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526292-7-/2024-0401001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鎮安鎮人民政府 |
| 公開目錄 | 行政執法結果 | 發布日期 | 2024-04-01 |
| 文號 | 瀏覽量 |
行政相對人名稱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違法事實 | 處罰依據 | 處罰類別 | 處罰內容 | 處罰金額(萬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處罰有效期 | 處罰機關 | 備注 |
龍陵縣金河采石場(法人:閆才生) | 鎮安林草決字(2024)第00001號 | 未經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審批,于2023年2月份,在鎮安鎮淘金河村淘金河一組、三組林地磨刀石、岔洼口(林種用材林、林地保護等級IV級)占用林地堆放修建沉淀池棄土,致使1500.21m2(折合2.25畝)林地受到毀壞。于2024年3月14日立案,3月19日調查終結。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 |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七十六條第二款、《云南省林業和草原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裁量權基準》(2023年版)第二款(情節一般) | 罰款 | 責令限于2025年3月19日前在鎮安鎮淘金河村淘金河一組、三組林地磨刀石、岔洼口恢復植被和林業生產條件。并處以下行政處罰:處于恢復植被和林業生產條件所需費用1倍的罰款、計人民幣壹萬伍仟零貳元壹角(即1500.21m2*10元*1倍=1.50021元)的行政處罰 | 1.50021 | 2024/3/28 | 2024/9/28 | 鎮安鎮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