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526294-3-30/2016-0930002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臘勐鎮人民政府 |
| 公開目錄 | 通知公告 | 發布日期 | 2016-09-30 |
| 文號 | 瀏覽量 |
臘黨發〔2014〕63號
中共臘勐鄉委 臘勐鄉人民政府
關于印發《臘勐鄉安全生產黨政同責暫行規定》的通知
各黨(總)支部,村(社區)委員會,鄉直及駐臘各單位:
《臘勐鄉安全生產黨政同責暫行規定》已經鄉黨委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中共臘勐鄉委
臘勐鄉人民政府
2014年11月30日
臘勐鄉安全生產黨政同責暫行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鄉黨委、政府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建立健全“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的安全生產責任體系,有效防范各類安全生產事故,結合我鄉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黨政同責”是指鄉黨委、政府對安全生產工作共同負有領導責任,鄉領導班子成員按照職責分工分別承擔相應的安全生產工作職責。
第三條 建立健全涵蓋黨委、政府領導班子成員及其他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層層分解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各村(社區)、鄉直各單位領導班子成員履行安全生產職責,適用本規定。
第四條 牢固樹立“發展決不能以犧牲人的生命為代價”的“紅線”意識,堅定安全發展理念,將安全生產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總體目標,同步規劃、同步部署、同步落實、同步考核。
第二章 基本原則
第五條 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原則,各村(社區)、鄉直各單位領導班子要全面建立涵蓋本轄區、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制度。
第六條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建立健全各村(社區)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各村(社區)黨總支書記為本地區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村三委其他成員按照“一崗雙責”原則,負責各自分管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
第七條 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原則,落實“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誰檢查、誰負責”的安全生產工作責任。鄉直各單位主要負責人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其他工作人員對各自負責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負直接監管責任。
第八條 按照“誰生產、誰負責,誰經營、誰負責,不安全、不生產”的原則,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各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其他管理人員對各自分管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負直接主管責任。
第三章 工作制度
第九條 建立安全生產例會制度。
(一)各村(社區)、鄉直各單位每季度至少召開1次安全生產例會,分析研究本地區、本領域安全生產工作季度開展情況;鄉黨委、政府每季度召開1次領導班子安全生產專題會議,聽取安全生產工作情況匯報,分析安全生產形勢,解決安全生產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督促安全生產重點工作落實。
(二)鄉黨委、政府領導班子安全生產專題會議召開后,鄉安全生產委員會須及時落實鄉領導班子安全生產專題會議精神,即每季度至少召開1次鄉安委會全體會議,通報全鄉安全生產形勢,督促成員單位抓好工作落實。
第十條 建立安全生產學習調研制度。
(一)各村(社區)、鄉直各單位每年至少安排1次集體學習,專題學習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和重大方針政策、典型事故案例等。
(二)鄉黨委、政府主要領導每年至少開展1次安全生產專題調研,親自督導安全生產重點工作。
第十一條 建立完善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一)鄉黨委、政府要建立健全規范化、常態化的安全檢查制度,分管安全生產領導負責定期組織開展全鄉性的安全生產大檢查 。
(二)鄉黨委、政府要針對本鄉安全生產存在的突出問題、重點問題、難點問題,及時組織安全生產專項整治。
(三)鄉安全生產工作領導小組每季度要安排部署1次安全生產綜合檢查,重大節假日、重要活動、重要時段要組織安全生產專項檢查。
(四)各村(社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責任的鄉直各單位每月要分析安全生產形勢,查找存在的問題,有針對性地組織安全生產專項檢查,完善檢查記錄和工作臺賬。
第十二條 建立完善安全生產考核制度。
(一)將安全生產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考核評價、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黨風廉政建設、社會管理綜合治理考核指標體系和黨政領導干部年終考核內容。
(二)將轄區內在建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死亡率、道路交通死亡率、年度安全生產事故控制指標、較大事故控制起數、重特大事故“零控制”列入政府經濟社會發展考核指標并作為黨委政府安全生產“一票否決”考核依據。
第十三條 建立安全生產通報約談制度。
(一)鄉安全生產工作領導小組每季度要向鄉黨委、政府報告1次本轄區安全生產形勢,分析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意見建議。鄉黨委、政府主要領導要根據情況作出批示或者召開專題會議研究。
(二)鄉黨委、政府主要領導要根據縣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每季度通報的安全生產情況組織開會研究,對本轄區安全生產工作提出工作建議,認真分析并制定落實措施。
(三)對安全生產事故致人死亡和安全生產問題突出的各村(社區)、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責任的鄉直各單位和企業,以及出現嚴重違反“三同時”制度、重大隱患整改不力、重大危險源監控不力等情形的,由鄉黨委、政府對其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
第十四條 建立安全生產督辦制度。
(一)鄉黨委要明確任黨委委員的副鄉長對全鄉安全生產中存在的重大問題進行跟蹤督辦。
(二)鄉政府領導班子成員要對所分管領域中的安全生產重點工作或者重大事故隱患進行跟蹤督辦。
(三)督辦必須明確督辦單位、整改單位及其責任人和整改時限。
第十五條 建立安全生產新聞發布制度。
建立安全生產新聞發布制度,在全鄉范圍公開發布1次安全生產情況。發生重大及以上事故及時進行新聞發布,準確發布事故處置、調查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第十六條 建立安全生產問責制度。
(一)對黨政領導干部執行安全生產“黨政同責、一崗雙責”不力,不履行安全生產工作職責,導致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有關安全生產決策部署落實不到位、安全生產非法違法和違規違章行為打擊制止不力、重大安全隱患治理不及時不徹底的,按照《龍陵縣干部作風建設問責暫行辦法》進行問責。
(二)進行生產安全事故調查時,要把黨政領導干部履行安全生產“黨政同責、一崗雙責”的情況納入調查內容,對不履行或者不按規定履行安全生產工作職責導致事故的,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嚴肅責任追究。
(三)對發生較大事故或當年累計發生兩起一般事故的各村(社區)、企業,要嚴肅追究事故發生地各村(社區)、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責任的鄉直各單位和企業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第四章 工作職責
第十七條 鄉黨委應當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主要職責有:
(一)宣傳、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二)督促同級政府貫徹落實上級黨委、政府對安全生產工作的要求,及時了解掌握情況。
(三)將安全生產工作納入領導干部政績考核內容,并認真組織實施。
(四)加強安全生產監管機構和隊伍建設,配齊、配強安全生產監管機構領導班子,選配優秀干部職工充實安全生產監管隊伍。
(五)加強安全生產宣傳,將安全生產納入思想政治宣傳范疇,開展公益性安全生產文化宣傳,營造良好的安全生產社會氛圍 。
(六)加強對安全生產黨政同責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嚴肅查處安全生產工作執行不力、“一崗雙責”履職不到位的黨政領導干部。
第十八條 鄉政府要嚴格落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主要職責有:
(一)宣傳、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制定安全生產重大政策措施和工作制度,協調解決安全生產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二)制定并實施安全生產專項規劃,加大安全生產投入 ,加強安全生產支撐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目標責任考核體系。
(四)加強鄉安全生產監管機構建設,專兼職安監工作人員配備不得少于3人。
(五)部署、督促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 。
(六)組織、協調有關部門聯合開展安全生產打非治違、整頓關閉、專項整治、淘汰落后工藝設備等工作,依法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
(七)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制定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組織開展應急救援演練,加強應急救援物資儲備建設,組織、協調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八)依法參與、積極配合縣安委會查處安全生產事故。
第五章 考 核
第十九條 將安全生產工作納入鄉領導班子及成員年終考核內容,考核結果作為能力評價、選拔任用和獎勵懲戒的重要依據。
第二十條 實行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對發生安全生產責任事故致人死亡或重大財產損失的各村(社區)、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責任的鄉直各單位實行“一票否決”,當年不得參加評優評先,其主要負責人1年內不得提拔。
第二十一條 對安全生產工作作出突出貢獻的,在評先評優、選拔推薦等方面予以優先考慮。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施行。
臘勐鄉黨政辦公室 2014年11月30日印發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