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526290-0-04_A/2017-0930006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木城鄉人民政府 |
| 公開目錄 | 部門決算 | 發布日期 | 2017-09-30 |
| 文號 | 瀏覽量 |
目錄:
第一部分 木城鄉基本概況
一、主要職能
二、部門基本情況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門決算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總表
三、支出決算總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八、財政專戶管理資金收入支出決算表
九、“三公”經費、行政參公單位機關運行經費情況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決算情況說明
二、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三、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五、其他重要事項及相關口徑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木城鄉基本概況
一、主要職能
(一)主要職能
1.鄉人民政府。木城鄉政府職能為指導、檢查、督促木城鄉各職能部門、各村民委員會和木城鄉各企事業單位開展各項工作;組織、協調各有關部門共同解決突出的治安問題;協助有關部門,指導治保會、調解會和各種形式的群防群治隊伍的工作;積極開展“平安、和諧鄉鎮”的創建工作。
2.農業綜合服務中心。承辦農業、水利、農業機械、畜牧獸醫等基層農業技術推廣、動植物疫病防控防治、農產品質量檢測等服務性工作。
3.人口和計劃生育服務中心。承辦人口和計劃生育服務等工作。
4.文化廣播電視服務中心。承辦文化宣傳、廣播電視、群眾性體育活動及相關設施維護與管理服務性工作。
5.國土和村鄉規劃建設服務中心。承辦農村土地開發和利用、村鄉規劃、村容鄉貌、環境衛生、園林綠化、市政公用設施維護與管理等服務性工作。
6.社會保障服務中心。承辦人力資源開發、勞動力技能培訓與轉移就業、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優撫安置、社會救助、最低生活保障、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敬老養老事業等服務性工作。
7.林業服務中心。承辦林業技術推廣、森林病蟲害防治、護林防火、林權管理等服務性工作。
8.財政所。主要職責是承擔編制相機財政預算、惠農政策資金兌付管理、財政資金監管、國有(集體)資產管理、組織財政收入入庫管理、鄉級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監管及村級財務收支行為規范監管等職責。
(二)2016年度木城鄉重點工作任務介紹
一年來我鄉堅持“量入為出,量力而行”的原則,認真落實科學的發展觀,開拓進取,努力工作,有效確保年初計劃收支平衡,確保人員支出及必要的公務費的開支,確保重點項目資金的投入使用,確保行政事業機構的正常運轉,圓滿完成了全年財政收支任務。主要工作任務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確保行政事業單位人員經費支出的需要,及必要的公務用車費、會議費等公用經費支出的需要;
二是保證國家重點項目經費的正常投入;
三是認真貫徹落實農村稅費改革的方針政策,使轉移支付資金及時足額兌付到村級半供養人員手中;
四是確保了社會保障經費支出的需要,主要是民政及計生部門的救濟金、撫恤金、低保金等;
五是認真落實惠農政策,確保各項財政補貼及時足額發放,2016年共兌付各項惠農補貼217.05萬元。其中,農業支持保護補貼156.30萬元,退耕還林補貼36.65萬元,森林生態效益補貼24.10萬元。
六是加強財政資金的監管,進一步強化和規范了財政資金的使用管理,將財政監督寓于財政業務運作和財政資金運行的全過程,抓好各項監督檢查,增強財政資金分配使用的規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二、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決算單位構成
納入2016年部門決算編報的單位共11個,其中:行政單位5個,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1個,其他事業單位5個,比上年減少1個,由于單位撤并取消了計劃生育服務中心。分別是:
1. 行政單位:鄉政府、人大、黨委、團體、紀委;
2. 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鄉財政所;
3. 其他事業單位:農業服務中心、林業服務中心、文化服務中心、社會保障服務中心、村鎮規劃服務中心。
(二)部門人員和車輛的編制及實有情況
部門實有人員編制62人,其中:行政編制27人,事業編制35人(含參公管理事業編制3人);2016年年末實有在職在編55人,其中,行政人員29人,事業人員26人(含參公管理事業人員3人)。
實有車輛編制6輛,年末車輛3輛。
第二部分 2016年度木城鄉部門決算表
(詳見附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木城鄉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決算情況說明
2016年木城鄉決算總收入3393.14萬元,其中:財政撥款收入3393.14萬元,占總收入的100%;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事業收入0萬元;經營收入0萬元;附屬單位繳款收入0萬元,其他收入0萬元。與上年對比收入增加1232萬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因為項目撥款收入增加。
二、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部門決算總支出2260.81萬元,其中:基本支出705.33萬元,占總支出的31.2%;項目支出1555.48萬元,占總支出的68.8%;上繳上級支出、經營支出、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共0萬元,占總支出的0%。
收入支出所屬單位分布情況表
|
名稱 |
支出額 |
支出額占總支出比重 |
|
一般公共服務支出 |
369.49萬元 |
16.35% |
|
國防支出 |
0萬元 |
0% |
|
教育支出 |
0萬元 |
0% |
|
文化體育與傳媒支出 |
251.7萬元 |
11.14% |
|
社會保障支出 |
339.91萬元 |
15.04% |
|
醫療衛生支出 |
14.59萬元 |
0.65% |
|
節能環保支出 |
0萬元 |
0% |
|
城鄉社區支出 |
32.85萬元 |
1.45% |
|
農林水支出 |
733.38萬元 |
32.45% |
|
其他支出 |
518萬元 |
22.92% |
|
合計 |
2259.92萬元 |
100% |
三、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木城鄉2016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2259.92萬元,占本年支出合計的100%。與上年對比支出增加98.92萬元,主要原因是因為人員工資基數本年上調。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一般公共服務(類)支出369.49萬元,占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總支出的16.35%。主要用于行政單位人員工資、保證機構日常運轉需要等;
2.文化體育與傳媒支出251.7萬元,占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總支出的11.14%。主要用于木城鄉文化廣播電視服務中心人員工資支出及文化體育事業支出;
3.社會保障(類)支出339.91萬元,占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總支出的15.04%。主要用于我鄉社會保障服務中心、退休人員退休工資、養老保險單位部分繳納款、遺囑補助費用支出等;
4. 醫療衛生(類)支出14.59萬元,占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總支出的0.65%。主要用于我鄉醫療衛生及計劃生育工作支出;
5.城鄉社區(類)支出32.85萬元,占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總支出的1.45%。主要用于街道公共設施建設、集市基礎設施建設支出;
6.農林水(類)支出733.38萬元,占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總支出的32.45%。主要用于解決人畜飲水、鄉村道路、居住環境等農村生產生活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的一事一議、新農村村容村貌整治、移民搬遷工程項目的支出;
7.其他支出518萬元,占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總支出的22.92%。主要用于其他類別的項目支出;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木城鄉2016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預算為53萬元,支出決算為52.3萬元,完成預算的98.68%。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支出決算為0萬元,完成預算的0%;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支出決算為12.3萬元,完成預算的23.21%;公務接待費支出決算為40萬元,完成預算的75.47%。2016年度“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數小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年初預算時以萬元為單位預算所以存在差額。
(二)“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2016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中,因公出國(境)費支出0萬元,占0%;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12.3萬元,占23.52%;公務接待費支出40萬元,占76.48%。具體情況如下:
1.因公出國(境)費支出0萬元,共安排因公出國(境)團組0個,累計0人次。
2. 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12.3萬元。其中:
公務用車購置支出0萬元,購置車輛0輛。
公務用車運行維護支出12.3萬元,開支財政撥款的公務用車保有量為3輛。主要用于木城鄉日常業務工作開展所需車輛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等。
3.公務接待費支出40萬元。其中:
國內接待費支出40萬元(其中:外事接待費支出0萬元),共安排國內公務接待116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325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日常來訪,上級檢查,發生的接待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項及相關口徑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情況
木城鄉2016年機關運行經費支出410.32萬元,與上年對比增加了25.82,主要原因是因為單位開支增加導致商品和服務支出下的其他商品服務等支出增加。部門機關運行經費主要用于保證機構日常運轉需要。
(二)其他重要事項情況說明
政府采購決算情況:木城鄉2016年一般公共預算政府采購計劃38.08萬元,其中:貨物36.25萬元,服務1.83萬元。木城鄉2016年一般公共預算政府實際采購金額36.28元,其中:貨物34.76萬元,服務1.52萬元。
(三)相關口徑說明
1.基本支出中人員經費包括工資福利支出和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務支出、其他資本性支出等人員經費以外的支出。
2.機關運行經費指行政單位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除人員經費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文件及部門預算管理有關規定,“三公”經費包括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指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用車指用于履行公務的機動車輛,包括省部級干部專車、一般公務用車和執法執勤用車;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費用。
4.“三公”經費決算數:指各部門(含下屬單位)當年通過本級財政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結轉結余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和公務接待費支出數(包括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情況說明里不涉及到需要解釋說明的決算相關專用名詞,在此進行說明解釋。
附件:龍陵縣木城鄉2016年部門決算公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