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526294-3/20250124-00001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臘勐鎮人民政府 |
| 公開目錄 | 年度報告 | 發布日期 | 2025-01-24 |
| 文號 | 瀏覽量 |
本報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格式》(國辦公開辦函〔2021〕30號)規定編制,全文包括總體情況、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因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被申請行政復議及提起行政訴訟情況、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本報告所列統計期限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報告電子版可在龍陵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https://www.longling.gov.cn/zwgk/xzgkml1/llxlmzrmzf/zfxxgknb/ndbg.htm)下載,如對本報告有疑問或意見建議,請與臘勐鎮人民政府聯系(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龍陵縣臘勐鎮臘勐社區花橋頭,電話:0875-6880303,郵箱:lmss010@126.com)。
一、總體情況
2024年,在縣委、縣政府的正確領導下,臘勐鎮人民政府深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相關要求,把準政務公開方向,優化政務公開職能,切實加強政策解讀,積極回應社會關切,更好地發揮以公開促落實,及時發布日常工作動態和各類政務信息,保障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以建立責任型、法治型、陽光型政府為目標,結合臘勐實際,推動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不斷取得實效,保障政務公開各類工作正常運行。
(一)主動公開方面。
2024年,臘勐鎮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要求和省、市、縣各級關于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一系列決策部署,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適應法定主動公開新常態,參照市縣及周邊鄉鎮的好經驗、好做法,推動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范化,不斷強化政府信息公開力度,著力優化政務公開制度流程,圍繞中心工作和群眾關注關切,進一步優化主動公開工作流程,全年共發布主動公開信息159條,其中法定主動公開內容159條。
(二)依申請公開方面。
持續深入推進依申請公開規范化建設,進一步建立健全登記、審核、辦理、答復、歸檔等工作制度,嚴格按法定要求依申請公開,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政府信息的權利。2024年,臘勐鎮未收到依申請公開信息,未發生因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被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等情況。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2024年臘勐鎮認真落實信息公開相關政策,嚴格做好信息發布的審核,對發布的信息嚴格執行“三審三校”“保密審查”制度,并對各項可能存在的個人隱私清理、敏感字詞排查等隱患進行及時排查整改,確保發布信息真實準確、規范有效;同時對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完善公開內容、提升公開質量,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務院發布的相關文件,同步修改、調整政府信息公開的各項制度。
(四)政府信息公開平臺建設方面。
圍繞政府信息公開規范化建設的目標,完善網站服務功能、欄目板塊和互動平臺,形成規范統一的目錄編制、信息公開發布、依申請公開辦理和監督保障體系。同時,利用微信公眾號等新興媒體,不斷拓寬政務公開渠道。目前,已形成以政府網站為主、傳統媒體與新媒體相互融合的多元化政務公開工作格局。
(五)監督保障方面。
一是嚴格執行三審三校制度,配齊選優工作隊伍,保障政務公開工作按時按質完成。二是領導重視,形成合力。建立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政務公開工作聯系人的分級負責工作機制,并先后多次聽取政務公開工作情況匯報并作出重要指示。三是制度引領,優化流程。對政府信息進行全生命周期的規范管理,對已發布的信息定期評估、動態調整。
二、行政機關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第二十條第(一)項 | |||
信息內容 | 本年制發件數 | 本年廢止件數 | 現行有效件數 |
規章 | 0 | 0 | 0 |
行政規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條第(五)項 | |||
信息內容 | 本年處理決定數量 | ||
行政許可 | 0 | ||
第二十條第(六)項 | |||
信息內容 | 本年處理決定數量 | ||
行政處罰 | 0 | ||
行政強制 | 0 | ||
第二十條第(八)項 | |||
信息內容 | 本年收費金額(單位:萬元) | ||
行政事業性收費 | 0 | ||
三、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
(本列數據的勾稽關系為:第一項加第二項之和,等于第三項加第四項之和) | 申請人情況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組織 | 總計 | |||||||
商業 企業 | 科研 機構 | 社會公益組織 | 法律服務機構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結轉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辦理結果 | (一)予以公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開(區分處理的,只計這一情形,不計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開 | 1.屬于國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穩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護第三方合法權益 | 0 | 0 | 0 | 0 0 | 0 | 0 | |||
5.屬于三類內部事務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
6.屬于四類過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屬于行政執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屬于行政查詢事項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無法提供 | 1.本機關不掌握相關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沒有現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補正后申請內容仍不明確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處理 | 1.信訪舉報投訴類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復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開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無正當理由大量反復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機關確認或重新出具已獲取信息 | 0 | 0 0 | 0 | 0 | 0 | ||||
(六)其他處理 | 1.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行政機關不再處理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請人逾期未按收費通知要求繳納費用、行政機關不再處理琪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總計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結轉下年度繼續辦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情況
行政復議 | 行政訴訟 | |||||||||||||
結果維持 | 結果 糾正 | 其他 結果 | 尚未 審結 | 總計 | 未經復議直接起訴 | 復議后起訴 | ||||||||
結果 維持 | 結果 糾正 | 其他 結果 | 尚未 審結 | 總計 | 結果 維持 | 結果 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 審結 | 總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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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
(一)存在問題
一是政府信息公開力度有待進一步加大。對打造服務型政府的重要性、緊迫性認識不足;對落實“公開是常態,不公開為例外”的工作要求還有差距。二是鄉鎮機關崗位流動快、工作變動較快,容易出現青黃不接,業務人員老帶新能力不足,隊伍建設人才培養有待強化,業務素質和工作能力需要進一步提高。三是宣傳力度不夠,廣大干部群眾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知曉率和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認識有待于進一步提高,鄉鎮相關單位缺乏主動公示的意識。四是公開方式有待創新,政策解讀也相對單一,目前政府信息公開主要依靠政府網站等傳統形式,方式比較單一,政策解讀也通常使用文字解讀,在形式上缺乏創新,不能完全滿足群眾了解政府工作的需要。
(二)改進措施
一是強化制度引領、提高個人認識。進一步細化完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制度,強化制度執行力,確保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落到實處、取得實效,堅持以制度管人管事;繼續深入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等相關文件精神,消除認識上的誤區和片面性,強化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力度,防止工作松懈,確保工作有序推進;
二是強化宣傳引導、豐富解讀方式。有效提升政策文件解讀質量,抓好政策文件解讀制度的督辦落實,推動政策解讀工作落到實處,同時強化宣傳引導,提高公眾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知曉率和參與率,及時搜集信息,規范公開內容,確保信息公開及時、準確。;
三是創新更新形式。采用群眾喜聞樂見的方式,不斷豐富信息載體,讓群眾以更易懂、易接受的方式獲取信息;進一步規范公開內容、公開程序、公開時限,豐富公開形式,提高政府信息公開的數量和質量,促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深入開展。
六、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