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526289-8-30/2016-0908046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平達鄉人民政府 |
| 公開目錄 | 發展規劃 | 發布日期 | 2014-11-20 |
| 文號 | 瀏覽量 |
共資源交易中心”,共有人員3名,中心內設工程建設交易服務、政府采購交易服務、國有產權交易服務,承擔鄉級公共資源交易的有形市場和統一服務平臺,負責工程建設、政府采購、國有產權交易、土地使用權等各類鄉級公共資源進場交易活動的組織、管理和服務。中心按照“政府領導、統一進場、集中交易、行業監督、行政監察”的原則,實行“統一進場、管辦分離、規則主導、全程監管”的運作機制,實現各類公共資源交易活動依法辦事、規范管理、陽光交易。建設平達鄉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是鄉黨委、政府為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全面推進“陽光政府”四項制度落實,轉變政府職能,規范行政審批行為,優化投資發展環境的一項重要舉措。中心將遵循“廉潔、勤政、高效、公開、便民”的服務宗旨,不斷提升服務水平,擴大服務范圍,圍繞法治政府、責任政府、效能政府、陽光政府建設的總體目標,把中心打造成為展示政府形象的重要窗口、優化投資發展環境的重要品牌、方便群眾辦事的服務平臺,為平達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發揮積極作用。
平達鄉公共資源交易領導小組人員名單
組 長:陳春云 鄉人民政府鄉長
副組長:王世龍 鄉紀委書記
唐玲會 鄉人民政府副鄉長
成 員:王從順 財政所所長
黃正偉 國土與村鎮規劃中心主任
楊榮全 文廣中心主任
楊 勇 社保中心主任
鄒自明 林業服務中心主任
董發春 農業服務中心副主任
蔣榮回 計生服務中心主任
革加正 平達社區村委會主任
熊國光 平安社區村委會主任
陳開能 河尾社區村委會主任
陳家財 小河村村委會主任
楊加樓 小田壩村村委會主任
楊從志 安樂村村委會主任
余炳洪 黃連河村村委會主任
蔣炳來 安慶村村委會主任
段發高 橄欖寨村村委會主任
陳子有 章賽村村委會主任
平達鄉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人員名單
主任:唐玲會 平達鄉為民服務中心主任
成員:黃必昌 黨政辦秘書
王玲玉 社會事務辦工作人員
林加菊 社會事務辦工作人員
平達鄉公共資源交易監督小組人員名單
組長:王世龍 鄉紀委書記
成員:王德積 鄉紀委副書記
李生校 鄉紀委專干
平達鄉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轉變政府職能,努力建設法治政府、責任政府、陽光政府和效能政府,切實提高行政機關辦事效率,提升服務水平,理順政府公共資源管理體制的要求,規范我鄉建設工程、國有土地出讓、企業國有產權交易、政府采購等公共資源交易活動,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提高機關行政效率,促進經濟發展和加強廉政建設,建立和完善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交易機制,根據《龍陵縣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辦法(試行)》(龍政辦發〔2013〕132號)和《龍陵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實施方案》,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和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為指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有關精神,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以“便民、高效、廉潔、規范”為服務宗旨,按照“轉變職能、責權一致、強化服務、改進管理、提高效能”的總體要求,深化公共資源交易體制改革,著力構建統一、有序、透明、公正、廉潔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使公共資源的各類交易活動“統一發布信息、統一進場交易、統一交易程序、統一收費標準”,不斷提高政府的社會管理水平和公共服務質量,實現各類公共資源交易活動依法辦事、規范管理、陽光交易。
二、目標任務
按照行政監督管理和市場服務職能分離,管理機構與服務機構分離的要求,建立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實現資源共享、市場運作、集中服務、統一管理、依法監督,構建公正開放、競爭有序、服務到位、監管有力的公共資源交易管理服務新體系。實行“政府領導、統一進場、集中交易、行業監督、行政監察”的管理原則對工程建設招投標、政府采購、藥品集中采購、企業國有產權交易和土地、礦業權交易全部納入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進行交易和管理,形成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市場。在領導小組的領導下,指導和協調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工作,并為交易活動提供相應服務的市場交易平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會同相關職能部門,擬定公共資源交易規劃、管理制度。貫徹落實領導小組決定的事項。協調交易活動管理中的事務。受理交易法律法規咨詢、投訴。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和相關單位提供交易參與方的不良行為紀錄情況。集中辦理工程建設項目的設計、勘察、施工、監理、招投標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的采購招投標;集中辦理經營性土地使用權出讓招標、拍賣、掛牌;集中辦理政府采購和其他公共權益與服務的競標交易業務;集中辦理國有資產產權交易業務。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要求于2014年1月1日前建成運行。
三、機構設置
(一)成立鄉公共資源交易工作領導小組
鄉公共資源交易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鄉公共資源交易管理重大問題的決策、重大事項的協調和領導工作。公共資源交易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鄉長陳春云任組長,鄉紀委書記王世龍、分管領導唐玲會為副組長,各行政村委會主任、鄉直相關單位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鄉為民服務中心,由唐玲會任辦公室主任,黃必昌為辦公室成員,負責處理日常事務。
(二)成立平達鄉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承擔鄉級公共資源交易的有形市場服務職責。在鄉為民服務中心加掛“平達鄉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牌子,實行一個機構統一管理。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內設建設工程交易、政府采購交易、國有土地出讓交易、國有資產產權交易等服務機構。
四、辦公地點
鄉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在鄉為民服務中心辦公。
五、經費保障
鄉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辦公經費列入鄉財政預算。
六、工作職責
(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工作職責
1.受理交易申請,辦理交易報名手續;
2.辦理交易信息發布,結果公告發布事務;
3.為交易活動提供場地和服務;
4.為行業監督、行政監察和中介代理機構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5.辦理開標、評標、簽約等相關事務;
6.對進入中心的交易活動進行場內監督,并提供交易見證服務;
7.維護中心正常交易秩序,調解交易活動中的糾紛;
8.按規定統一收取招投標費用;
9.承辦鄉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交易事項。
(二)鄉公共資源交易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工作職責
各成員單位對相關公共資源交易全程實施監督,查處公共交易過程中泄露標底、串通招投標、歧視排斥投標人等違法違規行為;對本行業評標專家進行資質認定、篩選和推薦。
1.財政所負責政府采購法規和制度的貫徹實施,制定政府采購政策和實施辦法;負責編制年度政府采購計劃和審批采購方式;管理、監督、檢查供應商、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的政府采購活動;負責審核政府采購資金支付;受理政府采購投訴,處理違法、違紀行為。
2.國土所負責編制土地年度供應計劃,擬訂土地招標主體市場進入的標準和條件;對擬出讓土地進行評估;編制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文件;提交出讓文件;簽訂成交確認書、國有土地出讓合同,并按規定時間交付土地。
(三)鄉紀委工作職責
負責制定相關監督制度,對進入中心的交易活動進行全程監督;受理交易活動中的投訴事項;督促各職能部門正確履職,對違法、違紀行為進行查處和問責;糾正和查處公共資源交易活動中的不正之風和違紀行為。
七、運行機制
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遵守法律、法規和行業規章規定的規則和程序,遵守公開、公平、公正、誠實守信的原則開展服務工作。實行“統一進場、管辦分離、規則主導、全程監督”的運行機制。
(一)統一進場。除按規定應進入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交易的外,都必須統一進入鄉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進行公開交易。
(二)管辦分離。實行行政監管職能和市場服務職能分離,監管機構與交易服務機構分設。職能部門履行監督管理職責,不直接參與公共資源交易的具體操作;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履行服務職責,嚴格按照規則和程序組織交易。
(三)規則主導。凡與公共資源交易活動有關的機構和人員(包括交易雙方、中介服務機構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等)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嚴格遵守交易活動各個環節(交易登記、招標申請、信息發布、投標報名以及開標、評標、中標公示、定標和簽約等)的規則和程序。
(四)全程監督。鄉公共資源交易工作領導小組對交易服務機構實行監督管理;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對進入中心的交易活動進行全程監管;主管部門對交易活動實施場內監管;鄉紀委對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員履行職能職責情況進行監察,及時糾正和查處違法違紀行為,確保信息公開、過程公平、結果公正。
八、交易服務范圍
根據《龍陵縣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辦法(試行)》(龍政辦發〔2013〕132號)要求,凡使用政府財政性資金、村(社區)集體資金的各類工程招投標和貨物、服務類采購項目,以及涉及國有資產、集體資產處置的項目,除按規定應進入市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交易的外,都必須統一進入鄉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進行公開交易。
九、實施步驟
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建設分三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籌備組建(2013年1月至3月)
1.成立公共資源交易領導小組。
2.確定辦公和公共資源交易地點。
3.制定實施《平達鄉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大廳功能布局改造設計預算方案》。
第二階段:實施組建(2013年4月至7月)
1.印發《平達鄉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建設實施方案》。(4月上旬)
2.確定鄉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機構、職能。(4月下旬)
3.調整充實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員。(5月下旬)
4.召開組建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協調會。(6月下旬)
5.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審核和備案管理公共資源交易雙方的資質、相關文件和文書,依法擬訂本行業有關公共資源交易事項、執法監督細則和執法監督責任追究制度。(7月下旬)
6.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場地建設(開標室、評標室、辦公室等)。(7月下旬)
7.明確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員崗位職責。(7月下旬)
第三階段:掛牌運行(2013年8月)
1.舉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掛牌儀式,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正式運行。
2.出臺《平達鄉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管理辦法》。
十、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要把加快政務服務體系建設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形成政府領導、紀檢監察監督、各方參與、齊抓共管的政務工作機制,確保各項制度和措施落到實處。各相關單位要增強大局觀念,牽頭部門與協辦部門要強化協調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切實提高辦事效率。
(二)強化監督考核。鄉紀委要強化監督檢查。各相關單位要認真貫徹落實本方案明確的各項工作任務和措施。對在深化政務服務和推進政務服務體系建設工作中落實不力、推諉扯皮、延誤工作的單位和個人,要按照相關規定進行問責,嚴肅責任追究,確保各項措施落到實處。
(三)加大宣傳力度。充分利用廣播、電視、會議、專欄及網絡媒體等方式,廣泛宣傳政務服務體系建設的目的意義和建設內容,著力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統一思想,形成合力,為全面推進政務服務體系建設創造條件。
平達鄉公共資源交易領導小組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政府有關公共資源交易工作的法律、法規和制度;制訂并執行本級政府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的管理辦法及相關制度。
二、核準屬于本級監管資源交易申請及交易方式,制定進入中心交易的具體操作規程,并對交易文件進行審核備案管理。
三、組織管理在本級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進行的各類交易活動。
四、根據工作需要,召集相關單位人員協調處理招投標工作中出現的問題。
五、配合紀檢監察部門、縣有關主管部門查處公共資源交易活動中的違規違紀行為。
平達鄉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職責
一、貫徹有關招投標工作的法律、法規和制度,受理規定額度內的交易項目的申報、信息發布,受理投標報名,并做好投標人的資格審查、交易保證金的管理。
二、按照上級有關規定和公共資源交易工作領導小組核準的交易方式,具體組織交易活動,包括邀請評標專家,組織做好開標、評標、定標等工作,并公示交易結果。
三、為交易各方提供有關政策咨詢、信息資料和交易場所等服務,負責調解招投標活動中的交易糾紛,維護交易秩序。
四、對招投標文件進行備案管理,做好各類公共資源交易項目的登記、統計、分析和存檔工作,并每月向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上報交易臺賬及統計材料。
平達鄉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監督小組職責
一、監督各類項目交易是否按規定進入交易中心進行交易。交易活動是否符合有關規定的程序和辦法。
二、監督交易各方廉政承諾執行情況、交易合同的簽訂和履行情況、工程竣工驗收、工程款支付以及執行工程變更管理制度等情況。
三、檢查鄉、村(社區)兩級干部是否干預、承攬本地工程及其他違規違紀行為。協調處理公共資源交易活動中的投訴和交易糾紛。
四、嚴肅公共資源交易紀律,制定和完善有關責任追究辦法。
平達鄉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管理規定
一、為了規范公共資源交易活動,創建統一、開放、透明、高效的公共資源交易市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和國土資源部、財政部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實際,特制定本管理規定。
二、平達鄉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是全鄉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的議事協調機構,負責對公共資源交易及其監督管理的重大決策和協調工作。鄉紀委、財政所等相關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對其進行監督管理。
三、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是進行公共資源交易的有形市場和服務平臺,負責交易活動的組織、服務及場內管理。
四、對公共資源交易的監督,采取場內監督、職能監督、專項監督、宏觀監督相結合的方式,形成互相制約、監督有力的公共資源交易市場監管體系。
五、以下公共資源交易事項,按隸屬關系必須全過程在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進行: 工程建設50萬元以下,政府采購3萬元以下的貨物、工程、服務項目。
平達鄉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保密制度
一、中心全體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保密法規和保密紀律,嚴守黨和國家秘密。
二、要堅持內外有別、既便利工作又確保秘密的保密原則,提高警惕,突出重點,預防為主,消除隱患。
三、遵守國家工作人員保密守則:不該說的秘密,絕對不說;不該問的秘密,絕對不問;不該看的秘密,絕對不看;不該記錄的秘密,絕對不記錄;不在非保密本上記錄秘密;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秘密;不在公共場所和家屬、子女、親友面前談論秘密;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秘密文件、資料;不在普通電話、明傳電報、普通郵件中傳遞秘密事項;不攜帶秘密文件瀏覽、探親、訪友和出入非保密性場所。
四、一切秘密文件、內部文件、資料,在制作、收發、包裝、分送、傳遞、辦理、借閱、復制、移交、存檔、銷毀等各個環節中,都要按照規定嚴格管理,不得亂存亂放亂傳,不得讓無關人員閱看,不得攜帶外出。
五、檔案室要嚴格按照保密的規定加強管理。
平達鄉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工程建設交易工作職責
一、負責工程建設項目的招標登記及相關信息的收集制作;
二、負責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交易活動的組織協調工作;
三、負責工程建設項目交易情況的記錄和現場服務工作;
四、負責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交易資料的核查工作;
五、負責工程建設項目法規、規章等咨詢服務;
六、負責招標投標業務檔案整理和業務交易數據的匯總統計分析工作。
平達鄉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代理機構入場要求
為從源頭上加強對代理機構的管理,平達鄉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根據業務需要,首次進入平達鄉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承接招標代理業務的招標機構,要求具備相應的條件并提交資料。
1、代理范圍:各類建設工程、政府采購、產權和進口機電設備項目的招標工作。
2、資質要求:
(1)具備年檢合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2)具有以下全部或任意資質: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工程招標代理機構乙級以上資格證書、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監督管理機構核發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乙級以上資格證書、進口機電設備招標代理機構資質、拍賣企業則必須具有省、市級及以上人民政府負責管理拍賣業的部門審核許可。
3、提交備案材料和要求:
(1)《招標代理機構備案申請表》;
(2)年檢合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3)企業資質證書;
(4)稅務登記證;
(5)組織機構代碼證;
(6)法定代表人證明書(原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
(7)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原件),授權委托人的身份證;
(8)營業執照;
(9)提供從事招標代理活動人員情況;
(10)在龍陵縣范圍內有辦事機構、負責人及工作人員,有固定的工作場所并提供證明和圖片。
(11)所提供材料需裝訂成冊,每頁加蓋單位公章。
平達鄉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專家評審守則
一、專家評標應遵循公平、公正、科學、擇優的原則,對評標工作嚴格保密,不得與投標人和招標結果有利害關系的人進行私下接觸、收受財物或其他好處。
二、專家必須嚴格遵守招投標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依法履行職責,遵守職業道德。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主動提出回避:
(1)投標人或投標主要負責人的近親屬;
(2)行政監管部門人員、項目主管部門人員;
(3)與投標人有經濟利益關系,可能影響對投標公正評審的;
(4)曾因在招投標活動中從事違法行為而受到行政處罰或刑事處罰的。
三、專家評標期間應關閉隨身攜帶的通訊工具,交監察機關或現場監管人員集中保管。
四、專家應按照招標文件和評分標準進行評分,并對所提出的評審意見承擔責任。
五、專家應當接受依法實施的監管。凡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評標紀律的,提交行政監管部門依法查處。
六、專家有權就評標活動中的違法、違紀行為向紀檢監察部門或招投標委員會辦公室進行舉報。
平達鄉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開標程序
一、投標人及有關單位人員簽到。
二、招標人或委托代理人宣布開標會議開始,介紹到會單位及人員。
三、核驗招投標雙方資格及標書。
四、核驗投標人項目經理的有效證件。
五、啟封標書。
六、評標委員會依次按招標文件要求評標。
七、匯總宣布評標結果,對開標評標記錄進行簽字確認。
八、宣布結果。
平達鄉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評標程序
一、評標專家及評標工作人員簽到,管理機構核驗身份。
二、招標人組建評標委員會,按規定確定負責人。
三、招標人介紹工程(項目)情況和招標文件內容,分發投標書。
四、負責人召集依次評標。評標中有經濟評議分的先進行經濟評議分評審,再對各投標人投標報價的有效性進行確認。詢標按規定進行。
五、計算、復核、匯總各投標人的評審得分。
六、按規定形成評標報告。
七、招標人根據評標情況確定中標排序。
八、監管機構宣布評標活動結束。
平達鄉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監管人員守則
一、監管人員應熟悉和掌握有關招投標的法律法規,并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行使監管職責,不得泄漏秘密、徇私舞弊、濫用職權或玩忽職守。
二、監管人員實施監管工作應當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禁止地方保護主義、部門保護主義,禁止帶有個人私利參與監管。
三、監管人員進入評標現場應關閉隨身攜帶的通訊工具。
四、監管人員在評標活動中沒有評標權和表決權,不得非法干預評標活動。
五、監管人員在監管過程中發現問題,原則上須經集體討論后,及時向評標委員會負責人或責任人指出并糾正。
六、監管人員應及時處理招投標活動的舉報。
平達鄉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評標專家庫
及隨機抽取系統管理制度
一、交易中心安排專人負責使用和管理評標專家庫及隨機抽取系統。
二、除抽取評標專家外,抽取系統不得隨意打開。
三、對輸入系統內的專家資料,任何人不得隨意更改,在收到專家所屬管理部門加蓋單位公章的書面通知后,方可增加、刪除、修改,并將更改資料存檔。
四、招標單位需持招標監管部門核發的“招標備案登記表”,方可在交易中心評標專家抽取室抽取評標專家。
五、開標前1小時內臨時抽取評標專家,評標專家的抽取由招標單位代表執行,交易中心工作人員見證服務,招標單位代表、招投標監管部門監管人員、交易中心工作人員同時參與并監督抽取過程。
六、每抽取一名專家,由交易中心負責與其聯系,對不能出席的評標專家應注明原因,直至抽完所需全部評標專家。
七、抽取工作完成后,制作評標專家出席表,出席表不得載明評標專家的住址、電話等情況。招標單位代表、招投標監管人員、交易中心工作人員現場簽字確認抽取結果。
平達鄉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開標評標
場所管理守則
一、使用開標、評標場所(包括開標室、評標室)須提前五天與中心聯系,由中心統一安排。
二、進入評標室的所有專家和工作人員必須將通訊工具關閉交中心工作人員集中保管,否則中心工作人員有權拒絕其出入評標現場。
三、除專家和監管人員外,未經評標委員會同意,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及其他人員不得進入評標區域。中心工作人員應對進入評標現場的人員進行登記,并負責開標、評標場所之間的聯絡和書面資料的移送。
四、中心工作人員應對報名、開評標現場和開評標等活動進行監管,并進行監控錄像。
五、參加招標投標活動的人員應自覺遵守會場秩序,不得隨意走動、喧嘩,應愛護公共財物,如有損壞,應照價賠償。
六、中心工作人員應主動做好現場服務。做好會前、會中、會后的保安、保潔工作,為入場交易活動提供良好地工作環境。
平達鄉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信息統一發布管理守則(試行)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公共資源交易行為,整合信息資源、降低交易成本、優化資源配置,建立公開、透明、真實的信息統一發布平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在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進行的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國有集體產權出讓、政府采購、醫療設備和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司法機關罰沒物品拍賣等按規定必須進場交易的公共資源交易活動。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的公共資源交易信息(以下簡稱交易信息)是指在建設工程項目招投標、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國有集體產權出讓、政府采購、醫療設備和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司法機關罰沒物品拍賣等過程中應當公開或可以公開的招標(交易)公告、發包信息、資格預審信息、公示信息、中標信息、變更信息和更正公告等交易信息。
第四條 本規定所稱的統一發布是指通過指定的報刊、網絡等有關媒介將信息向社會公開披露的行為。
第五條 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牽頭,會同有關部門按各自職責負責做好交易信息統一發布活動的管理、協調和監督工作。
第六條 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負責交易信息的登記審核、發布,為招標人、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方、國有集體產權出讓方、采購人和中介機構提供信息發布等服務。
第七條 擬發布的交易信息公告文件須加蓋公章、報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后,提交到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登記審核。
第八條 交易信息的內容應當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做到真實、準確、完整。其中:
(一)建設工程項目招標公告應當載明招標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機構的名稱、招標項目名稱、招標范圍、工程規模、質量要求、實施地點、工期、對投標人的資格要求、報名地點和時間、投標報名截止日期以及獲取招標文件的辦法和其他應當載明的事項。
(二)國有土地使用權交易公告應當載明出讓人的名稱、出讓標的情況、交易方式、價格、資格要求及取得的辦法、索取資料的方式、地點和時間、交易地點和時間、保證金交付和其他應當載明的事項。
(三)國有集體產權交易公告應當載明轉讓標的基本情況、標的企業產權構成情況、產權轉讓行為的批準情況、標的企業資產評估備案情況、受讓方應具備的基本條件、交付保證金和其他應當載明的事項。
(四)政府采購及醫療設備和醫用耗材集中采購招標公告應當載明采購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機構名稱、招標項目名稱、用途、數量、要求,報名地點和時間、開標時間和地點、獲取招標文件的方法、投標截止日期、對投標人的資格要求和招標方式、聯系方式和其他應當載明的事項。
第九條 建設工程項目交易信息由招標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機構擬定;國有集體產權交易信息由國有集體產權出讓方或委托方制定或擬定;政府采購信息由采購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機構制定或擬定;國有土地使用權交易信息由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方制定或擬定。
第十條 除法律法規和上級政策文件中已明確規定交易信息發布的指定報刊、網絡媒介外,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站、行業監管部門網站為指定的交易信息發布的媒介。
第十一條 在兩個以上媒介發布的同一項交易信息的內容要素必須一致。
第十二條 由招標人、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方、國有集體產權出讓方、采購人或中介機構制定或擬定的交易信息須在發布前在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辦理信息發布登記等手續。
第十三條 招標人、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方、國有集體產權出讓方、采購人或中介機構在辦理信息發布登記等手續后,信息內容和發布時間有變動的,須及時在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辦理變動手續。
第十四條 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對所需發布的交易信息進行審核,如有疑問,及時與招標方聯系確定。
第十五條 已發布的交易信息有錯漏或變動,可能造成不良影響的,應當發布變更信息或更正公告及時糾正。招標人對已發出的招標文件進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應當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至少十五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標文件收受人。更正公告或變更信息的發布媒介應當與招標公告信息發布的媒介一致。
第十六條 公共資源交易信息發布活動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可向公共資源交易領導小組投訴或舉報。
第十七條 本規定由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平達鄉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中標結果公示制度
1、確定中標單位后,招標人或招標代理人填寫中標公示發布登記表并加蓋招標人公章后交龍陵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在原發布招標公告的網站發布中標結果公示。
2、中標結果公示應包括以下內容:
(1)招標人的單位名稱、工程名稱、工程地點并加蓋公章;
(2)招標代理人的單位名稱;
(3)招標方式;
(4)中標價;
(5)開標時間;
(6)中標人名稱;
(7)公示開始時間及公示結束時間;
(8)舉報投訴電話。
3、公示時間不得少于三日。
平達鄉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服務宗旨及工作目標
服務宗旨:陽光行政、勤廉公平、服務至上、便民利民。
工作準則:公開、規范、精細、誠信、協作、高效。
工作目標:規范審批,營造一流的招商環境;
誠信為民,打造一流的服務水平;
辦事快捷,創造一流的工作效率;
科學管理,塑造一流的中心形象。
評價標準:服務態度最好、辦事程序最少、辦事效率最高、運行成本最低、對外形象最好、群眾投資者最滿意的“一站式”服務平臺。
工作紀律:作息時間,嚴格遵守;秉公執法,清正廉明;矛盾問題,妥善處置;禁止串崗,禁玩游戲。
服務理念: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讓群眾在服務中受益。
服務承諾:一窗受理、集中辦理、限時辦結、統一收費、全程服務。
儀表舉止:著裝整潔,佩證上崗;舉止得體,精神飽滿;有禮有節,服務熱情;用語文明,禁講“忌語”。
安全衛生:辦公區域,衛生整潔;資料用品,整齊擺放;安全防范,人人有責;守紀保密,個個遵守。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招標出讓程序及流程
一、適用范圍
(一)政府出讓規劃區范圍內工業、商業、旅游、娛樂和商業性等經營性項目和其他具有競投性的項目用地。
(二 )原經劃撥,因改變土地用途,使用條件等用于經營性房地產項目的土地。
二、申請人需要提交的資料
(一)政府批復。
(二)招標出讓申請。
(三)收回土地使用權協議書。
三、辦理程序
(一)前期工作。
1.由國土所辦理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手續;
2. 國土所提供:(1)土地1:500地形圖;(2)地塊宗地圖;(3)土地評估報告;(4)土地招標出讓底價等;
3.龍陵縣城市規劃管理局出具地塊規劃設計條件和地塊位置圖;
4.龍陵縣國土資源局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5.平達鄉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制定招標出讓文件,包括:(1)招標出讓公告或招標邀請書;(2)競買須知;(3)競買申請;(4)標書;(5)中標通知書;(6)其他資料。
(二)操作程序
龍陵縣國土資源局土地儲備中心委托平達鄉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組織招標出讓工作
平達鄉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在交易中心招標具體操作如下:
1.平達鄉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在招標前20天向社會發出公告、招標公告在當地主要報刊,龍陵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大廳電視顯示屏,龍陵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站和國土資源交易網站上發布;
2.在公告期內,平達鄉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接受社會各界人士咨詢,接受申請,審查,競買資料;
3.競買人的資格認可后,交履約保證金,填寫《競買申請書》;
4.公告期滿后開標;
5.在龍陵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電子顯示屏和龍陵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站上發布招標結果并退回未競得人的競買保證金;
6.龍陵縣國土資源局與競得人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并按出讓合同的約定,收繳稅費。
(三)后期工作
1.招標結束后,平達鄉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將《中標通知書》和《落標通知書》附本及有關資料,交龍陵縣國土資源局完善手續;
2.龍陵縣國土資源局頒發《建設用地批準書》或用地批準文件;
3.競得人按出讓合同付清地價款及有關稅費后,憑批準文件或收費憑據到儲備中心辦理土地登記手續。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拍賣出讓程序及流程
一、適用范圍
(一)平達鄉政府出讓平達鄉城市規劃區范圍內工業、商業、旅游、娛樂和商業性等經營性項目和其他具有競投性的項目用地。
(二 )原經劃撥,因改變土地用途,使用條件等用于經營性房地產項目的土地。
二、申請人需要提交的資料
(一)政府批復。
(二)拍賣出讓申請。
(三)收回土地使用權協議書。
三、辦理程序
(一)前期工作。
1.由龍陵縣國土資源局土地儲備中心辦理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手續;
2.龍陵縣國土資源局土地儲備中心提供:(1)土地1:500地形圖;(2)地塊宗地圖;(3)土地評估報告;(4)土地拍賣出讓底價、起始價、增價規則及增價幅度等;
3.龍陵縣城市規劃管理局出具地塊規劃設計條件和地塊位置圖;
4.龍陵縣國土資源局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5.平達鄉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制定拍賣出讓文件,包括:(1)拍賣公告;(2)競買須知;(3)競買申請;(4)成交確認書;(5)其他資料。
(二)操作程序
龍陵縣國土資源局土地儲備中心委托平達鄉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組織拍賣出讓工作
平達鄉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在交易大廳拍賣具體操作如下:
1.平達鄉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在拍賣前20天向社會發出公告、拍賣公告在當地主要報刊,在電視臺和龍陵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大廳電子顯示屏,觸摸屏電腦,網站上發布;
2.在公告期內,平達鄉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接受社會各界人士咨詢,接受申請,審查,競買資料;
3.競買人的資格認可后,交履約保證金,填寫《競買申請書》;
4.公告期滿后,開始拍賣;
7.拍賣確定競得人;
8.與競得人簽訂《成交確認書》;
9.在龍陵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大廳電子顯示屏和局互聯網站發布拍賣結果并退回未競得人的競買保證金;
10.龍陵縣國土資源局與競得人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并按出讓合同的約定,收繳稅費。
(三)后期工作
1.拍賣結束后,龍陵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將《確認書》附本及有關資料,交龍陵縣國土資源局完善手續;
2.龍陵縣國土資源局頒發《建設用地批準書》或用地批準文件;
3.競得人按出讓合同付清地價款及有關稅費后,憑批準文件或收費憑據到儲備中心辦理土地登記手續。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出讓程序及流程
一、適用范圍
(一)平達鄉政府出讓龍陵縣城市規劃區范圍內工業、商業、旅游、娛樂和商業性等經營性項目和其他具有競投性的項目用地。
(二 )原經劃撥,因改變土地用途,使用條件等用于經營性房地產項目的土地。
二、申請人需要提交的資料
(一)政府批復。
(二)掛牌出讓申請。
(三)收回土地使用權協議書。
三、辦理程序
(一)前期工作。
1.由龍陵縣國土資源局土地儲備中心辦理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手續;
2.龍陵縣國土資源局土地儲備中心提供:(1)土地1:500地形圖;(2)地塊宗地圖;(3)土地評估報告;(4)土地掛牌出讓底價、起始價、增價規則及增價幅度;
3.龍陵縣城市規劃管理局出具地塊規劃設計條件和地塊位置圖;
4.龍陵縣國土資源局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5.平達鄉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制定掛牌出讓文件,包括:(1)掛牌公告;(2)競買須知;(3)競買申請;(4)報價單;(5)成交確認書;(6)其他資料。
(二)操作程序
龍陵縣國土資源局土地儲備中心委托平達鄉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組織掛牌出讓工作
平達鄉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在交易中心掛牌具體操作如下:
1.平達鄉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在掛牌前20天向社會發出公告、掛牌公告在當地主要報刊,在電視臺和龍陵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大廳電子顯示屏,觸摸屏電腦,局網站發布;
2.在公告期內,平達鄉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接受社會各界人士咨詢,接受申請,審查,競買資料;
3.競買人的資格認可后,交履約保證金,填寫《競買申請書》;
4.公告期滿后,開始掛牌競價(掛牌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
5.在掛牌期內,接受競買人的報價,填寫《報價單》;
6.龍陵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員審查確認最新報價后,更新競買價格;
7.掛牌截止后,根據報價結果確定競得人;
8.與競得人簽訂《成交確認書》;
9.在龍陵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電子顯示屏和龍陵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站上發布掛牌結果并退回未競得人的競買保證金;
10.龍陵縣國土資源局與競得人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并按出讓合同的約定,收繳稅費。
(三)后期工作
1.掛牌結束后,龍陵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將《確認書》附本及有關資料,交保山市國土資源局完善手續;
2.龍陵縣國土資源局頒發《建設用地批準書》或用地批準文件;
3.競得人按出讓合同付清地價款及有關稅費后,憑批準文件或收費憑據到儲備中心辦理土地登記手續。
平達鄉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業務及工程建設招標流程
一、公共資源交易業務流程 | |||
受理 | → | 接件、填報審批表 | |
↓ | |||
登記 | → | 報公共交易管理股登記 | |
↓ | |||
簽批 | → | 報中心領導簽批 | |
↓ | |||
發布招標公告信息 | → | 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 |
↓ | |||
投標報名 | |||
↓ | |||
資格預審 | |||
↓ | |||
招標公告 | |||
↓ | |||
受理投標文件 | |||
↓ | |||
抽取評標專家 | |||
↓ | |||
開標 | |||
↓ | |||
評標定標 | |||
↓ | |||
中標公告 | |||
↓ | |||
發布中標通知書 | |||
↓ | |||
存檔及信息錄入 | |||
二、工程建設招標流程 |
招標人(建設單位)委托招標代理機構 |
↓ |
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招標相關手續 |
↓ |
招標代理機構編寫資格預審文件及招標文件并報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備案 |
↓ |
公開招標的項目招標人編寫招標公告(邀請招標的編寫邀請函)并報行政主管部門及平達鄉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審核;邀請招標的項目招標人須向三個以上具備承擔施工招標項目的能力、資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其他組織發出招標邀請書。招標人同時到龍陵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預交服務費 |
↓ |
云南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信息平臺、龍陵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網、中國采購與招標網、龍陵縣政務服務管理局網等國家指定的報刊、信息網絡發布招標公告 |
↓ |
投標人到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辦理投標報名手續 |
↓ |
設有攔標價、控制價或標底的,招標人單位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造價咨詢機構編制攔標價、控制價或標底并向主管部門備案 |
↓ |
實行資格預審的項目招標人到平達鄉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對投標報名申請人進行資格審查并確定合格的投標申請人 |
↓ |
招標代理機構發售招標文件,組織投標人踏勘現場、答疑 |
↓ |
投標人按招標文件要求編寫投標文件 并按要求交納投標保證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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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標前一小時招標人在工程評標專家庫中抽取評標專家,依法組建評標委員會 |
↓ |
投標人按招標文件的要求將投標文件送至平達鄉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并同時公開舉行開標、評標會,評標委員會對所有有效投標文件進行評審并提交評標報告 |
↓ |
招標代理機構填寫《中標公示表》并經招標人蓋章確認、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審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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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與發布招標公告的同一網站發布中標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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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代理機構編寫招投標書面情況報告并到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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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后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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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人與中標人簽訂施工合同、廉政合同、安全合同并備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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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人與中標人簽訂合同后,退投標保證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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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代理機構報送存檔資料(主管部門、招標人、交易中心、招標代理機構各1份) |
(本文來源: 作者: ) 責任編輯(作者):pdxzh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