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526291-9-10_B/2017-0502001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勐糯鎮人民政府 |
| 公開目錄 | 通知公告 | 發布日期 | 2017-05-02 |
| 文號 | 瀏覽量 |
各村(社區)黨總支、村民委員會,鎮直及駐勐各企事業單位:
《勐糯鎮違法違規建筑治理專項方案》已經鎮黨委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工作要求嚴格抓好貫徹落實。
中共勐糯鎮委
勐糯鎮人民政府
2017年4月28日
(此件公開發布)
勐糯鎮違法違規建筑治理專項方案
根據《云南省違法違規建筑處置規定》等規定,按照《龍陵縣進一步提升城鄉人居環境五年行動計劃(2016-2020年)》要求,勐糯鎮黨委政府將對全鎮違法違規建筑進行全面綜合治理,改善人居環境、提升城鎮品味,結合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目標
按照“杜絕增量、消化存量、建立機制、確保長效”的總體目標,堅持突出重點、疏堵結合、綜合治理的原則,健全整治違法違規建筑的長效機制,全面開展違法違規建筑集中治理行動,嚴控違法違規建筑增量,努力將勐糯鎮打造成怒江流域宜居、宜業、宜游的生態特色小城市。
二、治理對象
(一)治理范圍
治理全鎮轄區內的違法違規建筑、影響集鎮和村莊景觀的建筑,建筑包含建筑物和構筑物。重點治理區域是:一是中心集鎮規劃區(北至曾家石橋、南至白水井、西至寧馨小區、東至永昌鉛鋅股份有限公司)、半斤壩街規劃區違法違規建筑。二是國省干線勐糯境內段(231線、紅勐線、龍等線)沿線兩邊的違法違規建筑。三是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區、集鎮面山的違法違規建筑。四是主要河流(蘇帕河境內段)、河道(海溝)周邊違法違規建筑物。五是拆除景區景點(仙人洞、大小海濕地、大花石遺址、滑草山、廣播山、江中山等)違法違規建筑。六是結合殯葬改革,對禁葬區的活人墓、大墓、豪華墓進行整治。
(二)治理內容
1.未取得建設用地手續進行建設的行為;
2.在已取得建設用地手續的土地范圍內未經規劃批準進行建設的行為;
3.在原有建筑物、構筑物上未經規劃批準進行加建的行為;
4.不符合規劃或改變用途的設施農用地上的建筑;
5.違法違規取砂采石采礦點;
6.不符合規劃的廣告牌、標示牌、通信基站等設施;
7.占用公共空間進行建設的行為;
8.其他違法違規建筑。
三、治理方式
采取改拆結合的方式整治,具體按以下要求進行治理。
(一)整改
1.整改對象。
(1)重點治理區域
一是已取得建設用地手續的臨街屋頂搭建建筑;二是已取得建設用地手續的臨街占地建設臨時建筑。三是通過整改能符合城鎮規劃或景觀要求且已取得建設用地手續的其它建筑。四是符合用地審批條件的農業設施。
(2)重點治理區外的其他區域
一是屋面采用彩鋼瓦、鋁瓦、石棉瓦等材料的建筑;二是不符合村莊規劃、影響村莊風貌的其他建筑。
2.整改要求
(1)重點治理區
①臨街的已取得建設用地手續的屋頂搭建、占地建設建筑必須按照鎮人民政府制定的規劃設計方案整改。
②外立面要求:不臨街的在屋頂搭建建筑外立面必須有墻體,墻體顏色、結構必須與原建筑主體相協調。
③顏色要求:屋面顏色除少數民族有特殊要求外一律采用灰色系。
④結構要求:在原有建筑物、構筑物上進行建設的結構形式以輕型結構為主,如滿足有關規范要求由有資質的設計單位出具施工圖的可以采用其他結構形式。
⑤屋面材料要求:采用樹脂瓦、小青瓦、水泥瓦等材質,不得采用彩鋼瓦、鋁瓦、石棉瓦。
⑥窗臺雨棚、窗套等懸挑式建筑物必須與原建筑主體相協調,占用公共空間的高度必須超過3.9米,懸挑寬度不得大于0.3米;第二層主體已懸挑占用公共空間的禁止再建設窗臺雨棚、窗套等懸挑式建筑。防盜窗建設不得占用公共空間。
⑦在取得建設用地手續范圍內已建的永久性結構違法違規建筑如不影響城鎮規劃、景觀的,由有資質的設計單位按現狀出具設計圖,按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后補辦有關手續。新建采用輕型結構的報批時需提供方案簡圖(簡圖包括平、立面尺寸標注圖,屋面、立面主材料的顏色、材質等),如涉及結構安全的必須由有資質的設計單位出具設計圖。
(2)重點治理區外的其他區域
①已取得建設用地手續的屋頂搭建、占地建設建筑必須按照鎮人民政府制定的規劃設計方案整改。
②顏色要求:屋面顏色除少數民族有特殊要求外一律采用灰色系。
③結構要求:在原有建筑物、構筑物上進行建設的結構形式以輕型結構為主,如滿足有關規范要求由有資質的設計單位出具施工圖的可以采用其他結構形式。
④屋面材料要求:采用樹脂瓦、小青瓦、水泥瓦等材質,原采用彩鋼瓦、鋁瓦的,可采取加樹脂瓦、加生態覆蓋物等方式整改;新建的不得采用彩鋼瓦、鋁瓦、石棉瓦。
3.審批方式。納入整改范圍的需按有關程序辦理建設手續,具體審批、監管、驗收由鎮國土規劃管理所根據現行法規制定。
4.整改方式。整改由單位或個人自行整改,整改費用自行負責;未按規定時限進行整改或整改不達標的,屬干部職工的由所在單位包保整改,其他由所屬村(社區)包保整改,確實無法整改的,必須書面向鎮人居辦說明情況,如因不作為、推諉扯皮、弄虛作假等原因導致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追究單位、村(社區)負責人和有關責任人的責任并承擔依法拆除的費用;確實不整改或整改不達標的由鎮人民政府組織依法拆除,拆除后不得重新建設。
(二)拆除
1.拆除對象。
(1)重點治理區
①中心集鎮規劃區及半斤壩街規劃區:
一是未取得建設用地手續進行建設的建筑;二是在已取得建設用地手續的土地范圍內未經規劃批準或未按照規劃要求進行建設影響城鎮規劃、景觀無法整改的;三是在原有建筑物、構筑物上未經規劃批準進行建設影響城鎮規劃或景觀無法整改的;四是占用公共空間的坡道、臺階等構筑物超過規定標準的;五是未按整改要求進行整改或整改不達標的;六是其他影響城鎮規劃或景觀的建筑物、構筑物。
②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區、集鎮面山:
一是未取得建設用地手續的違法違規建筑;二是違法違規取砂采礦點;三是其他違法違規建筑。
③景區景點及主要河流、河道周邊:
一是未取得建設用地手續的違法違規建筑;二是其他影響生態環境、文物保護、行洪安全的建筑。
④國省干線勐糯境內段沿線:
一是未取得建設用地手續的違法違規建筑;二是取得建設用地手續但超占多占的;三是其他違法違規建筑。
(2)重點區域外的其他區域:
一是占用集體土地、侵占公共空間的建筑;二是不符合村莊規劃、影響村莊風貌無法整改,整改不達標或不按期整改的。
2.拆除方式。由單位或個人在規定時限內自行拆除,拆除費用自行負責;如未按規定進行拆除的,屬干部職工的由所在部門包保拆除,其他由所屬村(社區)包保拆除,確實無法拆除的,必須書面向鎮人居辦說明情況,如因不作為、推諉扯皮、弄虛作假等原因導致不能拆除的,由有關部門追究部門、村(社區)負責人和有關責任人的責任并承擔依法拆除的費用;確實無法拆除的由鎮人民政府組織依法拆除,拆除后不得重新建設。
四、治理步驟
(一)宣傳發動及摸底調查階段(2016年11月—2017年4月)。各村(社區)、鎮直各單位要迅速動員部署,進一步統一思想,對違法違規建筑治理工作進行全面安排部署,確定工作重點及職責分工,廣泛宣傳,完成治理范圍內的各種違法違規建筑的調查摸底,進行分類統計和登記造冊后上報鎮人居辦。
(二)集中整治階段(2017年5月—2018年12月)。按照分時、分區、分類、分期對違法違規建筑進行治理。大寨村示范區內必須于2017年6月底前整改達標;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村組集體經濟組織和干部職工(包含村干部、政府購買服務人員、單位使用臨時工)的違法違規建筑必須于 2017 年8月底全部治理達標;集鎮臨街及半斤壩街的違法違規建筑必須于 2017 年12月底全部整改達標;其它區域于2018年底全部完成治理工作。
(三)鞏固提高階段(2019年1月—12月)。加大日常監管力度,建立健全長效管理機制,防止違法違規建設行為反彈。大力宣傳有關法律法規,提高群眾素質,切實鞏固違法違規建筑整治成果。
(四)檢查驗收(2020年1月—8月)。完成自檢自查和檔案歸檔工作,并接受縣級驗收。
五、工作要求
(一)強化責任分工,強力推進治理工作。鎮人居辦要進一步細化分工、明確責任,加大執法巡查力度,在消化存量的基礎上,嚴厲打擊新增違法違規建筑,出現一起處理一起,全面遏制增量。各村(社區)要切實履行屬地管理職責,負責對轄區內違法違規建筑的治理工作,成立村(社區)兩違整治工作領導小組,于本方案頒布實施后5日內結合各村(社區)實際制定違法違規建筑治理方案并報鎮人居辦核準,在不違背本方案原則的前提下,鼓勵各村(社區)高標準治理。各有關單位要切實履行部門職責,嚴厲打擊占用路產路權、水源保護區、河道行洪區等違法違規建設行為。市場監管、電力、電信、廣電、供水等部門要嚴格按照《云南省違法建筑處置規定》要求,對正在建設違法違規建筑的單位或個人不得接電、接網、接水;對違法違規建筑投入經營的,不予核發有關證照和提供經營用電、用網、用水。如在工作中出現推諉扯皮、不配合、不作為等影響違法違規建筑治理工作的單位和個人,將由鎮紀委進行處理,電力、電信、廣電、供水等企業將暫停勐糯轄區內有關管線建設審批。鎮直及駐勐各單位、各村(社區)負責本單位黨員、干部(包括退休黨員、干部)涉及違法違規建筑的申報匯總和治理工作,將違法違規建筑申報納入黨員、干部個人事項報告范圍,在規定時限內自行申報、自行治理,不主動停止違法建設行為或主動申報以及單位負責人對違法違規建筑治理不力的,一經查實,將由紀檢監察部門予以嚴厲問責,并函告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
(二)強化宣傳教育,共同參與治理工作。鎮人居辦要多渠道加大對違法違規建筑治理工作及有關法律法規進行宣傳,各村(社區)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做好轄區內違法違規建筑治理及有關法律法規進行宣傳工作,各單位結合部門職責做好相關法律法規宣傳工作。廣泛宣傳、全面動員,提高群眾的知曉率,讓群眾普遍認識到治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讓全社會共同參與到整個治理工作中,自覺治理違法違規建筑,共同營造和諧、宜居的居住環境。
(三)強化綜合執法,全面推進治理工作。建立聯合執法機制,加大案件查處力度,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將違法行為消除在萌芽狀態。抵制查處工作或不自覺治理違法建筑物和構筑物的,將依照有關法律法規,采取最高限處罰,并依法強制拆除。鎮內的各施工企業必須加強管理,不得承擔違法違規建筑的施工,對違法承建的,應當立即停止施工,并向鎮人民政府報告,如拒不停工造成違法事實的,鎮人民政府將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并上報縣委縣政府對企業和項目負責人實行不良行為記錄制度,與招投標管理進行掛鉤,達1次以上的取消鎮內投標資格,累計達3次以上的取消縣內投標資格。
(四)強化執紀檢查,加快推進治理工作。鎮紀委要將違法違規建筑治理工作開展情況納入重點督查范圍,對調查摸底、黨員干部申報、自行治理和依法拆除等工作推進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在整治工作中,對不作為、不配合、推諉扯皮、弄虛作假的單位和個人,要加大執紀問責力度。鎮直各單位及各駐勐單位、村(社區)工作人員涉及違法違規建筑的,由本人自行組織治理,不主動治理或干擾阻礙治理工作的,將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六、本方案未盡事項按有關法律法規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