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526288-X-10_A/2017-0524001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象達鎮人民政府 |
| 公開目錄 | 行政執法職責 | 發布日期 | 2017-05-24 |
| 文號 | 瀏覽量 |
象達鎮集鎮規劃區違法違規建筑治理專項方案
根據《云南省違法建筑處置規定》等規定,按照《中共龍陵縣委辦公室龍陵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龍陵縣進一步提升城鄉人居環境五年行動計劃(2016—2020年) 〉的通知》 (龍辦發〔2017〕13號)要求,縣委、縣人民政府將對縣城規劃區違法違規建筑進行全面綜合治理,改善人居環境、提升城市品位,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目標
按照“杜絕增量、消化存量、建立機制、確保長效”的總體目標,堅持突出重點、疏堵結合、綜合治理的原則,健全整治違法違規建筑的長效機制,全面開展象達違法違規建筑集中治理行動,重點查處違法占用土地、影響規劃實施、影響城市面貌、占用公共資源、影響居民生活、群眾反映強烈的違法違規建設行為,嚴控違法違規建筑增量,努力將象達打造成“僑鄉旅游小鎮”。
二、治理重點
(一)治理范圍
全鎮范圍。
(二)治理內容
1.未取得建設用地手續進行建設的行為;
2.在已取得建設用地手續的土地范圍內未經規劃批準進行建設的行為;
3.在原有建筑物、構筑物上未經規劃批準進行加建的行為;
4.不符合規劃或改變用途的設施農用地上的建筑物、構筑物;
5.違法違規取砂采礦點;
6.不符合規劃的廣告牌、標示牌、通信基站等設施;
7.占用公共空間進行建設的行為;
8.其他違法違規建筑物、構筑物。
(三)治理方式
采用拆除和整改相結合的方式,具體按以下要求進行治理。
1.拆除
(1)拆除對象。一是未取得建設用地手續進行建設的;二是在已取得建設用地手續的土地范圍內未經規劃批準進行建設影響城市規劃或景觀無法整改的;三是在原有建筑物、構筑物上未經規劃批準進行建設影響城市規劃或景觀無法整改的;四是違法違規取砂采礦點;五是占用公共空間的坡道、臺階等構筑物;六是未按整改要求進行建設的;七是其他確實影響城市規劃或景觀的建筑物、構筑物。
(2)拆除方式。由單位或個人在規定時限內自行拆除,拆除費用自行負責;如未按規定進行拆除的,屬干部職工的由所在單位包保拆除,如因不作為、推諉扯皮、弄虛作假等原因導致不能拆除的,由有關部門追究單位負責人和有關責任人的責任并承擔依法拆除的費用;確實無法拆除的由行政主管部門依法進行拆除,拆除后不得重新建設。
2.整改
(1)整改對象。通過整改能符合集鎮規劃要求的建筑物、構筑物。
(2) 審批方式。 納入整改范圍的需按有關程序辦理建設手續,具體審批、監管、驗收由鎮國土村莊建設服務中心、鎮國土所按現行有關審批程序辦理。
(3)整改方式。整改由單位或個人自行整改,整改費用自行負責;未按規定時限進行整改或整改不達標的,屬干部職工的由所在單位包保整改,如因不作為、推諉扯皮、弄虛作假等原因導致不進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由有關部門追究單位負責人和有關責任人的責任并承擔依法拆除的費用;確實不進行整改或整改不達標的由行政主管部門依法進行拆除,拆除后不得重新建設。
(4)整改要求
①統規統建小區整改方案必須與原規劃風貌相協調,同一小區方案必須統一,其他小區在確保顏色和材質的前提下可結合區域和房屋布局優化方案,臨街建筑以區域為單元,同一區域內的方案必須統一。
②結構形式以輕型結構為主,如滿足有關規范要求并由有資質的設計單位出具施工圖的可以采用其他結構形式。
③屋頂加蓋以坡屋頂形式為主,其他低于屋頂的加蓋可采用平屋頂、弧形頂等形式,在已取得建設用地手續上建蓋的車庫、廚房、雨棚等臨時建筑物可采用坡屋頂、平屋頂、弧形頂等形式。
④屋面顏色以灰色為主,不得使用藍色;材質以樹脂瓦、波形彩鋼瓦和透明的安全有機玻璃為主;立面顏色必須與原建筑主體相協調,材料以玻璃、輕型墻體材料為主。
⑤與原規劃建筑風貌不協調的一律不得加建,如風貌協調確實需要加建的最多只能加蓋一層,原建筑為五層及以上的原則上不得加建。雨棚、窗套等懸挑式構筑物必須統一方案,占用公共空間且高度超過3.6米的可進行建設,懸挑寬度不得大于0.5米,且只能在一層建設;在取得建設用地手續范圍內的根據功能需要進行建設,但不得大于1.5米。防盜窗建設不得占用公共空間。
⑥在取得建設用地手續范圍內已建的永久性結構違法違規建筑如不影響集鎮規劃、景觀或通過整改不影響集鎮規劃、景觀的,由有資質的設計單位按現狀出具設計圖,按有關法律法規處罰上限進行處罰后補辦有關手續。新建采用輕型結構的報批時需提供方案簡圖(簡圖包括平、立面尺寸標注圖,屋面、立面主要材料的顏色、材質等) ,如涉及結構安全的必須由有資質的設計單位出具設計圖。
(四)治理步驟
1.宣傳發動及摸底調查階段。2017年3月底前完成動員部署會議,進一步統一思想,對違法違規建筑治理工作進行全面安排部署,確定工作重點及職責分工,廣泛宣傳,完成治理范圍內的各種違法違規建筑的調查摸底,進行分類統計和登記造冊。4月7日前完成規劃區范圍內單位和干部職工(含離退休干部職工)違法違規建筑申報工作。
2.集中整治階段。2017年4月1日起按照分時、分區、分類、分期對違法違規建筑進行治理。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村級集體經濟組織和干部職工的違法違規建筑必須于2017年9月底全部治理達標,其他納入整改范圍的必須于2018年6月底全部整改達標,2018年底全部完成治理工作。各部門根據職責分工,按步驟、分階段逐步推進違法違規建筑綜合治理工作。
3.鞏固提高階段。2019年1月至12月為鞏固提高階段,各職能部門要加大日常監管力度,建立健全長效管理機制,防止違法違規建設行為反彈。大力宣傳有關法律法規,提高全民素質,切實鞏固違法違規建筑整治成果。
4. 檢查驗收階段。 2020年5月底完成自檢自查和檔案歸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