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526293-5/20251103-00001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龍江鄉人民政府 |
| 公開目錄 | 通知公告 | 發布日期 | 2025-11-03 |
| 文號 | 瀏覽量 |
近期,經排查發現有鄉內、鄉外人員前往我鄉新寨村大尖山等區域,使用木棒、鐵錘、石頭等工具敲打樹木以捕捉知了。該行為已導致大量樹木出現脫皮、開裂、折斷等不同程度損壞,不僅破壞了轄區生態環境,更直接造成林農財產損失,社會影響惡劣。為切實加強林木保護,保持生態平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現就嚴禁破壞樹木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禁止毀林開墾、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毀壞林木和林地的行為。禁止向林地排放重金屬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質含量超標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林地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礦、礦渣等。禁止在幼林地砍柴、毀苗、放牧。禁止擅自移動或者損壞森林保護標志。
二、對于拒不遵守本通知要求,仍實施毀壞林木行為的單位或個人,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嚴肅處理,具體如下:
(一)違反本法規定,進行開墾、采石、采砂、采土或者其他活動,造成林木毀壞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在原地或者異地補種毀壞株數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樹木,可以處毀壞林木價值五倍以下的罰款;造成林地毀壞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恢復植被和林業生產條件,可以處恢復植被和林業生產條件所需費用三倍以下的罰款。
(二)違反本法規定,在幼林地砍柴、毀苗、放牧造成林木毀壞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在原地或者異地補種毀壞株數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樹木。
(三)向林地排放重金屬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質含量超標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林地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礦、礦渣等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的有關規定處罰。
請大家自覺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同時積極勸導身邊人及外來人員共同保護林木,共同守護龍江鄉的綠水青山。
舉報電話:龍江鄉人民政府 6830016
特此通知。
龍江鄉人民政府
2025 年 11 月 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