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526293-5-04_A/2016-1117006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龍江鄉人民政府 |
| 公開目錄 | 部門決算 | 發布日期 | 2016-05-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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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提請審議批準2015年龍江鄉政府債務限額議案的說明
——2016年4月22日在龍江鄉主席團第九屆四次會議上
財政所所長 何永梅
各位主席團成員:
受鄉人民政府委托,現就提請審議批準2015年龍江鄉政府債務限額的議案作如下說明:
一、依法對地方政府債務實行限額管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和《國務院關于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國發〔2014〕43號)有關規定,云南省印發了《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云南省深化政府性債務管理體制改革等3個實施方案的通知》(云政發〔2014〕73號),對地方性政府債務管理作出了全面部署。
對地方政府債務實行限額管理,是規范地方政府債務管理的主要內容和重要舉措。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地方政府債務可以在國務院確定的限額內,通過發行地方政府債券的方式籌措。舉借債務的規模,由國務院報全國人民代表 大會或者全國人民代表 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
二、按照程序確定2015年地方政府債務限額
(一)清理核實2014年末地方政府存量債務
按照中央、省、市、縣關于規范地方政府債務管理的要求,2014末,縣財政、審計、發改等部門按照審計署統一口徑對2014年末地方政府存量債務進行了清理甄別。經審計部門逐筆審計認定、多部門協同分類核實,2014年末,龍江鄉地方債務共計1612.80萬元,其中政府債務(即審計口徑中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余額1612.80萬元,或有債務(即審計口徑中政府負有擔保責任的債務、政府可能承擔一定救助責任的債務)無。這些債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前舉借的,在彌補地方財力不足、加大基礎設施建設、改善辦公環境、改善民生、、提高服務群眾能力、推動經濟社會持續發展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
截至2014年底,全鄉政府債務(即審計口徑中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余額1612.8萬元。
(二)確定2015年地方政府債務限額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以前,地方政府舉借債務方式不盡規范,但在彌補地方財力不足、加大基礎設施建設、改善民生、改善辦公環境、推動經濟社會持續發展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一是產業發展借款95.64萬元。縣級大力發展烤煙產業,鄉級向上級借產業發展資金493萬元;黃山羊貸款27.04萬元。二是加強基層政權建設及組織建設欠款。為提高基層政權和基層黨組織服務群眾能力,建設公租房、勞動保障房、動物檢疫防疫站、公益林管理站及其他基礎設施建設134.52萬元。三是人畜飲水工程欠款37萬元。四是村組道路建設欠款805.6萬元。五是郵電通信建設欠款20萬元。這些債務資金的投入,加快了基礎設施項目建設,促進了經濟社會發展和民生改善,增強了全鄉今后一個時期經濟社會發展的后勁。
在客觀看待地方政府存量債務積極作用的基礎上,為確保政府存量債務有穩定的償債資金來源和過渡期內的在建項目資金鏈不斷裂,建議按照中央管理要求和“尊重事實、新老劃斷”的原則,將2014年末政府債務余額如數計入2015年政府債務限額。按照上述思路,2014年末全鄉政府債務余額為1612.8萬元,2015年全鄉政府債務限額為1612.8萬元。
(三)提請鄉人大主席團批準2015年全鄉政府債務限額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和《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云南省深化政府性債務管理體制改革等3個實施方案的通知》(云政發〔2014〕73號)規定,各級政府在確定的限額內舉借債務,必須報同級人大或其常委會批準。
以上是關于2015年全鄉政府債務限額議案的說明,請審議。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