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526286-3-/2020-1221010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龍新鄉人民政府 |
| 公開目錄 | 行政執法職責 | 發布日期 | 2020-12-21 |
| 文號 | 瀏覽量 |
| 龍陵縣龍新鄉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行政檢查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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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號 |
行使主體 (責任主體) |
職權 名稱 |
設定依據 |
責任事項 |
追責情形 |
追責依據 |
監督方式 |
救濟途徑 |
權力行使狀態 |
| 1 |
龍陵縣龍新鄉人民政府 |
對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的監督檢查 |
《云南省安全生產條例》 |
1.監管責任:根據需要確定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機構或者工作人員,按照管理權限,承擔本轄區內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2.整改責任:對違法行為及時制止并上報; 3.報告責任:對違法行為無法制止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過程中的特殊情況及時向縣有關部門報告; 4.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機關及相關工作人員應承擔相應責任: 1.在安全生產檢查過程中發現安全隱患未及時處理的; 2.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的行為。 |
《云南省安全生產條例》 |
1.窗口咨詢或投訴:龍陵縣龍新鄉人民政府(電話:0875- 6800003),地址:龍陵縣龍新鄉龍新街; 2.紀檢監察投訴:中共龍陵縣龍新鄉紀律檢查委員會(電話:0875- 6800003),地址: 龍陵縣龍新鄉龍新街; 3.信函投訴:中共龍陵縣龍新鄉紀律檢查委員會,通訊地址:龍陵縣龍新鄉龍新街,郵政編碼:678315; 4.網站:龍陵縣龍新鄉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5.郵箱:lxxzf@163.com。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自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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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龍陵縣龍新鄉人民政府 |
消防安全監督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云南省消防條例》 |
1.提前告知被檢查對象; 2.發現消防安全隱患當面告知,要求及時整改; 3.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機關及相關工作人員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1.沒有嚴格按照工作規程,違反公開、透明、公正的原則,未能真實反映情況的; 2.辦理人員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 3.有其他嚴重妨礙工作行為的; 4.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的行為。 |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
1.窗口咨詢或投訴:龍陵縣龍新鄉人民政府(電話:0875- 6800003),地址:龍陵縣龍新鄉龍新街; 2.紀檢監察投訴:中共龍陵縣龍新鄉紀律檢查委員會(電話:0875- 6800003),地址: 龍陵縣龍新鄉龍新街; 3.信函投訴:中共龍陵縣龍新鄉紀律檢查委員會,通訊地址:龍陵縣龍新鄉龍新街,郵政編碼:678315; 4.網站:龍陵縣龍新鄉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5.郵箱:lxxzf@163.com。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自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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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龍陵縣龍新鄉人民政府 |
對渡口安全隱患的檢查及限期整改 |
《內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 |
1.檢查責任:對鄉鎮渡口渡船進行檢查,檢查過程中實事求是,注重收集證據和材料,監督檢查人員不得少于二人; 2.處置責任:依法處置,不得違反法規;根據檢查情況,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督促整改,有違法行為的移交行政處罰; 3.信息公開責任:按照信息公開的要求,公布信息; 4.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其他責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機關及相關工作人員應承擔相應責任: 1.無法定依據或者超越法定權限實施監督檢查的; 2.違反法定程序實施監督檢查的; 3.監督檢查過程中對發現的違法行為不制止、不糾正的; 4.在監督檢查時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應當發現的問題未能發現或發現問題不予處理、造成不良影響的; 5.監督檢查過程中處置不當,造成不良影響的; 6.在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生腐敗行為的; 7.不按規定及時公布信息,或公布有誤的; 8.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的行為。 |
《內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規定》 |
1.窗口咨詢或投訴:龍陵縣龍新鄉人民政府(電話:0875- 6800003),地址:龍陵縣龍新鄉龍新街; 2.紀檢監察投訴:中共龍陵縣龍新鄉紀律檢查委員會(電話:0875- 6800003),地址: 龍陵縣龍新鄉龍新街; 3.信函投訴:中共龍陵縣龍新鄉紀律檢查委員會,通訊地址:龍陵縣龍新鄉龍新街,郵政編碼:678315; 4.網站:龍陵縣龍新鄉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5.郵箱:lxxzf@163.com。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自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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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龍陵縣龍新鄉人民政府 |
對鄉鎮渡口簽單發航制度的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內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規定》 |
1.檢查責任:對鄉鎮渡口渡船進行檢查,檢查過程中實事求是,注重收集證據和材料,監督檢查人員不得少于二人; 2.處置責任:依法處置,不得違反法規;根據檢查情況,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督促整改,有違法行為的移交行政處罰; 3.信息公開責任:按照信息公開的要求,公布信息; 4.其他法律法規文件規定應履行的其他責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機關及相關工作人員應承擔相應責任: 1.無法定依據或者超越法定權限實施監督檢查的; 2.違反法定程序實施監督檢查的; 3.監督檢查過程中對發現的違法行為不制止、不糾正的; 4.在監督檢查時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應當發現的問題未能發現或發現問題不予處理、造成不良影響的; 5.監督檢查過程中處置不當,造成不良影響的; 6.在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生腐敗行為的; 7.不按規定及時公布信息,或公布有誤的; 8.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的行為。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內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規定》 |
1.窗口咨詢或投訴:龍陵縣龍新鄉人民政府(電話:0875- 6800003),地址:龍陵縣龍新鄉龍新街; 2.紀檢監察投訴:中共龍陵縣龍新鄉紀律檢查委員會(電話:0875- 6800003),地址: 龍陵縣龍新鄉龍新街; 3.信函投訴:中共龍陵縣龍新鄉紀律檢查委員會,通訊地址:龍陵縣龍新鄉龍新街,郵政編碼:678315; 4.網站:龍陵縣龍新鄉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5.郵箱:lxxzf@163.com。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自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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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龍陵縣龍新鄉人民政府 |
對集體經濟資金使用的監督檢查 |
《云南省財政扶持農村集體經濟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暫行)》 |
1.受理階段責任:制定年度審計計劃;受理農村集體財務舉報案件,組織對舉報案件進行內部審計; 2.處理階段責任:對審計出的財務問題依法進行處理; 3.告知階段責任:處理結果告知當事人; 4.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機關及相關工作人員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1.不執行年度審計計劃的; 2.對財務問題舉報不重視,不及時處理,造成不良后果的; 3.利用職務之便徇私舞弊,索取、收受好處的; 4.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的行為。 |
《云南省財政扶持農村集體經濟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暫行)》,其他責任詳見“共性責任”部分 |
1.窗口咨詢或投訴:龍陵縣龍新鄉人民政府(電話:0875- 6800003),地址:龍陵縣龍新鄉龍新街; 2.紀檢監察投訴:中共龍陵縣龍新鄉紀律檢查委員會(電話:0875- 6800003),地址: 龍陵縣龍新鄉龍新街; 3.信函投訴:中共龍陵縣龍新鄉紀律檢查委員會,通訊地址:龍陵縣龍新鄉龍新街,郵政編碼:678315; 4.網站:龍陵縣龍新鄉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5.郵箱:lxxzf@163.com。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自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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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龍陵縣龍新鄉人民政府 |
對生產經營單位排查治理事故隱患工作的監督 |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 |
1.受理責任階段:發現安全隱患,應及時進行檢查; 2.審查責任階段:組織2名以上的執法人員進行現場調查; 3.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機關及相關工作人員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1.侵犯公民人身權、財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的; 2.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 3.索取、收受賄賂的; 4.其他違反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的行為。 |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 |
1.窗口咨詢或投訴:龍陵縣龍新鄉人民政府(電話:0875- 6800003),地址:龍陵縣龍新鄉龍新街; 2.紀檢監察投訴:中共龍陵縣龍新鄉紀律檢查委員會(電話:0875- 6800003),地址: 龍陵縣龍新鄉龍新街; 3.信函投訴:中共龍陵縣龍新鄉紀律檢查委員會,通訊地址:龍陵縣龍新鄉龍新街,郵政編碼:678315; 4.網站:龍陵縣龍新鄉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5.郵箱:lxxzf@163.com。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自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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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龍陵縣龍新鄉人民政府 |
對流動人口用人單位計劃生育工作的監督檢查 |
《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條例》 |
1.信息公開階段責任:依法規、按照程序公示監督檢查內容; 2.監督檢查階段責任:按照法規的規定和程序組織進行檢查,實事求是,公平公正。檢查人員不得少于二人,并出示合法證件; 3.決定階段責任:依據考核情況作出檢查結果; 4.事后監督責任:開展后續對流動人口用人單位的監督管理; 5.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的應履行的責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機關及相關工作人員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1.未按照規定為流動人口出具計劃生育證明材料,出具虛假計劃生育證明材料,或者出具證明材料收取費用的; 2.未依照規定檢驗婚育證明的; 3.違反規定,要求已婚育齡婦女返回戶籍所在地進行避孕節育情況檢查的; 4.未依法落實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獎勵、優待的; 5.為按照規定向育齡夫妻免費提供國家規定的基本項目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 6.未依照規定為育齡夫妻辦理生育服務等級,或出具虛假證明材料,或者出具證明材料收取費用的; 7.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的行為。 |
《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條例》《云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
1.窗口咨詢或投訴:龍陵縣龍新鄉人民政府(電話:0875- 6800003),地址:龍陵縣龍新鄉龍新街; 2.紀檢監察投訴:中共龍陵縣龍新鄉紀律檢查委員會(電話:0875- 6800003),地址: 龍陵縣龍新鄉龍新街; 3.信函投訴:中共龍陵縣龍新鄉紀律檢查委員會,通訊地址:龍陵縣龍新鄉龍新街,郵政編碼:678315; 4.網站:龍陵縣龍新鄉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5.郵箱:lxxzf@163.com。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自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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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沒有職權的,在第三行職權名稱處填寫“無職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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