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526286-3-09_D/2017-0731001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龍新鄉人民政府 |
| 公開目錄 | 通知公告 | 發布日期 | 2017-07-31 |
| 文號 | 瀏覽量 |
合理飲食、安全用藥是公眾關注的焦點。濫采中藥材、藥物當食材,以及食用野生菌和山茅野菜等中毒事件時有發生,特別是消費者自制泡酒以滋補保健或預防疾病造成身體損傷,乃至危及生命。為有效遏制和防范中毒事件發生,切實保障廣大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特發布預警公告如下:
一、消費者如需自制藥酒預防或治療某些疾病(如關節疼痛、哮喘等),應由正規的醫療機構對疾病做出明確診斷,并在醫生或藥師的指導下使用和購買藥品。
二、不可隨意采用野生動物、植物,或者在街道或旅游點采購中草藥,盲目制作泡酒或煮食。不能隨便摘抄不了解的秘方,自配中藥方劑。不要輕信媒體上的藥品廣告宣傳而郵購藥品。不要隨意通過網上購買藥品。
三、馬錢子、草烏、附子、附片、烏蒼耳子、蝎子、螞蟻、蛇、野蜂(野蜂蜜)、水蛭等毒性中藥材不宜自行泡酒或食用,否則極易引起中毒,造成肝臟、神經系統等身體損害,乃至生命危險。
四、杜鵑花(木耳花)、金雀花、蕨菜、香椿、馬桑果等野菜、野果等野生植物生長環境不可控,容易吸附有毒物質、受到農藥、重金屬、蟲卵及其他有害物質污染,加之一些野菜本身含有較強毒性,加工食用不當極易引生食物中毒。因此,強烈建議不要隨意選擇、采摘加工食用野菜、野果,不生食山茅野菜,食用時要盡可能減少食用量等。
五、不采食自己不熟悉的菌類,不吃過熟或幼小的野生菌,不購買或食用自己沒吃過或不認識的野生菌。野生菌不宜涼拌食用,要炒熟煮透,不要用急火快炒。最好每次食用一種野生菌,避免混合食用多種野生菌產生反應引起中毒。食用量要有所控制,不要一次食用過多。食用野生菌時不要飲酒,以避免所含成分與乙醇產生不良反應引起中毒。嚴禁學校食堂、集體食堂、婚喪宴請、大型會議等群體用餐單位加工食用、出售野生菌類食品,禁止農村家庭自辦宴席加工食用野生菌,避免發生因食用野生菌引起的群體性食物中毒事件。餐飲服務單位要加強自我管理,嚴把食品原料關,加大對食品原料的索證索票檢查,并做好原料進貨登記臺賬,嚴把野生菌采購關和加工關,不采購不熟悉或霉變的菌子,嚴格按照安全的烹調方法加工菌子,并留樣備查,確保消費者食用安全。
六、消費者食用食物后,如果出現頭暈、惡心、嘔吐、腹痛腹瀉、看東西不明或幻視、幻聽等癥狀應及時前往醫院治療,來不及就醫的,應積極采用催吐、洗胃、導瀉、灌腸等方法,盡快排除體內尚未被吸收的毒素后及時就醫,同時要保留好食物樣品、當餐所用原材料、加工使用的容器設備或嘔吐物等供專業人員救治備查。醫療機構要做好食物中毒應急救治的各項準備工作,在積極搶救中毒病人的同時,應及時向當地衛生行政部門、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報告。
七、各村(社區)各部門要嚴格履職盡責,密切溝通交流,加強協作配合,切實加大食品安全監管力度,督促食品生產經營者嚴格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依法守信規范生產經營,不斷提高食品質量安全管理和產品質量水平。要多渠道、多形式強化食品安全宣傳教育普及工作,提高群眾的食品安全意識和自我防范意識。
八、要嚴格落實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負總責、監管部門各負其責、企業是第一責任人”的要求,加強應急防范措施,對可能發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預防、早發現、早報告、早治療、早控制,認真做好應急值守工作,嚴格執行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制度,及時報告和互通信息,提高防范處置能力,確保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