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526295-1/20240304-00001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碧寨鄉人民政府 |
| 公開目錄 | 通知公告 | 發布日期 | 2024-03-04 |
| 文號 | 瀏覽量 |
各村(社區)村民委員會、鄉直各單位:
經鄉人民政府研究,決定開展野外違規用火治理專項行動,現將《碧寨鄉野外違規用火治理專項行動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碧寨鄉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日
(此件公開發布)
碧寨鄉野外違規用火治理專項行動實施方案
為有效應對碧寨鄉森林草原火險嚴峻形勢,更加有力的管住野外火源,加大對違規用火的打擊力度,堅決遏制林區林緣隨意用火、時常冒煙的威脅和被動局面,全面打贏森林草原防滅火攻堅戰,經鄉人民政府研究決定,在全鄉范圍開展野外違規用火治理專項行動,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查處野外違規用火為核心,以《云南省森林防火條例》為依據,牢固樹立“防字當頭、有火是過、無火是功”的責任意識,在抓好野外火源管理常規工作的基礎上,成立專門的行動小組,開展野外火源督查、檢查、巡查活動,從嚴從快查處違規用火。通過持續開展野外違規用火治理專項行動,加強依法治火工作力度,普遍提高廣大干部群眾自覺守法、規范用火的思想意識,從源頭上管住野外火源,有效遏制森林草原火災的發生,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和森林草原資源安全。
二、時間要求
從 3月1日以后開始至雨季到來,森林火險等級持續在 3 級(含 3 級)以下 10 天后結束。
三、責任單位
由鄉森林草原防火指揮所具體負責組織領導,各村(社區)、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所成員單位具體負責組織實施。鄉掛村領導、村(社區)干部、組干部、護林員等為專項治理行動骨干。
四、工作任務
(一)巡查野外火源。查處林區及林區周邊未經批準、無防范措施的違規用火,做到見煙必查、見火必究,違規必處。森林草原高火險期(3月1日至5月31日)杜絕一切野外用火。
(二)強化宣傳教育。充分利用村廣播、集市、學校、公眾號及微信群等開展宣傳;巡查組人員要身穿制服、迷彩服、護林員馬甲,佩戴相應標志;巡查車輛要設置“森林草原防滅火巡查”標識,利用車載擴音機播放森林草原防滅火音頻宣傳,形成聲勢浩大的宣傳陣勢。
(三)深入開展督查。關口前移,重心下移,重點督促檢查應急值守情況。各應急撲火隊到位、培訓及撲火工具準備情況,是否保持戰備狀態;護林員巡山護林工作開展情況。確保森林草原防火專兼職人員認真履職、工作到位。
五、實施要點
(一)成立專項整治工作組
為使野外違規用火專項治理行動取得實效,鄉人民政府成立2個專項巡查組、1個巡查辦案組,對各村(社區)開展不間斷巡查。具體為:
巡查組:
第一組組長:畢加奎 鄉黨委書記
副組長:陳家攀 鄉紀委書記
成 員:賴潤榮 鄉社會綜合治理辦公室負責人
濮玉攀 鄉派出所副所長
魯興杰 鄉林業服務中心負責人
施順杰 鄉國土與村鎮規劃服務中心負責人
主要負責對擺達社區、濫壩寨村、中寨村、楊梅田村、梨樹坪社區、碧寨村的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進行巡查。
第二組組長:趙春艷 鄉人民政府鄉長、鄉森防指揮所指揮長
副組長:楊云燦 鄉人民政府副鄉長、派出所所長
成 員:李 彪 鄉社會事務辦公室負責人
李興明 鄉農業綜合服務中心負責人
鄭有發 鄉綜合執法中心負責人
主要負責對麥子坪村、三家村、坡頭村、半坡村、天寧社區、新林村的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進行巡查。
巡查辦案組
組 長:嚴志榮 碧寨司法所所長、鄉森林草原防火指揮所副指揮長
成 員:魯興杰 鄉林業服務中心負責人
周新永 鄉林業服務中心工作人員
楊麗雪 鄉林業服務中心工作人員
督查工作車輛由鄉人民政府協調做好保障。
(二)工作措施
以鄉森林草原防火指揮所、森林草原防滅火成員單位和各村(社區)村民委員會為主,對林區內和林區周邊100米范圍內的違規用火進行查處,其中:對火災高發的村(組),在行動中必須安排派出所民警、林業服務中心人員參加,確保違規用火行為能夠得到嚴肅查處。
1.集中突出兩個重點:一是突出重點區域。以鄉政府面山、公路沿線、怒江沿線、猴城片區、蘇帕河沿線、國有林周邊、小黑山自然保護區周邊、大面積人工針葉林區、干熱河谷地區等為重點,林區和林緣100米內禁止用火。二是突出專項行動工作措施。防火檢查站卡要做到卡點不撤、人員不減,做好入山檢查登記,嚴禁火種入山。
2.鄉森林草原防火指揮所要繼續依托掛村領導、鄉派出所、林業服務中心職工、專業撲火隊、村(社區)“兩委”班子成員、駐村工作隊員,結合當前各村(社區)野外火源的特點和規律,實行分組包片督查、檢查、巡查,采取強化宣傳教育、嚴格懲處、反面典型齊頭并進的方法,嚴防嚴控野外火源,既要做好正面宣傳和引導,講清楚隨意用火引發火災的嚴重后果,引導群眾采用割除填埋林緣可燃物的方式搞好生產,又要嚴格查處違規用火,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教育一片,并將查處情況及時在村組粘貼公開。堅決整治野外火源點多面廣、難防難控的現狀,堅決杜絕見煙不聞不問、違規用火久拖未決的現象,決不能因工作疏漏、管治不到位而引發森林草原火災。
3.各村(社區)要迅速召開“專項行動”安排部署會,制定切實可行的行動方案,方案要有具體的方法、步驟、明確責任措施,把相關責任落實到具體責任人身上。鄉掛村領導和村(社區)主要領導要帶頭親自抓,相關成員單位配合抓,做好對重點區域、林緣農地、牧草地的檢查、巡查,要把專項行動安排落實到村組,進一步細化野外火源管理、火災隱患治理措施,形成長效機制,號召林區廣大群眾積極參與,自覺轉變和抵制野外違規用火行為。
(三)工作要求
1. 強化案件查處。鄉級督查組在巡查中發現違規用火行為的要及時制止、采集當事人信息及現場用火證據,按照“就近就便”和“屬地管理”原則,采取移交鄉級辦案組或屬地村(社區)處理,并且加強案件的跟蹤問效。對森林草原防火區內違規用火的個人,未引發森林火災的一律罰款950元,引發森林火災的必須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各級執法機構不得擅自變通、降低處罰標準和以村規民約代替行政處罰,持續保持嚴厲打擊野外違規用火的高壓態勢。
2. 明確任務分工。鄉級主要承擔全鄉面上的督查巡查,重點以鄉級6個重點火險區、公路沿線等為主,各村(社區)負責組織轄區內的督查巡查。
六、責任追究
凡是在此次專項行動中不作為、不及時查處違規用火,對違規用火視而不見、見而不查、查而不處的,導致引發森林草原火災的,對相應的成員單位和村(社區),將根據情節輕重進行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