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526291-9-06_C/2018-0802001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勐糯鎮人民政府 |
| 公開目錄 | 通知公告 | 發布日期 | 2018-06-18 |
| 文號 | 瀏覽量 |
各村(社區),鎮直及駐勐各有關單位:
經鎮黨委政府研究決定,現將《勐糯鎮全面貫徹落實湖長制的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中共勐糯鎮委
勐糯鎮人民政府
2018年6月18日
(此件公開發布)
勐糯鎮全面貫徹落實湖長制的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在湖泊實施湖長制的指導意見》、云南省河(湖)長制領導小組印發《云南省全面貫徹落實湖長制的實施方案》、保山市河(湖)長制領導小組印發《保山市全面貫徹落實湖長制的實施方案》、龍陵縣(湖)長制領導小組印發《龍陵縣全面貫徹落實湖長制的實施方案》的要求,在我鎮已全面推行河湖庫渠全覆蓋的河長制基礎上,
經鎮黨委政府決定,我鎮范圍內全面推行“湖長制”。
一、基本情況
勐糯鎮地處怒江峽谷之中,位于龍陵縣東南部,距縣城98公里。東與施甸縣酒房鄉隔江相望,南與永德縣小勐統鎮、鎮康縣勐捧鎮一江相依,西與平達鄉毗鄰,北與碧寨鄉接壤。地勢西高東低,最高海拔1886米,最低海拔575米,有耕地13.5萬畝,
轄6個村(社區)84個村民小組有7142戶19215人。
境內水資源豐富,水資源的構成成份主要是地表水、水庫水,取水點岔河、小河水庫水,轄區內現有4座水庫,1座小(一)型二結河水庫總蓄水量101.5萬m。,3座小(二)型水庫,分別為茨竹洼水庫總蓄水量24.79萬m。、橄欖林水庫總蓄水量13萬m。、青樹寨水庫總蓄水量14萬m。;湖泊2個,分別為勐糯大海蓄水量80萬立方米、勐糯小海蓄水量20萬立方米,湖泊為地表滲出、雨水匯集自然形成的淡水湖;3座河內水力發電站,分別為懶板凳電站裝機容量1600千瓦、蠻關河電站裝機容量7500千瓦、金坑電站裝機容量1000千瓦;2個工業企業分別為鉛廠、糖廠,東山引水(西水東調)工程設計流量0.9m。/S,涉及灌溉面積達3萬畝。
二、目的意義
勐糯鎮轄區內現有湖泊2個、水庫4座、重要壩塘6座,以上湖(庫)全面推行湖長制,推行“湖長制”是打造“河長制”的管理升級,推進“河長”是向“湖長”的延伸和提升,有利于強化源頭治理;有利于增強公眾治水工作獲得感,提升治水工作自覺性;有利于更好發揮湖(庫)對河流水質提升、鎮村美麗經濟打造等自然生態和社會經濟功能。
三、主要目標
對我鎮轄區內的湖泊、水庫、重要塘壩全面推行“湖長制”管理。
(一)到2018年7月底,全鎮湖(庫)實現“湖長制”全覆蓋,構建起責任明確、協調有序、監管嚴格、保護有力的湖(庫)管理保護機制。到2018年年底,全鎮所有湖(庫)全面消除V類及以下水質。
(二)到2019年,全鎮重要湖(庫)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達到87%。
(三)到2020年,全鎮所有湖(庫)達到水功能區水質標準,全面建成湖(庫)健康保障體系,實現水域不蔞縮、功能不衰減、生態不退化,保持水域水體潔凈,實現環境整潔優美、水清岸綠目標。
四、主要任務
(一)加強湖(庫)水資源保護
1﹒控制湖(庫)用水總量。落實《龍陵縣人民政府關于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意見》等地方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嚴守湖(庫)水資源總量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區限制納污三條紅線,進一步推進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和節水型社會建設。嚴格推進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配合上級部門對取水總量接近、達到或超過控制指標的地區,采取限制、暫停審批建設項目新增取水。加強湖(庫)水資源利用的管理、管控。
2﹒提高湖(庫)用水效率。嚴格執行《云南省地方標準用水定額》,核定取用水量,強化行業和產品用水強度控制。堅持節水優先,配合上級部門限制發展高耗水項目,加快設施農業、工業和全鎮節水技術改造,全面提高湖(庫)用水效率,堅決遏制用水浪費。加強全鎮供水管網更新改造,降低管網漏損率,到2020年,全鎮供水管網漏損率不超過10%。
3﹒加強湖(庫)水源保護。配合上級部門對入湖(庫)排污口監管,違法對湖(庫)排污行為開展專項整治,關閉設置不合理的排污口。對未經處理亂排污水的企業,勒令停止生產,完成農村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定和調整。配合上級對水質進行監測、取樣送檢。
(二)加強湖(庫)岸線管理保護
1﹒加強湖(庫)防洪管理。落實防汛抗旱責任制,提高湖(庫)防洪標準、全鎮供水及抗旱應急能力。開展湖(庫)疏浚、清障和護岸工程建設。定期對轄區內湖(庫)進行全面巡查,探索實行湖(庫)管理維護市場化運作模式。
2﹒加強湖(庫)水域岸線管理。嚴格湖(庫)水域岸線等水生態空間管控,依法劃定湖(庫)管理范圍,落實湖(庫)岸線分區管理要求,強化湖(庫)岸線保護和節約集約利用。
3﹒加強湖(庫)水域管理。嚴格禁止湖(庫)建設項目非法占用水域,加強涉湖(庫)建設項目管理,嚴禁以各種名義侵占湖(庫)、非法采石和取土采砂,對岸線亂占濫用、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等突出問題開展清理整治,恢復湖(庫)水域岸線生態功能。
(三)加強湖(庫)水污染防治
1﹒落實《龍陵縣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建立健全轄區內水污染防治協作機制,推動形成“統一監管、分工負責”的水污染防治工作新格局,統籌水上、岸上污染治理,配合上級對重要湖(庫)水功能區排污口監督管理,排查入湖(庫)污染源,實施入湖(庫)排污口整治。
2﹒加強鎮村生活污染入河(庫)防治。加強污水處理配套管網建設和保護,加快大田壩污水處理廠建設,加快實施雨污分流改造,持續提高鎮村污水處理率和污泥無害化處理處置率。鎮村的垃圾收轉運體系和垃圾分類收集系統全覆蓋。
3﹒加強農業農村污染入湖(庫)防治。制定實施農業面源污染綜合防治方案,推廣農作物施肥及病蟲害防治先進技術,實施化肥農藥零增長行動。科學劃定畜禽養殖限養區、適養區,推進規模養殖場的標準化改造,開展養殖糞便污水和病死畜禽等有機廢棄物的資源化利用。推進農村飲用水源地保護、生活污水處理、垃圾處置、畜禽養殖污染整治和農村面源污染防治。
(四)加強湖(庫)水環境治理
1﹒加強湖(庫)水環境綜合整治。配合上級相關部門做好水環境治理網格化和縣級信息化數據平臺建設。
2﹒加強湖(庫)不達標水體污染整治。落實《龍陵縣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強化各類水體水環境質量目標管理,配合上級部門做好水功能區水環境質量監測,長期不達標的湖(庫)區域水質開展綜合治理。
3﹒開展飲用水水源地規范化建設。依法清理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違法建筑。配合上級部門做好飲用水水源建設,加強飲用水水源地保護。
4﹒加強湖(庫)整治、保潔。按照“水岸聯動、截污治理、溝通水系、改善水質”的工作思路,綜合整治水環境,推進美麗宜居鎮村建設。建立“政府主導、部門協作、公眾參與”的整治、保潔工作機制,全面清除堆積的廢棄物,確保湖(庫)環境垃圾有專人清理。
(五)加強湖(庫)水生態修復
1﹒加強湖(庫)流域源頭保護。在重要水源涵養區、生態敏感區,加強水土流失預防監督和綜合整治,因地制宜推進小流域綜合治理等生態保護工程。大力實施生態保護、生態修復、污染防治等項目。禁止侵占重要水源地、濕地等水源涵養空間。在規劃的基礎上穩步實施退田還湖、還濕,恢復湖泊自然水面。
2﹒加強湖(庫)水量調度管理。三庫一線管理處優化流域和區域水資源調度方案、應急調度預案,采取聯合調度、生態補水等措施,重點保障枯水期合理的生態流量。加大水利工程建設及湖(庫)水系連通工程建設力度,發揮好控制性水利工程在改善水質中的作用。
3﹒加強森林濕地保護。大力開展重點生態功能區植樹造林、退耕還林、封山育林、退化林修復和森林撫育等,不斷擴大森林面積、提升森林質量、提高水源涵養能力,加強濕地保護修復。
(六)加強湖(庫)執法監管
1﹒完善湖(庫)制度體系。配合上級相關部門探索建立與生態文明建設相適應的湖(庫)健康評價體系,開展湖(庫)健康評估,條件成熟后發布湖(庫)健康公報。建立網格化、全方位湖(庫)水域岸線巡查檢查制度和違法行為報告制度,強化日常監督和考核問責。加大湖(庫)管理保護監管力度,建立健全部門聯合執法機制。
2﹒推進湖(庫)綜合執法、加強監管。結合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建立健全部門聯合執法機制,開展水行政部門牽頭,相關部門共同負責的湖(庫)保護管理聯合執法,統籌水利、農技站、林業站、國土所、集鎮辦、派出所、交警等部門涉及湖(庫)管理保護的行政執法職能,開展部門綜合執法。開展突出問題專項整治,嚴厲依法打擊非法侵占湖(庫)水域岸線、擅自取水排污、非法取土、傾倒廢棄物以及電、毒、炸魚等破壞湖(庫)生態環境的違法犯罪行為。
五、全面建立湖長制責任體系
(一)組建領導機構。建立以鎮黨委政府主要領導擔任組長的湖長制領導小組,人員名單如下:
組長:范榮武 黨委書記
副組長:匡興波 黨委副書記、鎮長
楊培育 副鎮長
成員:張強 人大主席
楊姚春 黨委副書記
李永相 黨委委員、紀委書記
楊蘇 黨委委員、副鎮長
尹忠海 黨委委員、武裝部部長
楊加煥 黨委委員、組織委員
徐艷芬 黨委委員、宣傳委員、
楊永興 副鎮長
宋祖榮 派出所所長、副鎮長
張家常 司法所所長
秦勇林 三庫一線管理處處長
郭芹飛 水利工作站負責人
楊建華 經濟發展辦主任
李飛 林業服務中心主任
余德權 農業技術推廣負責人
張繼平 畜牧獸醫工作站站長
何朝興 國土村鎮規劃管理所負責人
趙增孝 財政所負責人
何恩佑 社會事務辦主任
滕彩芹 文化廣播和電視服務中心主任
楊自輝 中心學校黨總支副書記
房家衛 龍陵縣第二人民醫院院長
陳云山 紅勐中隊隊長
楊春旭 勐糯市場監督管理所所長
普發旺 電信支局局長
陳孟 供電所所長
王光昌 綜合應急分隊隊長
領導小組下設湖長制辦公室與河長制辦公室一并在水利工作站,由楊培育兼任辦公室主任,秦勇林、郭芹擔任副主任,負責處理日常工作。負責全面協調各項工作的推進落實,村(社區)要參照設立村級湖長領導小組及辦公室。
(二)實行二級湖長管理體系
全面建立鎮、村(社區)二級湖長體系。鎮設立總湖長、副總湖長,由黨委、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擔任。各湖(庫)分級分段設立湖長,按“一湖一長”的原則,分別由鎮黨委政府、村(社區)有關負責同志擔任。村民小組設專管員、保潔員或巡查員。
(三)實行分級負責制
湖長制領導小組:負責全面推進湖長制的組織領導,推進湖長制管理機構建設,審核湖長制年度工作計劃,組織協調湖長制相關綜合規劃和專業規劃的制定與實施,協調處理部門之間、地區之間的重大爭議,安排部署湖長制日常工作,統籌協調其他重大事項。
總湖長、副總湖長:負責領導本區域湖長制工作,承擔總督導、總調度職責。
湖長:鎮級湖長是組織領導相應湖(庫)管理保護的直接責任人,要主動作為,建立現場規章制度,對相應湖(庫)開展定期不定期巡查巡視,及時發現問題,以問題為導向,組織專題研究,制定治理方案,落實一湖一策、一庫一策,協調督促開展治理、修復、保護等工作,確保湖(庫)治理、管理、保護到位。全面負責湖長制工作的落實推進,組織制定相應湖(庫)湖長工作計劃,建立健全相應湖(庫)管理保護長效機制,推進相應湖(庫)的突出問題整治、水污染綜合防治、巡查、檢查、水生態修復和保護管理,協調解決實際問題,定期檢查督導村(社區)級湖長和相關部門履行工作職責,開展量化考核。
村(社區)級湖長:認真負責湖長制工作的落實推進,完成鎮級湖長交辦的工作任務,定期不定期對湖(庫)開展巡查、檢查和保護管理,發現并協調解決問題,同時積極向鎮級湖長匯報處理情況。
湖長制辦公室:負責湖長制工作具體組織實施,落實總湖長、副總湖長和湖長確定的事項,落實總督查、副總督查交辦的事項以及聯席會議確定的事項。
成員單位職責:
1﹒水利工作站及三庫一線管理處:負責鎮級湖長辦的日常工作。負責開展水資源管理保護、水量調度、配合上級相關部門做好湖(庫)水質水量監測。
2﹒國土村鎮規劃管理所:負責礦產資源開發整治過程中環境保護工作。協調湖(庫)管理項目用地保障。指導、監督流域內地質災害的防治工作;推進城鎮污水、垃圾處理等基礎設施的建設與監管。
3﹒財政所:負責落實湖長制專項經費,加大湖(庫)保護管理項目資金投入力度,監督資金使用。
4﹒派出所:負責依法打擊破壞湖泊、水庫資源、影響社會公共安全的非法行為。
5﹒農技站:負責農業面源和水產養殖污染防治工作,推進農業廢棄物綜合利用。查處漁業違規行為。負責湖(庫)管理范圍內農業產業布局的規劃和組織實施。
6﹒獸醫站:負責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工作,加強畜禽養殖環節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的監管,防止畜禽尸體扔到湖(庫)管理范圍。
7﹒林業站:負責保護湖(庫)管理范圍內生態公益林和水源涵養林建設,做好湖(庫)管理范圍內綠化和生態修復工作。負責查處破壞林業生態的有關違法行為。
8﹒市場監督管理所:負責依法查處湖(庫)周圍無照經營違法行為。協助有關部門依法查處未經行政許可擅自在湖(庫)周圍從事經營活動的行為。
9﹒文化站:負責湖長制的宣傳發動工作。
10﹒中心學校:負責對學生進行湖(庫)水環境保護、水生態文明建設的宣傳教育。
11﹒衛生院:負責湖(庫)項目建設中的疾病預防控制工作。
鎮屬相關部門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協同配合,保障“湖長制”實施。
(四)建立督察制度
全面建立鎮級督察督導體系,由鎮黨委副書記擔任總督察,鎮人大主席擔任副總督察。總督察、副總督察協助總湖長、副總湖長對鎮級有關責任人、責任部門履職情況和下級湖長制實施情況進行督察、督導。
總 湖 長:范榮武 鎮黨委書記
副總湖長:匡興波 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總 督 查:楊姚春 鎮黨委副書記
副總督查:張 強 鎮人大主席
(五)建立專項督導制度
由鎮湖長制辦公室組織相關部門成立勐糯鎮湖(庫)保護治理管理日常工作專項督導組,對全鎮實施湖長制情況進行專項督導。各村(社區)成立相應的日常工作專項督導組進行工作督導。工作細則由各村(社區)根據實際進行明確。
六、工作機制
湖(庫)管理保護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為了確保全鎮深化湖長制工作真正落到實處,建立長效工作機制。
(一)建立湖長會議制度。總湖長、副總湖長根據需要組織召開湖長會議,湖長可適時召集下級湖長召開湖長會議,聽取責任區域湖長制工作情況匯報,研究解決湖(庫)管理保護中的重點難點問題。
(二)建立部門聯席會議制度。由湖長根據情況適時組織有關部門召開部門聯席會議,通報湖(庫)管理保護情況,專題研究、協調解決責任區域涉及的突出問題,跟蹤落實湖長制實施進展情況。湖長制部門聯席會議原則上每年不少于2次。
(三)建立日常巡查機制。由湖長牽頭,對所負責的湖(庫)定期或不定期開展現場巡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督促整改落實。原則上鎮級總湖長和副總湖長每年巡查不少于12次,村(社區)小組巡查員巡查要常態化、日常化。
(四)建立考核獎懲機制。建立湖長制績效考核評價體系,針對不同湖(庫),實行差異化績效考核評價,量化湖長管理績效,將湖長制年度目標完成情況納入鎮黨委、政府對村(社區)的綜合考核,并作為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和水污染防治行動考核的重要內容。上級湖長負責組織對相應湖(庫)下級湖長進行考核。對成績突出的湖長進行表揚,對失職失責的要嚴肅問責,考核結果作為黨政領導干部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
(五)探索市場化治理機制。按照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市場運作的原則,建立湖(庫)保護治理的多元化投入機制,調動社會力量積極參與治污設施運行維護、湖(庫)保潔清淤、湖(庫)管理保護等工作,實行湖(庫)生態補償和湖(庫)管理維護市場化運作。
(六)建立社會監督機制。充分發揮群眾參與湖(庫)管理保護,聘請社會監督員對湖(庫)管理保護效果進行監督和評價。建立湖(庫)保護治理公眾監督、舉報、受理、公示制度,暢通公眾參與保護治理的渠道,實行湖(庫)違法有獎舉報。建立信息發布平臺,通過各類媒體向社會公告湖長名單,在湖(庫)岸邊顯著位置設置湖長公示牌,標明湖長職責、湖(庫)概況、管護目標、監督電話等內容,接受社會監督和投訴(監督電話:0875—6820008;895644217@qq.com)。
七、建立技術支撐體系
(一)建立分類分級名錄。根據湖(庫)自然屬性,及對經濟社會發展、生態環境影響的重要性等因素,建立鎮級湖長及湖(庫)名錄。
(二)主動積極配合上級水質監測部門做好水質監測。積極配合上級做好我鎮入湖(庫)排污口等重點水域的水量水質水環境監測水質監測取樣送檢相關工作。
(三)建立信息系統平臺。積極配合上級相關部門做好縣級信息平臺的建設。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強力推進湖長制落實。全鎮黨委、政府要按照爭當全省生態文明建設排頭兵的要求,以同全省、州、市、縣同步全面推行湖長制為目標,加強對推進湖長制工作的領導,狠抓責任落實。鎮、村(社區)要召開推行湖長制工作動員大會,進行全面部署,出臺鎮級工作方案,成立機構,落實人員,細化任務,明確職責,建立健全制度體系、技術支撐體系、考核監督體系,確保與省、州、市、縣同步實現全面推行湖長制。
(二)落實專項經費,拓寬融資渠道。發揮政府主導作用,將湖長制工作專項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重點保障水量監測、規劃編制、湖(庫)劃界確權、突出問題整治及技術服務等工作經費。鎮人民政府要積極拓寬融資渠道,積極引導社會資本參與,建立長效、穩定的湖(庫)管理保護投入機制。
(三)強化宣傳動員,形成社會合力。加強宣傳輿論引導,充分利用報刊、廣播、電視、網絡、微信、微博、客戶端等各種媒體和傳播手段,廣泛宣傳引導,在全社會特別是中小學加強湖(庫)管理保護和生態文明教育,不斷增強公眾的責任意識和參與意識,營造全社會關注、保護湖(庫)的良好氛圍。
(四)強化督導,壓實責任抓落實。鎮人大與黨委副書記定期不定期對湖長制工作推進情況進行督察,對湖(庫)保護工作開展調研,并提出督察意見和建議。鎮級有關部門,要建立湖長制工作推進督導檢查機制,全面加強督導檢查,確保按照時間節點和目標任務要求推進湖長制有關工作。建立湖長制工作推進季度報告制度,重大事項要及時向湖長報告。各村(社區)在每年12月30日前將上年度貫徹落實情況報鎮黨委、鎮人民政府。對推進不力的,要開展專項督查,實行執紀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