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526295-1-11_Z/2016-0828001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碧寨鄉人民政府 |
| 公開目錄 | 通知公告 | 發布日期 | 2014-11-12 |
| 文號 | 瀏覽量 |
碧寨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確保轄區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以及國家、省、市、縣的相關要求,結合我鄉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各村(社區)、各食品安全委員會成員單位要定期召開食品安全會議,分析轄區食品安全形勢,部署轄區食品安全工作,解決存在的困難問題。
第三條 各食品安全委員會成員單位要明確責任人,負責食品安全相關工作,并報鄉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第四條 各村(社區)、各食品安全委員會成員單位要公布食品安全咨詢、投訴、舉報的電子郵件地址或者電話,配合依法受理處置每起投訴舉報。
第五條 各村(社區)、各食品安全委員會成員單位獲知食品安全事故要在規定的時限內報鄉級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獲知食品安全風險信息要及時報鄉級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第六條 各村(社區)、各食品安全委員會成員單位每個季度最后一個月20日前要將食品安全信息報鄉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食品安全信息包括食品安全隱患、專項整治工作情況、體制機制創新完善以及違法犯罪行為懲處等。
第七條 鄉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在重大節假日、重大活動期間或學校及其周邊食品安全監管等食品安全重點、難點、熱點開展聯合執法。各食品安全委員會成員單位要加強協調配合,依法履行法定職責。
第八條 鄉食品安全委員會每年組織不少于2次的食品安全督查,督促各村(社區)、各食品安全委員會成員單位認真落實食品安全各項措施。
第九條 本制度由碧寨鄉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條 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執行。鄉食品安全委員會過去制發的相關工作制度,與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