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526294-3-30/2017-0214001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臘勐鎮人民政府 |
| 公開目錄 | 通知公告 | 發布日期 | 2017-02-14 |
| 文號 | 瀏覽量 |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全鎮森林防火工作,強化森林防火責任機制管理,保護森林資源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國務院森林防火條例》、《云南省森林防火條例》、《云南省黨政領導干部問責辦法(試行)》、《云南省加強作風建設問責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森林防火工作責任追究,是指單位和個人未依法履行森林防火工作職責,造成嚴重經濟損失和人員傷亡事故,應追究的行政和法律責任。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我鎮各村(社區)、鎮直各企、事業單位、駐臘各單位、有森林防火任務的村(社區)及其領導干部和工作人員。
第四條 森林防火工作實行黨政主要領導負責制,全面推行“四個責任人”制度。鎮人民政府主要領導是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是重要責任人,駐村領導和林業服務中心主任是主要責任人,村(社區)總支書記、村(社區)主任、監委會主任、村民小組長和林農是直接責任人。
第五條 實行森林防火責任追究,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權責一致、罰當其責、依法依紀、有錯必究及教育與懲戒相結合的原則進行。
第六條 森林防火責任追究方式
(一)責令做出書面檢查;
(二)通報批評;
(三)行政處分;
(四)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賠償經濟損失
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責令發生森林火災單位或責任單位有關領導做出書面檢查:
(一)未落實黨政領導責任制要求,劃定責任區、明確責任人、簽訂責任狀的;與農戶未簽訂森林防火責任書、抵制違規用火承諾書,責任未落實到人,未召開森林防火啟動會、高火險期和清明節安排布置會議,對轄區森林防火工作未進行檢查落實的;
(二)森林防火宣傳教育工作不到位。未按要求發放森林防火戶主通知書、通告、命令等,未開展森林防火“五個一”宣傳教育活動,林區道口、村寨周邊未設置標語標牌等;
(三)未在森林防火期內組織開展防火工作檢查,對野外火源管理不嚴,頻繁發生野外火情和森林火警的;
(四)未按要求建立健全護林員隊伍和森林火災撲救隊伍的;
(五)未按要求組織開展火災隱患排查的;
(六)被上級部門督查要求整改而未整改的;
(七)在森林高火險期,未按上級部署,采取有效措施,加強野外火源管理,致使森林火災發生的;
(八)未執行防火期24小時值(帶)班制度的;
(九)森林高火險期未按要求在重點林區設立防火檢查站(卡)的。
(十)因責任不落實、防控措施不嚴、組織撲救不力,導致發生全鎮第一把較大以上森林火災的。
第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給予有關責任人通報批評:
(一)在森林防火期內,值班人員擅離職守或接聽森林防火報警電話不及時、不報告,延誤撲救時機的;
(二)接到《森林火災隱患限期整改通知書》后,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整改的;
(三)發生森林火災時,未及時組織撲救致使火災蔓延的;
(四)發生森林火災后,向上一級森林防火指揮部(所)報告不及時(超過1小時)或有意瞞報、虛報火災災情的;
(五)森林火災尚未撲滅或明火撲滅后尚未達到安全程度,擅自撤離撲火、監守人員或擅自脫離指揮崗位造成死灰復燃的;
(六)省級自然保護區、國有林區、風景名勝區周邊和城鎮面山等重點防控區域的森林火災因防控不嚴、撲救不力蔓延到自然保護區、國有林區、風景名勝區和城鎮面山或造成社會不良影響的;
(七)村(社區)頻繁發生森林火災(連續7天發生2起以上,一個月內發生3起以上),不采取得力措施,高發態勢得不到有效遏制的;
(八)不服從森林防火指揮所統一指揮組織撲救的。
第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視情節輕重給予有關責任人相應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一)在森林防火期內,值(帶)班人員擅離崗位,貽誤防火工作的;
(二)對森林火災報警電話不及時接聽、不及時報告,衛星熱點不按要求簽收、反饋(90分鐘內),延誤撲救時機的;
(三)對有案不報,接案不查,查案不處,阻礙、干擾查辦森林火災案件的;
(四)因責任不落實導致發生重特大森林火災的;
(五)因防控措施不到位,導致風景名勝區、重點林區和自然保護區發生森林火災并造成重要設施嚴重損壞的;
(六)撲救森林火災時,由于指揮不當發生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傷事故的。
第十條 對森林防火工作責任人的責任追究,應堅持“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實行誰主管,誰負責。對各村、各單位有關責任人的責任追究,由鎮林業工作站配合縣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調查處理。對造成嚴重經濟損失和人員傷亡事故的,按照事故等級和管轄權限由鎮政府有關部門組成事故調查組并提出處理意見報上級有關部門。
第十一條 本辦法由鎮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揮所負責解釋。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施行。
2017年1月17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