和技術服務中心現場清點及認定,實際采伐云南松96株、活立木蓄積33.0488m3,其中超證采伐(濫伐)林木活立木蓄積18.0488m3(折合原木材積10.77m3,折合株數52株),價值3231.00元。本案于2024年12月22日立案,2025年1月12日結案。 | 按照《云南省林業和草原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裁量權基準》(2023年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七十六條第二款 | 罰款 | 責令限于2025年12月26日前在平達鄉章賽村吳家寨組吳發貴、吳發安、吳大國戶松團墳山補種濫伐株數叁倍(3倍)的樹木(云南松),即52株×3倍=156株(大寫:壹佰伍拾陸株)。 2.并處于濫伐林木價值伍倍(5倍)的罰款,即3231.00元×5倍=16155.00元(大寫:壹萬陸仟壹佰伍拾伍元整)。 | 1.6155 | 2025-1-5 | 2025-7-5 | 平達鄉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