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526295-1-13_A/2016-0827002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碧寨鄉人民政府 |
| 公開目錄 | 通知公告 | 發布日期 | 2014-11-14 |
| 文號 | 瀏覽量 |
碧寨鄉人民政府關于
印發《龍陵縣2013年城鄉醫療救助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民委員會、鄉直各單位:
經鄉人民政府同意,現將《龍陵縣2013年城鄉醫療救助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五日
龍陵縣2013年城鄉醫療救助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完善城鄉醫療救助制度,保障困難群眾能夠享受到基本醫療衛生服務,根據《民政部、財政部、衛生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進一步完善城鄉醫療救助制度的意見》(民發〔2009〕81號)和《保山市民政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城鄉醫療救助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保民政發〔2012〕103號)的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目標任務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以人為本、執政為民的工作理念,貫徹落實關于深化醫療衛生體制改革的有關精神,不斷強化政府責任,完善醫療救助制度,創新機制,加強管理,改進服務,著力解決城鄉困難群眾最關心、最現實、最迫切的基本醫療保障問題,努力實現困難群眾“病有所醫”的目標。
(二)基本原則:堅持從全縣經濟和社會發展實際出發,保障困難群眾基本醫療需求;堅持統籌協調,搞好醫療救助制度與相關社會保障制度的銜接,探索建立城鄉一體化的醫療救助制度;堅持突出重點,分類施救,公開便捷,發揮醫療救助的救急救難作用;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大力發展醫療慈善事業。
(三)目標任務:
1、城市醫療救助項目。2013年計劃籌集資金150萬元,實施救助7350人次(其中:住院救助850人次、門診救助150人次、資助參保6350人次)。
2、農村醫療救助項目。2013年計劃籌集資金850萬元,實施救助77500人次(其中:住院救助4000人次、門診救助300人次、資助參合73200人次)。
二、資金來源及管理
(一)資金來源
1、上級財政補助;2、社會捐助;3.縣級財政預算安排;4.救助金利息收入。
(二)資金管理
城鄉醫療救助金納入財政社會保障資金專戶,專賬核算、專項管理、專款專用、滾存使用,不得從救助金中提取管理費或列支其他經費。縣財政局在社會保障資金財政專戶中分別建立“城市醫療救助金專賬”和“農村醫療救助金專賬”,用于辦理資金的匯集、核撥、支付等業務。縣民政局分別設立“城市醫療救助金專賬”和“農村醫療救助金專賬”,用于辦理資金的核撥、支付和發放業務。
(三)工作經費
由于城鄉醫療救助工作涉及面廣、任務重,縣人民政府從縣財政預算中安排相應的工作經費,主要用于醫療救助對象的調查核實、審批發放、表冊印制、檔案管理、信息系統建設等支出。
三、救助范圍和對象
(一)城鄉醫療救助實行屬地管理,救助對象主要為具有龍陵縣戶口的以下人員:
1、農村傳統五保對象和城市“三無”人員;
2、城鄉低保對象和新型農村五保供養人員;
3、經防艾辦檢測確定的貧困艾滋病患者;
4、六十年代精退職工、小鄉干部(老村干部)、在職村(社區)干部;
5、其他城鄉居民因患重大疾病或因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住院,難以自付醫療費用且家庭貧困的人員;
6、縣醫療救助審批領導小組確認需救助的其他對象。
(二)屬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能享受醫療救助:
1、因交通肇事住院就診的費用;
2、酗酒、打架斗毆、自殘、自殺所發生的醫療費用;
3、患大病未住院,不能提供有關醫療費結算憑據的;
4、超過合作醫療或醫療保險用藥目錄、診療項目目錄及醫療服務設施目錄所發生的費用。
5、應參保參合而未參保參合人員住院發生的費用。
四、救助辦法及定點醫院
(一)救助辦法
1、資助城鄉困難群眾參保、參合;
2、對農村傳統五保對象和城市“三無”人員住院醫療費自付部分進行全額救助。
3、對除傳統五保對象外的救助對象當年因患病住院治療所發生的醫療費進行差額救助。
4、繼續開展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試點工作。
5、凡在“一站式”即時結算服務定點醫院住院的對象,醫療費用自付部分按照系統救助比例進行救助。
6、救助對象申請手工審批救助時,對可計算救助金額的費用低于250元的,因救助效果不明顯,原則上不予受理。
(二)定點醫院
1、鄉級定點醫院為10個鄉鎮衛生院。
2、縣級定點醫院為縣人民醫院、縣中醫院、縣婦幼保健院。
3.外縣(區)、州(市)、省級以上城鎮醫保和新農合定點醫院。
五、救助標準
救助對象在醫療救助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發生的醫療費用,按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或新農合規定補償、定點醫療機構費用減免以及其他政策性補助后,自付部分實行分類救助。
1、農村傳統五保對象和城市“三無”人員,住院醫療費和門診費自付部分給予全額救助。
2、城鄉低保對象、農村新型五保供養人員、艾滋病患者,個人自付醫療費用按40%的比例給予救助,但個人累計年救助封頂線為15000元。
3、六十年代精退職工、小鄉干部(老村干部)、在職村(社區)干部,個人自付醫療費用超過1000元的部分按40%的比例給予救助,但個人累計年救助封頂線為15000元。
4、其他城鄉居民因患重大疾病或因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住院,難以自付醫療費用且家庭貧困的人員,個人自付醫療費用超過5000元的部分按40%的比例給予救助,但個人累計年救助封頂線為12000元。
5、繼續開展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試點工作,具體救助標準按(龍政辦發〔2012〕154號)文件執行。
6、集中供養的五保對象和城市“三無”人員,每人每年按1500元的標準核發門診費。
7、資助特殊困難居民參加城鎮居民大病補充醫療保險,每人每年10元;資助農村五保供養對象、農村低保對象、六十年代精退職工、小鄉干部(老村干部)、在職村(社區)干部、木城鄉農村戶籍邊民等六類人員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每人每年參合費60元。
8、因患艾滋病造成生活特別困難的(本人愿意),除住院按相關政策補助外,每戶給予1000元的特別救助。由縣疾控中心統一發放,相關檔案由縣疾控中心妥善保管。
9、對HIV陽性孕產婦住院分娩,每人給予500元的特別救助,由縣婦幼保健院統一發放,相關檔案由縣婦幼保健院妥善保管。
六、申請審批程序
(一)申請。凡符合救助條件的城鄉居民由戶主或患者本人向戶籍所在地的鄉鎮社會事務辦提出申請,即《填寫龍陵縣城鄉醫療救助申請審批表》,并如實提供以下材料:
1、提供戶口簿和身份證;
2、低保證或農村五保供養證、六十年代精退職工補助領取證、小鄉干部(老村干部)補助領取證、在職村(社區)干部《當選證》(黨組織干部及邊武干部由鄉鎮黨委出具證明)等有效證件的復印件;
3、提供就診醫院出具的病情證明、城鎮醫保和新農合報審單以及住院醫療費用發票的復印件。
(二)審核。鄉鎮社會事務辦公室負責醫療救助審核的工作人員,要對申請人提供的相關證件、證明材料進行逐項審核,對符合救助條件的,認真填寫《龍陵縣城鄉醫療救助申請審批表》,并簽署審核意見,造冊登記后連同上述所需證明材料上報龍陵縣民政局審批。不符合救助條件的退回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審核時應當特別注意以下幾方面問題:
1、申請救助對象必須在定點醫療機構就醫住院時發生的醫療費用。
2、申請救助費用必須是在規定時間(上年度11月1日至本年度10月31日)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
3、凡在“一站式”即時結算服務定點醫院住院的,醫療費用自付部分已按照系統進行了救助,不再受理申請審批救助。
4、救助對象申請手工審批救助時,對可計算救助金額的費用低于250元的,因救助效果不明顯,不予受理。
(三)審批。縣民政局成立城鄉醫療救助審批領導小組,對鄉鎮報送的申請醫療救助材料進行審批,對符合救助條件的,按救助標準核定救助金額,登記造冊后提交縣財政局核撥救助金。對不符合救助條件的返回鄉鎮社會事務辦,由鄉鎮通知其本人。
城鄉醫療救助實行按季審批,縣民政局每個季度審批一次。凡到縣醫療救助“一站式”即時結算服務定點醫院住院治療的救助對象,出院結賬時在城鎮醫保和新農合補償的基礎上按標準進行直接救助,不再辦理申請、審批。
七、救助資金發放
對批準給予醫療救助的,由縣民政局根據救助對象花名冊和審批救助金情況,向縣財政局報送用款計劃,縣財政局審核后,按計劃及時撥款到縣民政局或各鄉鎮,鄉鎮社會事務辦公室應及時組織資金發放。
八、監督管理
(一)組織管理。按照“政府主導、民政主管、部門配合、社會參與”的工作機制,成立由縣人民政府分管民政工作的領導任組長,縣民政局、財政局、衛生局、審計局等部門領導為成員的縣城鄉醫療救助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縣民政局。領導小組負責全縣醫療救助工作的領導和組織協調。各相關部門要積極配合、各負其責,共同抓好落實。
1、縣民政局是全縣城鄉醫療救助的行政主管部門,具體負責組織實施全縣的城鄉醫療救助工作,做好培訓指導,建章立制,完善申請審批程序,資金發放等管理服務工作。
2、縣衛生局要對提供醫療服務的單位進行監督管理,規范醫療服務行為。同時提高服務質量和效率。縣疾控中心、縣人民醫院要認真履行職責,組織實施好艾滋病、麻風病患者醫療救助的相關工作,確保落實到位。
3、縣財政局要積極落實籌措醫療救助金和必要的工作經費,研究制定資金管理辦法,加強監管。同時要按照實際情況及時撥付救助金。
4、縣審計局要對醫療救助金實施財務監管和審計,確保救助金合理使用,杜絕擠占和挪用。
5、醫療救助定點服務單位要嚴格按照醫療救助規定的用藥目錄、診療項目和服務標準(參照新農合)為救助對象提供醫療服務。遵守醫德醫規,保證服務質量,合理用藥,控制醫療費用,不得在診斷、治療、處方等醫療環節上弄虛作假、營私舞弊,違者將按有關規定嚴肅查處。
(二)組成聯合工作檢查組。縣監察、審計、民政、財政、衛生等部門要組成聯合工作檢查組,定期不定期地對開展醫療救助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擠占、挪用、騙取救助金等違法行為的要進行嚴肅查處。
(三)加強學習。醫療救助管理人員要加強對業務知識的學習,不斷總結經驗,同時深入調研、完善政策,不斷提高管理服務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