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526289-8-06_Z/2018-0303002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平達鄉人民政府 |
| 公開目錄 | 通知公告 | 發布日期 | 2018-02-18 |
| 文號 | 瀏覽量 |
各(社區)村民委員會,鄉直有關單位:
《平達鄉2018年野外違規用火專項治理行動實施方案》已經鄉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相關工作。
平達鄉人民政府
2018 年2月18日
平達鄉2018年野外違規用火專項治理行動實施方案
為有效應對當前森林高火險期嚴峻形勢,嚴管野外火源,預防森林火災的發生,加大對野外違規用火的打擊力度,堅決遏制林區林緣隨意用火、時常冒煙的威脅和被動局面,全面打贏森林防火攻堅戰。經鄉森林防火指揮所研究,決定開展野外違規用火專項治理行動,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查處違規用火為核心,以《云南省森林防火條例》第四十七條為依據,在抓好野外火源管理常規工作的基礎上,成立專門的行動小組,開展野外火源督查、檢查、巡查活動,從嚴從快查處違規用火。通過違規用火專項治理,杜絕野外用火,從源頭上遏制森林火災多發、頻發、高發態勢,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和森林資源安全。
二、實施要點
(一)時間要求。從2月13日開始至雨季到來,森林火險等級持續在3級(含3級)以下10天后結束。
(二)責任單位。由鄉森林防火指揮所具體負責組織領導,各村、成員單位具體負責組織實施。
(三)專項治理行動要求。
1.辦案組。鄉森林防火指揮所成立辦案組2支,對林區內和林區周邊100米范圍內的違規用火進行查處。具體組成人員為:
第一組:
組長:張成留 平達林業站站長
成員:翟永金 平達林業站工作人員
羅國顯 平達石斛技術輔導員
第二組:
組長:郭進濤 平達林業站工作人員
成員:楊家榮 平達林業站工作人員
李聰蘭 平達林業站工作人員
2.巡查組。由鄉森林防火指揮所牽頭,成立2支8人的巡查組,在防火期間對全鄉森林覆蓋范圍進行巡查。具體組成人員為:
第一組:
組長:董發春 平達林業分管副鄉長
成員:楊排昌 護林員
段長洪 護林員
胡祖慶 護林員
蔣貴蒼 護林員
第二組:
組長:張成留 平達林業站站長
成員:李發明 護林員
胡定朝 護林員
楊善路 護林員
楊升達 護林員
辦案組和巡查組密切配合,充分利用相機、手機拍照,搜集掌握現場違規用火證據,一經發現違規用火將嚴格按照法律規定及村規民約從嚴從快處理,處理后在全鄉粘貼通報,處理一起通報一起,以達到警示和宣傳的作用。
3.鄉黨委政府成立專項督查組,監督“違規用火專項治理行動”的有效開展。督查組由鄉紀委牽頭,鄉林業站配合,對各村、各單位開展不間斷巡查。具體成員為:
組長:李 蔚 鄉紀委書記
成員:張成留 平達林業站站長
郭進濤 平達林業站工作人員
工作車輛由林業站負責
重點工作任務:凡是發現在專項行動中不作為、不及時查處違規用火,對違規用火視而不見、見而不查、因違規用火引發森林火災的,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4.各村成立一支由村主任為組長的整治小組,于2018年2月22日-24日召集村民小組長召開部署會議,村小組長于2月25日以前召開戶主會議,必須將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及違規用火所承擔的法律責任宣傳到位。15日后派出人員持續開展督查檢查,發現野外用火及時制止并按照村規民約處理。
5.各單位負責人要將不得野外用火的規定通知到干部職工,由干部職工做好家屬工作,做到統一思想,不帶頭用火。
6.各單位配合鄉森林防火指揮所利用信息發布平臺將近期森林防火的相關要求發送至廣大林農。
7.學校及時安排老師上“森林防火高火險期不得野外用火”的專題課,擴大宣傳面。
(四)查處依據。按照《云南省森林防火條例》第四十七條的規定進行查處。
第四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森林防火期,在森林防火區內有下列行為之一,未引起森林火災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對個人并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并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引起森林火災的,責令限期更新造林,對個人并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并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并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架設輸電線路、電信線路和鋪設石油天然氣輸送管道等,產權單位未采取防火措施的;
二、未經批準進行燒灰積肥,燒地(田)埂、甘蔗地、牧草地、秸稈,燒荒燒炭等野外農事用火的;
三、經批準野外農事用火,但不符合相關要求的;
四、未經批準實施計劃燒除、煉山造林、勘察、開采礦藏和各項建設工程等野外用火的;
五、吸煙、燒紙、燒香的;
六、燒蜂、燒山狩獵的;
七、烤火、野炊、使用火把照明的;
八、燃放煙花爆竹和孔明燈的;
九、焚燒垃圾的;
十、攜帶火種和易燃易爆物品進入森林防火區的;
十一、其他野外違規用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