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526289-8/20241211-00002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平達鄉人民政府 |
| 公開目錄 | 行政執法結果 | 發布日期 | 2024-12-11 |
| 文號 | 瀏覽量 |
王海文平達鄉人民政府行政處罰信息公示 | ||||||||||
行政相對人名稱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違法事實 | 處罰依據 | 處罰類別 | 處罰內容 | 罰款金額(萬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處罰有效期 | 處罰機關 | 備注 |
王海文 | 平達行政罰(決)字[2024]第0004號 | 王海文以獲利為目的,于2024年05月向平達鄉安慶村下蠻壩組段發金、楊榮保分別以7000元、6000元價格購買松嶺桿山的林木。并于2024年10月10日至13日在未辦理《林木采伐許可證》的情況下,雇請何生翻將松嶺桿山林木用油鋸和大刀采伐。經平達鄉綜合保障和技術服務中心現場清點及認定,王海文采伐云南松51株、活立木蓄積18.3110m3(折合原木材積10.93m3),價值3279.00元。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五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已構濫伐林木的違法行為。本案于2024年11月8日立案,2024年12月7日結案。 | 按照《云南省林業和草原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裁量權基準》(2023年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七十六條第二款 | 罰款 | 1.責令限于2025年11月15日前在平達鄉安慶村下蠻壩組段發金、楊榮保戶松嶺桿山補種濫伐株數叁倍(3倍)的樹木(云南松),即51株×3倍=153株(大寫:壹佰伍拾叁株)。 2.并處于濫伐林木價值伍倍(5倍)的罰款,即3279.00元×5倍=16395.00元(大寫:壹萬陸仟叁佰玖拾伍元整)。 | 1.6395 | 2024-12-5 | 2025-6-5 | 平達鄉人民政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