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526284-7/20240408-00001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龍山鎮人民政府 |
| 公開目錄 | 行政執法結果 | 發布日期 | 2024-04-08 |
| 文號 | 瀏覽量 |
行政相對人名稱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違法事實 | 處罰依據 | 處罰類別 | 處罰內容 | 罰款金額(萬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處罰有效期 | 處罰機關 | 備注 |
董鄉寶 | 龍山林草罰決字[2024]第001號 | 董鄉寶在森林防火期內未取得野外用火許可證的情況下,于2024年3月20日9時在龍山鎮董華村董下組本戶林地生機坡燒蜂,于17時48分引發森林火災,18時20分撲滅,過火面積1.3畝(有林地),致使200株杉木受到損害,計活立木蓄積4.412M3,構成了森林防火期在森林防火區內野外違規用火、過失引發森林火災。 | 《云南省森林防火條例》第四十七條第(六)項、《云南省林業和草原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裁量權基準》(2023年版)第七十七條第三款(情節嚴重) | 更新造林、罰款 | 責令于2025年3月23日前限期更新造林。并處以下行政處罰:處于2000元(人民幣貳仟元整)的罰款。 | 0.2 | 2024-4-8 | 2024-10-8 | 龍山鎮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