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526295-1/20250516-00003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碧寨鄉人民政府 |
| 公開目錄 | 行政執法程序 | 發布日期 | 2025-05-16 |
| 文號 | 瀏覽量 |
1.強化事前公開:編制行政執法事項清單,明確執法主體、職責、權限、依據。統籌推進執法事前公開與政府信息公開、權責清單公布、“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明確公示內容采集、傳遞、審核、發布流程及責任機構,對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檢查、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許可等執法行為的基本信息、結果信息予以公示,并規范信息公示內容的標準與格式。
2.規范事中公示:執法人員在監督檢查、調查取證、采取強制措施和強制執行、送達執法文書等執法活動時,主動出示執法證件表明身份,鼓勵佩戴執法證件。出具行政執法文書,主動告知當事人執法事由、依據、權利義務等內容。執法工作的在編在職人員,執法時按規定穿著統一制式服裝、佩戴統一標志標識。政務服務窗口設置崗位信息公示牌,明示崗位職責、申請材料示范文本、辦理進度查詢方式、咨詢服務、投訴舉報渠道等信息。
3.加強事后公開:在執法決定作出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向社會公布執法機關、執法對象、執法類別、執法結論等信息,接受社會監督。其中,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的執法決定信息要在執法決定作出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公開,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健全執法決定信息公開發布、撤銷和更新機制。已公開的行政執法決定被依法撤銷、確認違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的,在3個工作日內從信息公示平臺撤下原行政執法決定信息。建立行政執法統計年報制度,每年1月31日前公開本單位上年度行政執法總體情況有關數據,并報鄉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