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526293-5-/2020-0302001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龍江鄉人民政府 |
| 公開目錄 | 通知公告 | 發布日期 | 2020-03-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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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依法治火,加大野外違規用火打擊力度,主動有效管控野外火源,從源頭上減少和杜絕森林火災。根據省、市、縣政府的相關要求,結合森林草原火險等級升高、野外農事用火增多,具備發生森林草原火災的實際,經鄉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所研究,決定在全鄉范圍開展野外違規用火治理專項行動,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查處野外違規用火為核心,以《云南省森林防火條例》第
四十七條為依據,牢固樹立“防字當頭、有火是過、無火是功”的責任意識,在抓好野外火源管理常規工作的基礎上,成立專門工作組,開展野外火源督查、檢查、巡查行動,從嚴從快查處野外違規用火。通過持續開展野外違規用火治理專項行動,加強依法治火工作力度,普遍提高廣大干部群眾自覺守法、規范用火的思想意識,從源頭上管住野外火源,有效遏制森林草原火災的發生,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和森林草原資源的安全。
二、組織領導及工作任務
鄉指揮所成立野外違規用火治理專項行動領導小組,由鄉人民政府副鄉長尹莉莎任組長,鄉林業工作站站長黃家奇任副組長,成員由鄉林業工作站、鄉級撲火隊、鄉政府抽派,下設一個督查組、一個巡查組及一個辦案組。
(一)督查組
組長: 李能波 龍江鄉紀委書記
成員: 段明團 龍江鄉副鄉長、派出所所長
尹莉莎 龍江鄉政府副鄉長
李富能 龍江鄉消防隊長
工作車輛由鄉政府提供。
工作任務:監督“野外違規用火治理專項行動”的有效開展,并且對巡查組、辦案組、村(社區)開展不間斷督查;督查組凡是發現村(社區)在專項行動中不作為、不及時查處野外違規用火,對野外違規用火視而不見、見而不查、查而不處的,因野外違規用火引發森林草原火災的,一律按《龍江鄉森林火災責任追究辦法(試行)》的相關規定進行追責。
(二)巡查組
組 長: 黃家奇 龍江鄉林業站站長
成 員: 趙家厚 龍江鄉林業工作站工作人員
陳德明 龍江鄉林業工作站工作人員
鄉專業撲火隊 2 名隊員
工作任務:主要負責巡查全鄉15個村(社區)。
車輛及駕駛員由林業工作站負責。
(三)辦案組
由于龍江鄉林業工作站目前沒有執法人員,一旦發現違規野外用火,交由各村(社區)依照各村(社區)村規民約進行處罰。
三、實施要求
(一)時間要求。從 3 月 1 日開始至雨季到來,森林火險等級持續在 3 級(含 3 級)以下 10 天后結束。
(二)責任單位。由鄉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所具體負責組織領導。各村(社區)具體負責組織實施。派出所、林業站、專業撲火隊、鄉村組干部、護林員等為行動骨干。
(三)工作任務。一是巡查野外火源。查處林區及林區周邊未經批準、無防范措施的野外違規用火,做到見煙必查、見火必究,違規必處。森林草原高火險期(3 月 1 日至 4 月 30 日)杜絕一切野外用火。二是強化宣傳教育。充分利用村寨廣播、集市、學校等開展宣傳;巡查組人員要身穿制服、迷彩服、護林員馬甲,佩帶相應標志;巡查車輛要設置“森林草原防滅火巡查”標識,利用車載擴音機播放森林草原防滅火音頻宣傳,形成聲勢浩大的宣傳陣勢。三是深入開展督查。關口前移,重心下沉,重點督促檢查基層防滅火一線應急值守情況。各專業撲火隊、應急撲火隊到位、培訓及撲火機具準備情況,是否保持戰備狀態;村(社區)值守及巡護情況;護林員巡山護林工作開展情況;確保森林草原防滅火專兼職人員認真履職、工作到位。
(四)專項行動要求。對林區及林區周邊的野外違規用火進行查處。辦案組和巡查組要密切配合,充分利用相機、手機拍照,搜集掌握現場野外違規用火證據。采用林業行政處罰的野外違規用火案一般要罰款 950 元,采用村規民約處理的野外違規用火案要處違約金200元以上。力爭在最短時間內完成查處,鄉、村定期公開通報野外違規用火查處情況,達到查處一起、教育一片的效果。確保野外違規用火行為能夠得到嚴肅查處。
專項行動要突出兩個重點:一是突出重點區域。以鄉級6 個重點火險區、鄉政府面山、公路沿線、大面積人工針葉林區、干熱河谷地區、林農林牧結合部等為重點,林區及林區周邊堅決禁止野外用火。二是突出專項行動工作措施。防火檢查站卡要做到增卡增人,做好入山檢查登記,嚴禁火種入山;依托派出所、林業干部職工、專業撲火隊、鄉村干部、駐村工作隊員等,結合野外火源的特點和規律,特別是早、晚時段,林農、林牧結合部,加強督查、檢查、巡查,采取強化宣傳教育、嚴格懲處、反面典型齊頭并進的方法,嚴防嚴控野外火源既要做好正面宣傳和引導,講清楚隨意用火引發火災的嚴重后果,引導群眾采用割除填埋林緣可燃物、錯開森林草原高火險期燒除的方式搞好生產,又要嚴格查處野外違規用火,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并將查處情況及時在村組公示欄、微信群公開,同時認真做好2019年森林防火期部分森林火災典型案件處理情況的宣傳教育工作,營造不敢燒、不能燒的工作氛圍。堅決整治野外火源點多面廣、難防難控的現狀,堅決杜絕見煙不聞不問、違規用火案件久拖未結的現象,決不能因工作疏漏、管治不到位而引發森林草原火災。鄉政府迅速召開“專項行動”安排部署會,主要領導要帶頭親自抓,用好用活季節性專業撲火隊,做好鄉面山、公路沿線、重點保護對象、林緣農地、牧草地的檢查、巡查,要把專項行動安排落實到村組,進一步細化野外火源管理、火災隱患治理措施,形成長效機制,號召林區廣大群眾積極參與,自覺轉變和抵制野外違規用火行為。
(五)查處依據。按照《云南省森林防火條例》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從嚴進行查處。
第四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森林防火期,在森林防火區
內有下列行為之一,未引起森林火災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對個人并處 200元以上1000 元以下罰款,對單位并處1萬元以上2 萬元以下罰款; 引起森林火災的,責令限期更新造林,對個人并處 1000 元以上 3000 元以下罰款,對單位并處 2 萬元以上 5 萬元以下罰款,并應 當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架設輸電線路、電信線路和鋪設石油天然氣輸送管道等, 產權單位未采取防火措施的;
2.未經批準進行燒灰積肥,燒地(田)埂、甘蔗地、牧草地、 秸稈,燒荒燒炭等野外農事用火的;
3.經批準野外農事用火,但不符合相關要求的;
4.未經批準實施計劃燒除、煉山造林、勘察、開采礦藏和各 項建設工程等野外用火的;
5.吸煙、燒紙、燒香的;
6.燒蜂、燒山狩獵的;
7.烤火、野炊、使用火把照明的;
8.燃放煙花爆竹和孔明燈的;
9.焚燒垃圾的;
10.攜帶火種和易燃易爆物品進入森林防火區的;
11.其他野外違規用火的。
四、保障措施
(一)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各村(社區)要成立專門的領導小組,切實加強專項行動的組織領導,確保專項行動能順利實施,并取得實效。
(二)制訂方案。要制定切實可行的行動方案。方案要明確具體的方法、步驟,明確責任措施,將相關責任落實到具體的單位部門和責任人身上。從 3 月 1 日開始,由村(社區)每日 20 時前向鄉防火指揮所上報本日發生違規用火情況。
(三)強化保障措施。要從相關單位特別是鄉季節性專業撲火隊抽調精兵強將,組成巡查組,并落實車輛、經費等必要的保障,為專項行動創造良好的執法工作保障。
(四)實行通報問責制。鄉級督查巡查組在督查巡查過程中對一天內發現 3 起以上(含 3 起)野外違規用火案件的村(社區)一律給予通報;凡因領導不重視、責任不落實、工作力度小、措施不得力、經費不到位、火災處置不科學,造成森林草原火災發生和人員傷亡事故的,一律對相關責任人嚴肅追究,并實行黨政同責。
(五)巡查要求。巡查組發現的煙點要一查到底,強化跟
蹤落實,善始善終。屬野外違規用火的要嚴格按照《云南省森林防火條例》第四十七條的規定給予嚴肅處罰,決不能虎頭蛇尾,流于形式,更不能因查處不及時、不到位而導致野外違規用火隨處可見的情況,務必要通過對野外違規用火的嚴肅查處警醒其他隨意用火的行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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