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526293-5-/2023-0323001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龍江鄉人民政府 |
| 公開目錄 | 通知公告 | 發布日期 | 2023-03-23 |
| 文號 | 瀏覽量 |
根據省、市、縣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火命令,為有效防控森林草原火災,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和森林資源安全,經縣人民政府研究決定,清明節期間在全縣深入開展“文明祭奠”活動,實行規定時間上墳和按指定地點集中焚燒香燭紙冥制度。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上墳時間規定。上墳時間為2023年4月1日至9日。對因特殊原因確實不能按規定時間上墳的,上墳時要提前1天到當地林業服務中心或防火檢查站備案。
二、集中地點燒香燭紙冥。凡墳地在森林草原防火區的,以熟食、鮮花、柳條祭墳,嚴禁攜帶火種進入,嚴禁烘烤食品或野炊,嚴禁燒紙、燒香、吸煙、燃放鞭炮等違規用火行為。確需燒香燭紙冥的,須在現場森林防火執勤人員指定的地點進行焚燒。
三、進入森林草原防火區的車輛和人員必須進行“防火碼”掃碼登記、接受防火安全檢查,主動上交火種、香燭紙冥等。黨員、公職人員要帶頭遵守“文明祭奠”有關規定,做好家庭成員的教育管理,督促家庭成員上墳不用火。黨員、公職人員及家庭成員上墳用火引發森林草原火災的,除依法依規予以處罰外,一律按照干管權限由紀委監委問責處理。
四、對拒絕接受森林草原防火安全檢查、阻礙安全檢查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由公安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給予警告、罰款、行政拘留等相應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凡攜帶火種進入森林草原防火區用火的,依照《云南省森林防火條例》有關規定,給予從嚴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特此通告。
龍陵縣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2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