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526291-9/20240807-00001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勐糯鎮人民政府 |
| 公開目錄 | 惠民政策 | 發布日期 | 2024-08-07 |
| 文號 | 瀏覽量 |
(一)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補貼。納入鄉村振興部門防止返貧致貧監測對象的農村低收入人口,按照每人每年180元標準,由醫療救助給予定額資助參保。過渡期內未納入監測對象的脫貧戶,資助參保標準從2022年至2025年逐年下調,具體標準為2022年135元,2023年90元,2024年45元,到2025年按標準退出,不再享受醫療救助資助參保政策,具有多重身份的醫療救助資助參保對象,按照就高原則給予資助參保。
(二)大病保險。農村低收入人口較普通居民醫保參保人大病保險起付線降低50%、報銷比例提高5個百分點、取消大病保險封頂線。
(三)家庭醫生簽約。農村常住脫貧人口和農村低收入人口(農村低保對象、特困人員、脫貧不穩定人口、邊緣易致貧人口、突發嚴重困難人口)中的65歲以上老年人、0—6歲兒童、孕產婦、殘疾人4類重點人群和慢病(高血壓、糖尿病、肺結核、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簽約,提供公共衛生、慢病管理、健康咨詢和中醫干預等綜合服務。
(四)醫療救助。納入鄉村振興部門的監測對象,在年度醫療救助限額內,救助比例不低于70%;經醫保三重制度綜合保障后,住院產生醫保目錄范圍內醫療費用報銷比例達到80%左右。年度個人自付醫保目錄范圍內醫療費用超過當地監測底線標準的,可在醫療救助年度救助限額內,給予傾斜救助。對申請大病醫療救助,以及個人醫療費用負擔超過當地監測標準的農村參保人員,縣級醫保經辦機構要主動將其信息推送至縣級鄉村振興、民政等部門進行認定,經認定存在因病返貧致貧風險的,對其符合規定的個人自付費用予以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