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526292-7/20241011-00001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鎮安鎮人民政府 |
| 公開目錄 | 發展規劃 | 發布日期 | 2024-10-11 |
| 文號 | 瀏覽量 |
關于《龍陵縣鎮安鎮國土空間規劃(2021-2035年)》(征求公眾意見稿)的聽證報告等相關材料已經縣人民政府法律顧問室審查,根據《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決策聽證制度實施辦法》,現將聽證報告予以公布。需要了解聽證會其他有關情況的,可與鎮安鎮人民政府聯系,聯系人及電話:李先生,13887806669。
附件:龍陵縣鎮安鎮國土空間規劃(2021-2035年)(征求公眾意見稿)聽證報告
龍陵縣鎮安鎮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1日
龍陵縣鎮安鎮國土空間規劃(2021-2035年)(征求公眾意見稿)
聽證報告
為增強行政決策的科學性、民主性,規范行政決策行為,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知情權、表達權參與權、監督權,提高行政決策的科學性、民主性,根據《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決策聽證制度實施辦法》等相關規定。鎮安鎮人民政府就《龍陵縣鎮安鎮國土空間規劃(2021-2035年)》(征求公眾意見稿)進行聽證。現將聽證會情況報告如下:
一、聽證事由
對《龍陵縣鎮安鎮國土空間規劃(2021-2035年)》(征求公眾意見稿)進行聽證,聽取社會各方面的意見和建議,并接受監督檢查。
二、聽證會舉行的時間、地點
聽證會定于2024年9月25日(星期三)上午9:00,在鎮安鎮鎮政府大會議室舉行。
三、聽證會參加人員名單
(一)聽證會主持人
杜自山(鎮人民政府副鎮長)
(二)聽證委員
線家鵬(鎮安鎮黨政綜合辦負責人)
李瑾(鎮安鎮黨群服務中心負責人)
(三)決策發言人
李有元(鎮安鎮經濟發展辦工作人員)
尹雪丹(鎮安鎮自然資源所負責人)
(四)聽證監察人
楊自光(鎮安鎮紀委副書記)
林加菊(鎮安鎮司法所負責人)
(五)聽證記錄人
楊啟狄(鎮安鎮黨政綜合辦工作人員)
(六)聽證代表
夏永凡(鎮安鎮黨委書記)
陳思博(鎮安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赧昌澤(鎮安鎮黨委委員 人大主席)
閆增茂(鎮安鎮黨委副書記)
禹磊(鎮安鎮黨委副書記、武裝部長)
尹清(鎮安鎮黨委委員、組織委員)
李曉娟(鎮安鎮黨委委員、宣傳委員)
楊有帥(鎮安鎮黨委委員、副鎮長)
魏曉君(鎮安鎮黨委委員、副鎮長)
王策(鎮安鎮人民政府副鎮長)
郭輝(鎮安鎮人民政府副鎮長、派出所所長)
陳湯華(鎮安鎮市場監督管理所所長)
尹以超(鎮安鎮基層黨建辦工作人員)
邵桂君(鎮安鎮經濟發展辦工作人員)
線正燦(鎮安鎮社會事務辦主任)
陳萬龍(平安法治辦工作人員)
李正鵬(鎮安鎮綜合保障和技術服務中心主任)
蔣適聰(鎮安鎮綜合行政執法隊負責人)
范玉培(鎮安鎮中心學校校長)
李孝芹、閆能廣(縣人大代表)
熊明耀、楊云助(鎮人大代表)
鎮安鎮鎮安村、鎮南村、鎮北村黨總支書記、村民委員會主任
張平芝、張永燕(群眾代表)
(七)聽證旁聽人
張國志、李潔(鎮安鎮經濟發展辦工作人員)
陳紹慧(鎮安鎮綜合保障和技術服務中心工作人員)
張玉葵、王舒仙(鎮安鎮自然資源管理所工作人員)
四、決策發言人的陳述
聽證會上,決策發言人就鎮安鎮國土空間規劃的背景、目的、意義、基本情況等作了客觀全面的說明。
五、參會聽證代表提出的主要觀點、理由、意見和建議
參會聽證代表在對《龍陵縣鎮安鎮國土空間規劃(2021-2035年)》(征求公眾意見稿)表示贊同的同時,也充分發表了各自的意見和建議。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幾點:
(一)參會聽證代表一致同意《龍陵縣鎮安鎮國土空間規劃(2021-2035年)》(征求公眾意見稿)的內容;
(二)與鎮級再次對接項目庫,將最新未列入項目庫的項目列入項目庫;
(三)對鎮安鎮的風貌定位在進一步分析研判;
(四)進一步優化鎮區用地布局。將現狀農貿市場用地布局為醫療衛生用地;中小學教育用地充分考慮學校撤并等問題,滿足未來學生就學需求,合理考慮鎮安小學規劃用地預留,現有校址規模難以滿足需求;
(五)充分考慮因受城鎮開發邊界限制無法審批農村宅基地,導致部分村民住房得不到保障的問題,合理預留農村宅基地;
(六)核實生態修復相關數據指標,以及歷史遺留礦山數據;
(七)旅游產業規劃中,補充鎮域旅游線路,串聯旅游景點,引導旅游項目建設;
(八)規劃實際審批前需再次征求公眾意見,保障公眾看到的版本與實際審批的一致。
六、決策發言人答辯
針對聽證代表提出的意見、建議和上述問題,決策發言人進行了解釋和說明。
七、聽證主持人對聽證情況進行總結
聽證主持人在聽取代表的意見、建議和決策發言人的解釋說明后,對聽證代表和決策發言人的意見、建議及解釋說明作了總結評說。聽證代表均同意《龍陵縣鎮安鎮國土空間規劃(2021-2035年)》(征求公眾意見稿),尚未提出反對意見。對聽證代表提出的意見、建議,在下一步工作中,將認真梳理,分析研究采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