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526286-3-/2020-1221009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龍新鄉人民政府 |
| 公開目錄 | 行政執法職責 | 發布日期 | 2020-12-21 |
| 文號 | 瀏覽量 |
| 龍陵縣龍新鄉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行政處罰類) |
|||||||||
| 序號 |
行使主體 (責任主體) |
職權 名稱 |
設定依據 |
責任事項 |
追責情形 |
追責依據 |
監督方式 |
救濟途徑 |
權力行使狀態 |
| 01 |
龍陵縣龍新鄉人民政府 |
對非婚生育子女的處罰 |
《云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
1.案前審查:對案件來源進行立案前審查,確認其是否符合立案條件; 2.立案:對初步判定有違法行為的單位和個人,填寫《立案審批表》,報相關領導審批; 3.調查取證:展開調查和取證,填寫《調查筆錄》,并請被調查人簽名(在調查取證時,就由2名以上執法人員參加,并向當事人出示有效的行政執法證件); 4.告知并聽取意見:向當事人告知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及其所享有的權利,允許當事人的陳述和辯解。對于責令停業、吊銷許可證或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還應在作出處罰決定前告知當事人享有聽證權; 5.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由承辦人員提出處理意見,填寫《處理審批表》,報職能股室領導審批和局領導審批。處罰決定作出后,填寫《行政處罰決定書》,加蓋印章。對已構成犯罪的,還應移送司法機關; 6.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 7.執行:對拒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填寫《強制執行申請書》,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8.結案:填寫《結案報告》《案卷目錄》,裝訂備案; 9.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的應履行的責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機關及相關工作人員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1.侵犯公民人身權、財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的; 2.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 3.索取、收受賄賂的; 4.截留、克扣、挪用、貪污計劃生育經費或者社會撫養費的; 5.虛報、瞞報、偽造、篡改或者拒報人口與計劃生育統計數據的; 6.其他違反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的行為。 |
《云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
1.窗口咨詢或投訴:龍陵縣龍新鄉人民政府(電話:0875- 6800003),地址:龍陵縣龍新鄉龍新街; 2.紀檢監察投訴:中共龍陵縣龍新鄉紀律檢查委員會(電話:0875- 6800003),地址: 龍陵縣龍新鄉龍新街; 3.信函投訴:中共龍陵縣龍新鄉紀律檢查委員會,通訊地址:龍陵縣龍新鄉龍新街,郵政編碼:678315; 4.網站:龍陵縣龍新鄉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5.郵箱:lxxzf@163.com。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自知道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向龍陵縣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復議,或應當自知道或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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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 |
龍陵縣龍新鄉人民政府 |
對藏匿、包庇違反計劃生育人員的處罰 |
《云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
1.案前審查:對案件來源進行立案前審查,確認其是否符合立案條件; 2.立案:對初步判定有違法行為的單位和個人,填寫《立案審批表》,報相關領導審批; 3.調查取證:展開調查和取證,填寫《調查筆錄》,并請被調查人簽名(在調查取證時,就由2名以上執法人員參加,并向當事人出示有效的行政執法證件); 4.告知并聽取意見:向當事人告知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及其所享有的權利,允許當事人的陳述和辯解。對于責令停業、吊銷許可證或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還應在作出處罰決定前告知當事人享有聽證權; 5.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由承辦人員提出處理意見,填寫《處理審批表》,報分管領導審批和主要領導審批。處罰決定作出后,填寫《行政處罰決定書》,加蓋印章。對已構成犯罪的,還應移送司法機關; 6.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 7.執行:對拒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填寫《強制執行申請書》,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8.結案:填寫《結案報告》《案卷目錄》,裝訂備案; 9.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的應履行的責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機關及相關工作人員應承擔相應責任: 1.沒有法律和事實依據實施行政處罰的; 2.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 3.違反法定行政處罰程序的; 4.違反“罰繳分離”規定,擅自收取罰款的以及截留、私分或者變相私分罰款的; 5.在衛生行政處罰過程中濫用職權、濫施處罰,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 6.對當事人進行處罰不使用罰款、沒收財務單據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門制定的罰款、沒收財務單據的; 7.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的行為。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
1.窗口咨詢或投訴:龍陵縣龍新鄉人民政府(電話:0875- 6800003),地址:龍陵縣龍新鄉龍新街; 2.紀檢監察投訴:中共龍陵縣龍新鄉紀律檢查委員會(電話:0875- 6800003),地址: 龍陵縣龍新鄉龍新街; 3.信函投訴:中共龍陵縣龍新鄉紀律檢查委員會,通訊地址:龍陵縣龍新鄉龍新街,郵政編碼:678315; 4.網站:龍陵縣龍新鄉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5.郵箱:lxxzf@163.com。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自知道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向龍陵縣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復議,或應當自知道或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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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3 |
龍陵縣龍新鄉人民政府 |
對干涉、阻礙他人實行避孕節育措施的處罰 |
《云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
1.案前審查:對案件來源進行立案前審查,確認其是否符合立案條件; 2.立案:對初步判定有違法行為的單位和個人,填寫《立案審批表》,報相關領導審批; 3.調查取證:展開調查和取證,填寫《調查筆錄》,并請被調查人簽名(在調查取證時,就由2名以上執法人員參加,并向當事人出示有效的行政執法證件); 4.告知并聽取意見:向當事人告知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及其所享有的權利,允許當事人的陳述和辯解。對于責令停業、吊銷許可證或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還應在作出處罰決定前告知當事人享有聽證權; 5.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由承辦人員提出處理意見,填寫《處理審批表》,報分管領導審批和主要領導審批;處罰決定作出后,填寫《行政處罰決定書》,加蓋印章;對已構成犯罪的,還應移送司法機關; 6.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 7.執行:對拒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填寫《強制執行申請書》,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8.結案:填寫《結案報告》《案卷目錄》,裝訂備案; 9.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的應履行的責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機關及相關工作人員應承擔相應責任: 1.沒有法律和事實依據實施行政處罰的; 2.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 3.違反法定行政處罰程序的; 4.違反“罰繳分離”規定,擅自收取罰款的以及截留、私分或者變相私分罰款的; 5.在衛生行政處罰過程中濫用職權、濫施處罰,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 6.對當事人進行處罰不使用罰款、沒收財務單據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門制定的罰款、沒收財務單據的; 7.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的行為。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
1.窗口咨詢或投訴:龍陵縣龍新鄉人民政府(電話:0875- 6800003),地址:龍陵縣龍新鄉龍新街; 2.紀檢監察投訴:中共龍陵縣龍新鄉紀律檢查委員會(電話:0875- 6800003),地址: 龍陵縣龍新鄉龍新街; 3.信函投訴:中共龍陵縣龍新鄉紀律檢查委員會,通訊地址:龍陵縣龍新鄉龍新街,郵政編碼:678315; 4.網站:龍陵縣龍新鄉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5.郵箱:lxxzf@163.com。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自知道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向龍陵縣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復議,或應當自知道或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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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4 |
龍陵縣龍新鄉人民政府 |
對有配偶者與他人生育子女的處罰 |
《云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
1.案前審查:對案件來源進行立案前審查,確認其是否符合立案條件; 2.立案:對初步判定有違法行為的單位和個人,填寫《立案審批表》,報相關領導審批; 3.調查取證:展開調查和取證,填寫《調查筆錄》,并請被調查人簽名(在調查取證時,就由2名以上執法人員參加,并向當事人出示有效的行政執法證件); 4.告知并聽取意見:向當事人告知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及其所享有的權利,允許當事人的陳述和辯解。對于責令停業、吊銷許可證或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還應在作出處罰決定前告知當事人享有聽證權; 5.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由承辦人員提出處理意見,填寫《處理審批表》,報分管領導審批和主要領導審批;處罰決定作出后,填寫《行政處罰決定書》,加蓋印章;對已構成犯罪的,還應移送司法機關; 6.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 7.執行:對拒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填寫《強制執行申請書》,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8.結案:填寫《結案報告》《案卷目錄》,裝訂備案; 9.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的應履行的責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機關及相關工作人員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1.侵犯公民人身權、財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的; 2.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 3.索取、收受賄賂的; 4.截留、克扣、挪用、貪污計劃生育經費或者社會撫養費的; 5.虛報、瞞報、偽造、篡改或者拒報人口與計劃生育統計數據的; 6.其他違反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的行為。 |
《云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
1.窗口咨詢或投訴:龍陵縣龍新鄉人民政府(電話:0875- 6800003),地址:龍陵縣龍新鄉龍新街; 2.紀檢監察投訴:中共龍陵縣龍新鄉紀律檢查委員會(電話:0875- 6800003),地址: 龍陵縣龍新鄉龍新街; 3.信函投訴:中共龍陵縣龍新鄉紀律檢查委員會,通訊地址:龍陵縣龍新鄉龍新街,郵政編碼:678315; 4.網站:龍陵縣龍新鄉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5.郵箱:lxxzf@163.com。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自知道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向龍陵縣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復議,或應當自知道或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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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 |
龍陵縣龍新鄉人民政府 |
對符合再生育條件生育但未按規定領取《生育服務證》的處罰 |
《云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
1.案前審查:對案件來源進行立案前審查,確認其是否符合立案條件; 2.立案:對初步判定有違法行為的單位和個人,填寫《立案審批表》,報相關領導審批; 3.調查取證:展開調查和取證,填寫《調查筆錄》,并請被調查人簽名(在調查取證時,就由2名以上執法人員參加,并向當事人出示有效的行政執法證件); 4.告知并聽取意見:向當事人告知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及其所享有的權利,允許當事人的陳述和辯解。對于責令停業、吊銷許可證或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還應在作出處罰決定前告知當事人享有聽證權; 5.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由承辦人員提出處理意見,填寫《處理審批表》,報分管領導審批和主要領導審批。處罰決定作出后,填寫《行政處罰決定書》,加蓋印章。對已構成犯罪的,還應移送司法機關; 6.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 7.執行:對拒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填寫《強制執行申請書》,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8.結案:填寫《結案報告》《案卷目錄》,裝訂備案; 9.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的應履行的責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機關及相關工作人員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1.侵犯公民人身權、財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的; 2.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 3.索取、收受賄賂的; 4.截留、克扣、挪用、貪污計劃生育經費或者社會撫養費的; 5.虛報、瞞報、偽造、篡改或者拒報人口與計劃生育統計數據的; 6.其他違反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的行為。 |
《云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
1.窗口咨詢或投訴:龍陵縣龍新鄉人民政府(電話:0875- 6800003),地址:龍陵縣龍新鄉龍新街; 2.紀檢監察投訴:中共龍陵縣龍新鄉紀律檢查委員會(電話:0875- 6800003),地址: 龍陵縣龍新鄉龍新街; 3.信函投訴:中共龍陵縣龍新鄉紀律檢查委員會,通訊地址:龍陵縣龍新鄉龍新街,郵政編碼:678315; 4.網站:龍陵縣龍新鄉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5.郵箱:lxxzf@163.com。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自知道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向龍陵縣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復議,或應當自知道或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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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6 |
龍陵縣龍新鄉人民政府 |
對損壞村莊和集鎮的房屋、公共設施的處罰 |
《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 |
1.立案階段責任:填寫立案審批表,報負責人審批立案,指定兩名以上辦案人員負責調查取證; 2.調查階段責任:辦案人員應當及時進行調查,收集、調取證據; 3.審查階段責任:執法人員對違法行為調查終結后,提出處理意見,由負責人對調查結果及執法人員提出的建議進行審查,然后根據不同情況,分別作出決定; 4.告知階段責任:制作行政處罰告知審批表,聯同卷宗報法制機構核審。經負責人審批后,告知當事人擬作出的行政處罰; 5.決定階段責任:依當事人的陳述申辯或聽證情況,制作處罰決定書連同案卷報法制機構核審,經負責人審批,重大疑難案件由案審會討論,審批后送達當事人,告知當事人救濟途徑、履行方式; 6.送達階段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應在7日內送達當事人; 7.執行階段責任:依照生效的行政處罰決定,監督當事人在決定的期限內,履行生效的行政處罰決定。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加處罰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等措施; 8.其他法律法規政策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機關及相關工作人員應承擔相應責任: 1.對應當予以制止和處罰的違法行為不予制止、處罰的; 2.沒有法律和事實依據實施行政處罰的; 3.因處罰不當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 4.執法人員玩忽職守,對應當予以制止和處罰的違法行為不予制止、處罰,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遭受損害的; 5.不具備行政執法資格實施行政處罰的; 6.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 7.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 8.符合聽證條件、行政管理相對人要求聽證,應予組織聽證而不組織聽證的; 9.在行政處罰過程中發生腐敗行為的; 10.其他違反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的行為。 |
《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 |
1.窗口咨詢或投訴:龍陵縣龍新鄉人民政府(電話:0875- 6800003),地址:龍陵縣龍新鄉龍新街; 2.紀檢監察投訴:中共龍陵縣龍新鄉紀律檢查委員會(電話:0875- 6800003),地址: 龍陵縣龍新鄉龍新街; 3.信函投訴:中共龍陵縣龍新鄉紀律檢查委員會,通訊地址:龍陵縣龍新鄉龍新街,郵政編碼:678315; 4.網站:龍陵縣龍新鄉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5.郵箱:lxxzf@163.com。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自知道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向龍陵縣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復議,或應當自知道或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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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7 |
龍陵縣龍新鄉人民政府 |
對亂堆糞便、垃圾、柴草,破壞村容鎮貌和環境衛生的處罰 |
《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 |
1.立案階段責任:填寫立案審批表,報負責人審批立案,指定兩名以上辦案人員負責調查取證; 2.調查階段責任:辦案人員應當及時進行調查,收集、調取證據; 3.審查階段責任:執法人員對違法行為調查終結后,提出處理意見,由負責人對調查結果及執法人員提出的建議進行審查,然后根據不同情況,分別作出決定; 4.告知階段責任:制作行政處罰告知審批表,聯同卷宗報法制機構核審。經負責人審批后,告知當事人擬作出的行政處罰; 5.決定階段責任:依當事人的陳述申辯或聽證情況,制作處罰決定書連同案卷報法制機構核審,經負責人審批,重大疑難案件由案審會討論,審批后送達當事人,告知當事人救濟途徑、履行方式; 6.送達階段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應在7日內送達當事人; 7.執行階段責任:依照生效的行政處罰決定,監督當事人在決定的期限內,履行生效的行政處罰決定。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加處罰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等措施; 8.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機關及相關工作人員應承擔相應責任: 1.對應當予以制止和處罰的違法行為不予制止、處罰的; 2.沒有法律和事實依據實施行政處罰的; 3.因處罰不當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 4.執法人員玩忽職守,對應當予以制止和處罰的違法行為不予制止、處罰,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遭受損害的; 5.不具備行政執法資格實施行政處罰的; 6.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 7.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 8.符合聽證條件、行政管理相對人要求聽證,應予組織聽證而不組織聽證的; 9.在行政處罰過程中發生腐敗行為的; 10.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的行為。 |
《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 |
1.窗口咨詢或投訴:龍陵縣龍新鄉人民政府(電話:0875- 6800003),地址:龍陵縣龍新鄉龍新街; 2.紀檢監察投訴:中共龍陵縣龍新鄉紀律檢查委員會(電話:0875- 6800003),地址: 龍陵縣龍新鄉龍新街; 3.信函投訴:中共龍陵縣龍新鄉紀律檢查委員會,通訊地址:龍陵縣龍新鄉龍新街,郵政編碼:678315; 4.網站:龍陵縣龍新鄉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5.郵箱:lxxzf@163.com。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自知道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向龍陵縣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復議,或應當自知道或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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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8 |
龍陵縣龍新鄉人民政府 |
對擅自在村莊、集鎮規劃區內的街道、廣場、市場和車站等場所修建臨時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設施的處罰 |
《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 |
1.立案階段責任:填寫立案審批表,報負責人審批立案,指定兩名以上辦案人員負責調查取證; 2.調查階段責任:辦案人員應當及時進行調查,收集、調取證據; 3.審查階段責任:執法人員對違法行為調查終結后,提出處理意見,由負責人對調查結果及執法人員提出的建議進行審查,然后根據不同情況,分別作出決定; 4.告知階段責任:制作行政處罰告知審批表,聯同卷宗報法制機構核審。經負責人審批后,告知當事人擬作出的行政處罰; 5.決定階段責任:依當事人的陳述申辯或聽證情況,制作處罰決定書連同案卷報法制機構核審,經負責人審批,重大疑難案件由案審會討論,審批后送達當事人,告知當事人救濟途徑、履行方式; 6.送達階段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應在7日內送達當事人; 7.執行階段責任:依照生效的行政處罰決定,監督當事人在決定的期限內,履行生效的行政處罰決定。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加處罰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等措施; 8.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的應履行的責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機關及相關工作人員應承擔相應責任: 1.對應當予以制止和處罰的違法行為不予制止、處罰的; 2.沒有法律和事實依據實施行政處罰的; 3.因處罰不當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 4.執法人員玩忽職守,對應當予以制止和處罰的違法行為不予制止、處罰,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遭受損害的; 5.不具備行政執法資格實施行政處罰的; 6.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 7.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 8.符合聽證條件、行政管理相對人要求聽證,應予組織聽證而不組織聽證的; 9.在行政處罰過程中發生腐敗行為的; 10.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的行為。 |
《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 |
1.窗口咨詢或投訴:龍陵縣龍新鄉人民政府(電話:0875- 6800003),地址:龍陵縣龍新鄉龍新街; 2.紀檢監察投訴:中共龍陵縣龍新鄉紀律檢查委員會(電話:0875- 6800003),地址: 龍陵縣龍新鄉龍新街; 3.信函投訴:中共龍陵縣龍新鄉紀律檢查委員會,通訊地址:龍陵縣龍新鄉龍新街,郵政編碼:678315; 4.網站:龍陵縣龍新鄉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5.郵箱:lxxzf@163.com。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自知道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向龍陵縣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復議,或應當自知道或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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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9 |
龍陵縣龍新鄉人民政府 |
對違反鄉、村莊規劃進行建設的處罰 |
《云南省城鄉規劃條例》 |
1.立案階段責任:填寫立案審批表,報負責人審批立案,指定兩名以上辦案人員負責調查取證; 2.調查階段責任:辦案人員應當及時進行調查,收集、調取證據; 3.審查階段責任:執法人員對違法行為調查終結后,提出處理意見,由負責人對調查結果及執法人員提出的建議進行審查,然后根據不同情況,分別作出決定; 4.告知階段責任:制作行政處罰告知審批表,聯同卷宗報法制機構核審。經負責人審批后,告知當事人擬作出的行政處罰; 5.決定階段責任:依當事人的陳述申辯或聽證情況,制作處罰決定書連同案卷報法制機構核審,經負責人審批,重大疑難案件由案審會討論,審批后送達當事人,告知當事人救濟途徑、履行方式; 6.送達階段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應在7日內送達當事人; 7.執行階段責任:依照生效的行政處罰決定,監督當事人在決定的期限內,履行生效的行政處罰決定。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加處罰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等措施; 8.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的應履行的責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機關及相關工作人員應承擔相應責任: 1.對應當予以制止和處罰的違法行為不予制止、處罰的; 2.沒有法律和事實依據實施行政處罰的; 3.因處罰不當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 4.執法人員玩忽職守,對應當予以制止和處罰的違法行為不予制止、處罰,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遭受損害的; 5.不具備行政執法資格實施行政處罰的; 6.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 7.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 8.符合聽證條件、行政管理相對人要求聽證,應予組織聽證而不組織聽證的; 9.在行政處罰過程中發生腐敗行為的; 10.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的行為。 |
《云南省城鄉規劃條例》 |
1.窗口咨詢或投訴:龍陵縣龍新鄉人民政府(電話:0875- 6800003),地址:龍陵縣龍新鄉龍新街; 2.紀檢監察投訴:中共龍陵縣龍新鄉紀律檢查委員會(電話:0875- 6800003),地址: 龍陵縣龍新鄉龍新街; 3.信函投訴:中共龍陵縣龍新鄉紀律檢查委員會,通訊地址:龍陵縣龍新鄉龍新街,郵政編碼:678315; 4.網站:龍陵縣龍新鄉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5.郵箱:lxxzf@163.com。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自知道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向龍陵縣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復議,或應當自知道或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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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陵縣龍新鄉人民政府 |
對單位和個人損壞或者擅自移動有釘螺地帶警示標志的處罰 |
《血吸蟲病防治條例》 |
1.立案階段責任:填寫立案審批表,報負責人審批立案,指定兩名以上辦案人員負責調查取證; 2.調查階段責任:辦案人員應當及時進行調查,收集、調取證據; 3.審查階段責任:執法人員對違法行為調查終結后,提出處理意見,由負責人對調查結果及執法人員提出的建議進行審查,然后根據不同情況,分別作出決定; 4.告知階段責任:制作行政處罰告知審批表,聯同卷宗報法制機構核審。經負責人審批后,告知當事人擬作出的行政處罰; 5.決定階段責任:依當事人的陳述申辯或聽證情況,制作處罰決定書連同案卷報法制機構核審,經負責人審批,重大疑難案件由案審會討論,審批后送達當事人,告知當事人救濟途徑、履行方式; 6.送達階段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應在7日內送達當事人; 7.執行階段責任:依照生效的行政處罰決定,監督當事人在決定的期限內,履行生效的行政處罰決定。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加處罰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等措施; 8.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的應履行的責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機關及相關工作人員應承擔相應責任: 1.對應當予以制止和處罰的違法行為不予制止、處罰的; 2.沒有法律和事實依據實施行政處罰的; 3.因處罰不當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 4.執法人員玩忽職守,對應當予以制止和處罰的違法行為不予制止、處罰,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遭受損害的; 5.不具備行政執法資格實施行政處罰的; 6.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 7.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 8.符合聽證條件、行政管理相對人要求聽證,應予組織聽證而不組織聽證的; 9.在行政處罰過程中發生腐敗行為的; 10.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的行為。 |
《血吸蟲病防治條例》 |
1.窗口咨詢或投訴:龍陵縣龍新鄉人民政府(電話:0875- 6800003),地址:龍陵縣龍新鄉龍新街; 2.紀檢監察投訴:中共龍陵縣龍新鄉紀律檢查委員會(電話:0875- 6800003),地址: 龍陵縣龍新鄉龍新街; 3.信函投訴:中共龍陵縣龍新鄉紀律檢查委員會,通訊地址:龍陵縣龍新鄉龍新街,郵政編碼:678315; 4.網站:龍陵縣龍新鄉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5.郵箱:lxxzf@163.com。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自知道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向龍陵縣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復議,或應當自知道或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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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沒有職權的,在第三行職權名稱處填寫“無職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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