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526289-8-/2020-1230001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平達鄉人民政府 |
| 公開目錄 | 法治政府建設 | 發布日期 | 2020-1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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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達鄉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設工作在縣委全面依法治縣委員會的正確領導下,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和省、市、縣法治政法建設工作要求,堅持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職能,切實抓好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各項工作,促進政府各項工作全面納入法治軌道,為全鄉經濟社會發展營造了良好的法治環境和氛圍。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工作開展情況
(一)依法履行行政職能
1. 依法明確職能定位。依據《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的法律法規規定,履行政府的行政管理職能。堅持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當、高效便民、誠實守信、權責統一的基本原則,明確部門職能定位 。
2. 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按照國務院《2016年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工作要點》加快推進政府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一是加強組織領導。成立深化政府改革領導小組,負責督導全鄉鎮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多次召開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推進研討會,傳達學習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有關精神,研討規范開展行政審批的工作思路。將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列入全鄉鎮各部門綜合目標考核,實行統一部署、統一組織實施、統一評比檢查、統一考核目標。二是規范審批事項。全面落實《行政權力清單統一規范工作的通知》相關規定,對下放到鄉鎮的審批權限做到縱向同步、橫向協調。對保留的行政審批事項,實行目錄化、編碼化管理,減少了審批環節,進一步優化了審批流程。三是完善審批流程。按照國務院審改辦、國標委《行政許可標準化指引(2016版)》的具體要求,進一步規范和改進行政審批行為。重新梳理行政許可事項審批流程、服務、受理場所、監督檢查等各環節,壓縮審批時限、精簡審批材料、推進政務公開,并在部門網站公告行政審批事項、辦事指南、監督聯系電話等服務事項。
3. 加強市場監管力度。一是轉變政府職能。貫徹落實省政府關于簡政放權、放管結合、轉變政府職能的要求,將管理工作重心從規范市場主體活動資格為主向規范市場主體行為為主轉變。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制度建設,完善隨機抽取檢查對象、隨機選派執法檢查人員的“雙隨機”抽查機制,對一些屬于國家嚴格管控的事項和單位定期不定期地進行抽查,檢驗其規格和服務是否符合法律規定,對于存在問題的單位責令限期改正或者依法做出處理。二是積極提升公共服務水平。鄉政府將公共服務作為強化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的重要途徑,不斷開拓服務領域、豐富服務產品、增強服務能力,促進了教育、衛生、文化等社會事業健康發展,強化了政府促進就業、調解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職能。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體系
1. 嚴格落實《云南省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遵守規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落實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等制度,實行規范性文件“三統一”制度。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義務的規范性文件,按照法定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未經公布的不得作為行政管理依據。加強備案審查制度和能力,把所有規范性文件納入備案審查范圍。落實專家參與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工作制度,加大備案審查力度,做到有件必備、有錯必糾。試行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規范性文件的建議審查制度。
2. 完善并落實規范性文件清理長效機制。結合國家全面深化改革、經濟社會發展,以及上位法制定、修改、廢止情況,及時清理有關規范性文件,并將清理結果向全社會公布,實行規范性文件目錄和文本動態化、信息化管理,要根據規范性文件立改廢情況及時作出調整并向社會公布。
(三)推進行政決策科學化法制化
1. 高度重視依法行政工作,采取多種有效措施保證行政決策和行政行為的規范、合法。建立了重大事項調查研究和集體決策制度、重大決策專家咨詢制度、公開征求意見和群眾來信來訪制度、決策跟蹤反饋和責任追究制度,不斷完善科學民主決策程序。
2. 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積極推進信息公開。建立了政務公開領導機構和辦事機構,暢通了信息公開渠道;建立了行政執法、許可事項公開和公示制度,利用政務網站對行政執法、許可項目進行公示;擴大了網上辦公的范圍、加快電子政務建設,通過各種媒介形式向社會公開行政執法、許可和法律、法規、規章等內容。
(四)健全行政執法體制機制
以合法執法、合理執法、程序正當、權責統一為基本要求,建立健全全鄉執法體制機制。積極探索、總結、推廣基層政府行政執法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倡導事前執法和教育引導,以執法帶動普法,著力增強執法效果。整合部門執法資源,推行縣鄉聯合執法模式,必要時請示縣政府及周邊執法人員增援,以解決政府部門執法人員少、力量薄弱的問題。
(五)強化行政權力監督制約
1. 健全行政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 一是堅持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堅持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完善行政權力實行相關監督制度,確保行政機關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行使權力,對違法行政行為嚴肅問責。 二是起草規范性文件符合要求。有效落實公開行政權力運行流程、懲治和預防腐敗、防控廉政風險、防止利益沖突等要求。
2. 自覺接受黨內監督、人大監督、民主監督、司法監督。 一是自覺接受黨內監督。鄉黨委切實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進一步明確了政府主要負責人為人民政府黨風廉政建設第一責任人的主體責任。加大對政府領導班子、領導成員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監督與指導,由于工作得力,措施到位,政府的領導班子、領導成員都未出現嚴重違法違紀問題。二是自覺接受人大監督。積極為人大工作創造支持條件和良好環境,進一步完善政府聯系人大的長效機制,進一步密切與人大代表的聯系,在決策有關重大事項時,認真聽取人大代表意見,廣泛凝聚人民智慧,提高政府決策科學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三是自覺接受民主監督。認真辦理政協提案、開展委員聯絡聯系、邀請委員參與重要活動、聘請委員監督工作等方面主動服務政協履職,并取得實效,黨政工作與政協工作呈現出相互支持、相互協調、相互促進的良好互動局面。四是自覺接受司法監督。為維護法律權威,政府及部門本著尊重法律、敬畏法律、依靠法律的理念,嚴格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要求,自覺接受司法監督,在規定的期限內認真履行各級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訴訟判決和裁定。
3. 加強行政監督。嚴格落實禁止性規定。遵守并從嚴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的要求,嚴格落實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目錄清單制度,未擅自征收目錄清單之外的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擴大征收范圍。
4. 全面推進政務公開。一是健全和落實政府信息公開制度。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規定,進一步建立健全了政府信息公開發布協調、保密審查、年度報告、檢查考核和督查通報等配套工作機制,向社會發布了政府信息公開指南、目錄,明確了公開主體、公開內容、公開責任和問責辦法,并對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目錄內容進行了更新和完善。二是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開平臺的服務職能,暢通政府信息公開渠道。在明確規定了依申請公開的申請、受理、辦理、答復、提供信息、資料歸檔等方面的具體要求,提高了依申請公開答復處理的能力和水平。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按時辦結率100%。
(六)多元化解矛盾糾紛
為提前化解矛盾糾紛,堅持依法行政、文明執法、化解爭議,要求執法人員積極向當事人講解法律法規,提高執法對象的法治意識和觀念,有效防止矛盾激化,營造良好的法制環境。突出抓好重點民生領域建立健全化解糾紛與矛盾的調處機制,切實發揮好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在調處人民內部矛盾和糾紛的重要作用。先后在醫療糾紛調處、交通事故調處、婚姻家庭糾紛調處等方面建立健全社會矛盾化解機制。依法化解人民內部矛盾的能力和水平得到切實提高,全年沒有因矛盾糾紛處境不當引發一起重大群體性事件,沒有引發特大群體性事件或刑事案件。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健全人民調解組織網絡,加強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組織建設。重點解決消費者權益、勞動關系、醫患關系等方面的矛盾糾紛,促進當事人平等協商、公平公正解決矛盾糾紛。健全了行政調解制度,進一步明確行政調解范圍,完善行政調解機制,規范行政調解程序。嚴格執行行政裁決制度,及時有效化解矛盾糾紛。促進社會和諧。
(七)提升法治思維和依法行政能力
樹立重視法治素養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導向,堅持把法治素養作為考察領導干部的重要依據,多渠道、多維度、全方位地考察干部運用法治思維謀劃工作、運用法治方式處理問題的能力。在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中安排法制專題學習,將法律法規知識列入干部競爭上崗筆試內容和干部綜合素質培訓內容;結合黨員干部“兩學一做”學習教育,把講規矩、守紀律擺在重要位置,在法治軌道上推動各項工作,形成正確的政績導向。
制定印發了年度普法工作要點,指導全鄉部門有重點地開展普法宣傳,將法制培訓納入年度工作計劃、納入黨支部和干部職工政治學習計劃、納入年度工作目標考核。為提升人員法律素養,積極派員參加縣政府立法業務、規范性文件業務、行政執法監督和聽證等培訓 。
(八)組織保障和責任落實
為推進執法體制改革、改善執法條件、推動法治政府建設,鄉政府蔣法治建設經費納入預算并匹配專項經費,提供足額經費保障。落實《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規定》,明確黨政主要負責人在推進法治建設中的主要職責。鄉政府主要負責人任普法和立法工作領導小組的組長,作為第一責任人推動法制建設工作,對法治建設重要工作親自部署、重大問題親自過問、重點環節親自協調、重要任務親自督辦,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事業發展,帶頭尊法學法守法用法,切實履行組織者、推動者和實踐者的職責,發揮了在法治建設中的領導核心作用。
二、法治政府建設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和下一步工作計劃
我鄉法治政府創建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也存在著一些問題和不足,主要表現在:一是依法行政工作的推進不平衡,配套工作制度尚需完善;二是依法決策的意識和水平還有待進一步提高,行政執法監督力度仍需加強;三是干部隊伍素質有待進一步提高;四是宣傳力度有待進一步加大。
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們將著力從以下幾點深入推進全鄉法治政府建設工作:
一是夯實“七五”普法建設成果,健全社會普法教育機制。繼續將普法教育納入黨委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發揮普法講師和普法法治宣傳志愿者的積極作用,進一步推進普法教育社會化、制度化,探索建立市場化、項目化普法教育模式。二是加大宣教力度,著力加強學法守法意識。加強黨員干部法律知識學習,提高依法行政、依法辦事觀念。組織開展法治政府建設主題宣傳,開展法律知識進機關、進社區、進學校等活動,加大對法治建設的新聞宣傳力度。三是加強干部依法行政的學習培訓,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把干部學法用法情況,是否具備法治觀念、掌握與履行職責有關的法律知識和依法辦事的能力,作為干部考核、任用的重要依據。四是加強行政執法監督,提高行政執法水平。認真落實各項行政監督機制,自覺接受人大和政協民主監督以及司法監督。積極配合縣監察、審計、行政服務中心等部門專門監督,推動全鎮依法行政工作。建立健全群眾舉報投訴制度,自覺接受新聞輿論監督,對群眾檢舉、新聞媒體反映的問題進行調查、核實和及時依法作出處理。五是繼續深入推進法治政府重點工作和重點工程建設,堅持依法行政、陽光行政。(此件公開)
平達鄉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