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526295-1/20230921-00001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碧寨鄉人民政府 |
| 公開目錄 | 惠民政策明白卡 | 發布日期 | 2023-09-21 |
| 文號 | 瀏覽量 |
各村(社區),鄉直各單位:
現將《碧寨鄉生活垃圾熱解汽化爐運行細則》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碧寨鄉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0日
(此件公開發布)
碧寨鄉生活垃圾熱解汽化爐運行細則
一、垃圾處理費征對象
凡在碧寨鄉轄區內的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農村居民、社區群眾、各類交通運輸工具等一切會產生生活垃圾的均屬征收對象。
二、垃圾處理費征收標準
碧寨鄉人民政府2000元/年,中學1500元/年,小學、幼兒園1000元/年,衛生院2000元/年,其他鄉直單位、駐碧單位、村委會600元/年,賓館、飯店、超市、修理店、加油站、娛樂場所、小吃店、通訊服務類、快遞服務類360元/年,日用品、雜貨店240元/年,農村3人及3人以下家庭90元/年,農村4人及4人以上家庭130元/年。
三、垃圾處理費征收要求
垃圾處理費由各村負責征收,征收后納入龍陵豐瑞供水服務公司統一管理,征收過程中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減免、截留、擠占和挪用。各單位、各村(社區)、各居民要高度重視生活垃圾處理費的征收工作,據實、按時、足額繳納。
四、垃圾清運要求
1.垃圾清運及處理由龍陵縣龍陵豐瑞供水服務公司負責。
2.垃圾清運工作人員按規定路線,定時、定點到小組垃圾堆放點清運垃圾。
3.清運過程中,垃圾不得灑漏污染路面。
4.按“每日一條線”的形式依次循環清運。
五、垃圾堆放點要求
1.各村要引導村民對生活垃圾和非生活垃圾進行分類,自備垃圾袋盛裝垃圾。
2.農戶自行將垃圾裝袋后送至小組堆放點后統一清運。
3.工業垃圾、建筑垃圾、廢舊家具及電器等禁止投送到堆放點,處理時必須與生活垃圾分開。
4.醫療廢物及其他有毒垃圾禁止投送至堆放點。
5.所有垃圾堆放點禁止焚燒垃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