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526295-1-15_B/2016-0827009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碧寨鄉人民政府 |
| 公開目錄 | 通知公告 | 發布日期 | 2014-11-14 |
| 文號 | 瀏覽量 |
碧寨鄉扶貧開發建檔立卡工作方案
根據《中共云南省委辦公廳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創新機制扎實推進農村扶貧開發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云辦發〔2014〕14號)、《云南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關于開展扶貧開發建檔立卡工作的通知》(云貧開發〔2014〕4號)、《保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保山市扶貧開發建檔立卡工作方案的通知》(保政辦發〔2014〕30號)、《龍陵縣扶貧開發建檔立卡工作方案》要求,為切實做好我鄉扶貧開發建檔立卡工作,結合我鄉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開展農村扶貧對象建檔立卡及動態管理目的在于摸清貧困狀況、發展現狀及構成,進一步查實貧困地區生產生活狀況及需求,為扎實推進農村扶貧開發、科學制定脫貧攻堅規劃、建立精準扶貧工作機制、加快貧困群眾脫貧致富和貧困地區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步伐提供全面系統、真實可靠的信息支持。建檔立卡對象包括貧困戶、貧困村。通過建檔立卡,對全鄉貧困戶、貧困村進行精準識別,實施動態管理,為精準扶貧工作奠定基礎。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縣級統籌、鄉負總責、村抓落實”的管理體制,建立“精確瞄準、幫扶到戶、考核問效”的工作機制。
(二)堅持客觀、公平、公正、公開,合理確定扶貧對象,實現各項惠農政策重點向扶貧對象傾斜。
(三)堅持因地制宜、分類指導,實施差異化的幫扶措施。
(四)堅持政府支持、社會各界幫扶和群眾自力更生相結合,實現對建檔立卡扶貧對象的全面扶持。
三、工作方法和步驟
(一)貧困戶建檔立卡工作方法和步驟
1.識別標準。以2013年農民人均純收入2736元(相當于2010年2300元不變價)的國家農村扶貧標準為全鄉識別標準。(農轉城人口要納入識別范圍)(農場、黑戶人員不得納入識別范圍)。
2.識別規模。按照2013年農民人均純收入2736元(相當于2010年2300元不變價)的國家農村扶貧標準為全鄉識別標準。根據縣下達指標,我鄉貧困人口建檔立卡人口規模為11853人(其中坡頭村1251人、楊梅田村1628人、碧寨村1783人、天寧社區1911人、三家村1100人、濫壩寨村512人、梨樹坪村500人、新林村600人、擺達村600人、中寨村800人、麥子坪村517人、半坡村651人),省級控制貧困人口建檔立卡人口規模為7151人(其中:坡頭村800人、楊梅田村900人、碧寨村700人、天寧社區800人、三家村951人、濫壩寨村300人、梨樹坪村400人、新林村390人、擺達村390人、中寨村600人、麥子坪村450人、半坡村470人),這7151人將納入國家貧困監測系統的范疇。各村(社區)要按照貧困狀況,將本村(社區)貧困人口建檔立卡規模分解測算到小組。
3.識別方法。貧困戶要求整戶識別。以農戶收入為基本依據,綜合考慮住房、教育、健康等情況,通過農戶申請、民主評議、公示公告和逐級審核的方式和流程進行整戶識別。并充分利用上一輪建檔立卡成果和數據信息庫對貧困戶實行“脫貧即出、返貧納入”更新管理。
4.調查內容。《扶貧手冊》包括家庭基本情況、致貧原因、幫扶計劃、幫扶措施等內容。
5.調查時間。調查的標準時點為2013年12月31日,標準時期為2013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
6.工作步驟和時間安排
第一步:規模分解。各村(社區)按照《龍陵縣扶貧開發領導小組關于開展扶貧開發建檔立卡工作的通知》(龍貧開發〔2014〕5號)文件要求,將2013年全鄉貧困人口建檔立卡規模分解測算到小組。
第二步:初選對象。在鄉農村扶貧對象建檔立卡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指導下,在村干部和駐村工作隊員的監督下,經過宣傳發動,按照分解到村(社區)的貧困人口規模,戶主本人自愿提出書面申請,各村(社區)召開村民代表大會進行民主評議,以戶為單元,形成初選名單,由村(社區)和駐村工作隊核實后進行第一次公示,經公示無異議后報鄉人民政府審核。以上工作在2014年6月10日前完成。
第三步:審定公告。鄉人民政府對各村上報的初選名單進行審核,按照全鄉貧困戶5%的比例開展抽查,確定全鄉貧困戶名單,在各村(社區)進行第二次公示,經公示無異議后報縣建檔立卡辦公室復審;縣建檔立卡辦公室對各鄉上報的名單,按照全縣貧困戶2%的比例開展抽查,確定全縣貧困戶名單,在各村(社區)公告,并逐級上報市和省扶貧辦備案。此步驟由縣建檔立卡辦、統計調查部門和鄉人民政府組織村(社區)兩委和駐村工作隊、大學生志愿者在2014年6月20日前共同完成。
第四步:結對幫扶。在縣委、縣人民政府指導下,統籌安排有關幫扶資源,研究提出對貧困戶結對幫扶方案,明確結對幫扶關系和幫扶責任人。
第五步:制訂規劃。在鄉人民政府的指導下,由村(社區)委會、駐村工作隊和幫扶責任人結合貧困戶的需求和實際,制訂幫扶計劃,以上工作在2014年7月20日前完成。
第六步:填寫手冊。貧困戶名單確定后,要及時開展建檔立卡工作。在縣建檔立卡辦指導下,由鄉人民政府組織村(社區)委會、駐村工作隊和大學生志愿者對已確定的貧困戶填寫《扶貧手冊》。
第七步:數據錄入。在縣建檔立卡辦指導下,由鄉人民政府組織村(社區)委會、駐村工作隊和大學生志愿者等將《扶貧手冊》錄入全國扶貧信息網絡系統,并進行數據審核,實現信息化管理。要求建立電子檔案。《扶貧手冊》貧困戶、村(社區)各執一冊。以上工作在2014年8月20日前完成。
第八步:聯網運行。將錄入數據在全縣內試運行,2014年10月20日前完成。
第九步:數據更新。貧困戶信息要及時更新,并錄入全國扶貧信息網絡系統,實現貧困戶動態調整。此步驟由縣建檔立卡辦指導,鄉人民政府組織村(社區)委會和駐村工作隊在次年的1月20日前完成。
(二)貧困村建檔立卡工作方法和步驟
貧困村建檔立卡工作主要用于整合各類扶貧資金,為實施整村推進和扶貧開發決策提供依據。
1.識別標準。貧困村識別原則上按照同時滿足“一高一低一無”的標準識別。即該村(社區)貧困發生率比全縣貧困發生率高一倍以上(35.6%以上);全村(社區)農民人均純收入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60%(3685元以下);村(社區)委會無集體經濟收入。(2013年、2014年實施過或正在實施整村推進(標準為每村補助財政專項扶貧資金100萬元)的行政村不再列入建檔立卡貧困村。但2011-2012年實施過整村推進,但達到建檔立卡貧困村標準的可列入建檔立卡貧困村。)
2.識別規模。根據縣下達指標,我鄉貧困村建檔立卡規模控制數為4個。
3.識別方法。在規模控制下,按照貧困村識別標準,縣建檔立卡辦組織各鄉對符合條件的行政村進行識別和審核,提出貧困村數量和初選名單,經市扶貧辦確認后,報省扶貧辦審定。
4.調查內容。《貧困村登記表》包括基本情況、發展水平、基礎設施狀況、公共服務情況、幫扶情況等內容。
5.調查時間。調查的標準時點為2013年12月31日,標準時期為2013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
6.工作步驟和時間安排
第一步:規模分解。我鄉貧困村為坡頭村、楊梅田村、碧寨村和天寧社區。
第二步:初選對象。以行政村提出書面申請給鄉人民政府,鄉召開黨政領導班子會議,結合各村貧困狀況,按照貧困村識別標準,對貧困村進行認定后將符合條件的貧困村數量和初選名單報縣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待縣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審定后再報市扶貧辦確認。
第三步:審定公告。縣建檔立卡辦依據鄉匯總確認的貧困村情況,根據全縣幫扶資源和規模控制要求審核確定全縣貧困村數量和名單,并進行公告。以上工作在2014年6月20日前完成。
第四步:結對幫扶。在縣委、縣人民政府指導下,統籌安排有關幫扶資源,研究提出對貧困村的結對幫扶方案,落實結對幫扶單位。
第五步:制訂計劃。在鄉人民政府指導下,由村(社區)、駐村工作隊和幫扶單位結合貧困村需求和實際,制訂幫扶計劃。以上工作在2014年7月20日前完成。
第六步:填寫登記表。在縣建檔立卡辦指導下,由鄉人民政府組織村(社區)、駐村工作隊和幫扶單位對已確定的貧困村填寫《貧困村登記表》。
第七步:數據錄入。在縣建檔立卡辦指導下,由鄉人民政府組織村(社區)、駐村工作隊和大學生志愿者等將《貧困村登記表》錄入全國扶貧信息網絡系統,并進行數據審核,實現信息化管理。要求建立電子檔案。以上工作在2014年8月20日前完成。
第八步:網絡運行。全縣網絡運行在2014年10月20日前完成。
第九步:數據更新。貧困村信息要及時更新,并錄入全國扶貧信息網絡系統,實現貧困村信息動態管理。此工作在縣建檔立卡辦指導下,由鄉人民政府組織幫扶單位、村(社區)和駐村工作隊在次年1月20日前完成。
(三)貧困鄉(鄉)建檔立卡工作方法和步驟
貧困鄉建檔立卡工作主要用于整合各類扶貧資金,為實施整鄉推進和扶貧開發決策提供依據。
1.識別標準。貧困鄉識別原則上按照同時滿足“一高一低”的標準識別。即鄉貧困發生率比全縣貧困發生率高一倍以上(35.6%以上);鄉農民人均純收入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60%(3685元以下)。
2.工作范圍。根據《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貧開發辦公室關于下達扶貧對象建檔立卡規模控制數的通知》(云貧開辦發〔2014〕68號),我縣貧困鄉建檔立卡規模控制數為3個。
3.識別方法。在規模控制下,按照貧困鄉(鄉)識別標準,縣建檔立卡辦對符合條件的鄉(鄉)進行識別和審核,提出貧困鄉(鄉)數量和初選名單,經市扶貧辦確認后,報省扶貧辦審定。
4.調查內容。《貧困鄉(鄉)登記表》包括基本情況、發展水平、基礎設施狀況、公共服務情況、幫扶情況等內容。
5.調查時間。調查的標準時點為2013年12月31日,標準時期為2013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
6.工作步驟和時間安排
第一步:規模分解。根據《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貧開發辦公室關于下達扶貧對象建檔立卡規模控制數的通知》(云貧開辦發〔2014〕68號)精神,我縣貧困鄉建檔立卡規模控制數為3個。
第二步:初選對象。縣建檔立卡辦和鄉人民政府廣泛宣傳貧困村條件和工作流程,以鄉提出書面申請給縣扶貧辦,縣扶貧辦召開領導班子會議,結合各鄉貧困狀況,按照貧困鄉識別標準,對貧困鄉進行認定后將符合條件的貧困鄉數量和初選名單報縣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待縣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審定后再報市扶貧辦確認。
第三步:審定公告。縣建檔立卡辦依據市扶貧辦匯總確認的貧困鄉(鄉)情況,根據全縣幫扶資源審核確定全縣貧困鄉數量和名單,并進行公告。以上工作在2014年6月20日前完成。
第四步:結對幫扶。在縣委、縣人民政府指導下,統籌安排有關幫扶資源,研究提出對貧困鄉的結對幫扶方案,落實結對幫扶單位。
第五步:制訂計劃。在縣建檔立卡辦的指導下,各貧困鄉結合需求和實際,制訂幫扶計劃。以上工作在2014年7月20日前完成。
第六步:填寫登記表。縣建檔立卡辦按照已確定的貧困鄉名單,組織鄉填寫《貧困鄉登記表》。
第七步:數據錄入。在縣建檔立卡辦指導下,由鄉人民政府組織相關力量將《貧困鄉鄉登記表》錄入扶貧信息網絡系統,并進行數據審核,實現信息化管理。要求有條件的鄉建立電子檔案。以上工作在2014年8月20日前完成。
第八步:網絡運行。全省網絡運行在2014年10月20日前完成。
第九步:數據更新。貧困鄉信息要及時更新,并錄入全省扶貧信息網絡系統,實現動態管理。此步驟由縣建檔立卡辦、鄉人民政府在次年的1月20日前完成。
四、工作要求
堅持扶貧措施與貧困識別結果相銜接,資金分配與扶貧瞄準及成效相掛鉤,按照“鄉為單位、規模控制、分級負責、精準識別、動態管理”的原則,對貧困戶、貧困村、貧困鄉進行識別并建檔立卡,并將其作為扶貧開發工作考核的重要內容。
(一)加強組織領導。為確保此項工作順利開展,我鄉成立碧寨鄉農村扶貧對象建檔立卡工作領導小組,由鄉長王玉萍擔任組長,黨委副書記、鄉武裝部長姚茂金任副組長,掛村領導、財政、民政、各村(社區)相關領導為成員,負責該項工作的全面指導和協調。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項目辦,由楊娟任辦公室主任,負責具體工作協調聯系和日常管理。鄉村(社區)要支書親自抓,精心組織部署,抽調責任心強的人員從事此工作。
(二)強化宣傳培訓。按照省、市、縣的統一部署,召開工作布置和業務培訓會議,把建檔立卡工作的目的和意義、識別標準、識別程序、結對幫扶等相關政策宣傳到農戶、村(社區)和鄉,確保群眾的知情權和參與權,確保建檔立卡工作規范有序、數據真實。
(三)規范操作程序。貧困戶、貧困村、的識別工作要嚴格按照工作流程進行,全程公開、接受監督,體現結果公正。做到程序公正透明、信息真實可靠、群眾認可滿意,嚴禁優親厚友,嚴禁提供虛假信息,嚴禁拆戶、分戶和空掛戶,杜絕平均分配。各級要有相關記錄和檔案資料。
(四)實行動態監測管理。建立起貧困戶的信息網絡系統,將貧困對象進行動態管理,使穩定脫貧的村與戶及時退出,實現扶貧對象有進有出。貧困戶卡要根據年度貧困人口的變動情況,及時更新,保證核定嚴格、數據準確、管理科學,體現真實性和時效性。同時,加強扶貧對象信息系統與相關部門信息系統的銜接,實現信息共享和信息公開,引導專項扶貧、行業扶貧和社會扶貧資源對扶貧對象的幫扶。
(五)實施精準扶貧。貧困戶卡一經確立,扶貧項目、資金和幫扶措施,都要以其為依據,逐村逐戶制訂幫扶措施,集中力量予以扶持。只有這樣,才能實現扶貧工作重心下移,把扶貧開發任務和措施逐項落到實處,確保貧困人口真正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