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526286-3-30/2017-0723001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龍新鄉人民政府 |
| 公開目錄 | 政府信息公開制度 | 發布日期 | 2025-05-20 |
| 文號 | 瀏覽量 |
第一條 為了確保發布本鄉信息準確、及時、一致,保證信息發布的權威性和規范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及省、市、縣關于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有關要求,結合本鄉實際,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的政府信息,是指本鄉在履行行政管理職責或提供公共服務過程中制作或者獲取的,以一定形式記錄、保存的信息。
第三條 本鄉發布的政府信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有關規定需要批準的,未經批準不得發布。
第四條 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發布安全狀況、重要信息數據等政府信息,要嚴格按照規定權限和程序執行。
第五條 本鄉發布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應當遵循“誰制作、誰保存、誰公開”的原則。本鄉制作的政府信息,由鄉黨政辦負責公開。
第六條 本鄉建立健全政務信息公開協調機制。政府信息涉及包括本鄉兩個以上部門的,其中任何一個部門在公開該政府信息前,都應當與所涉及的其他部門進行溝通、確認,保證公開的政府信息準確一致。
第七條 本鄉向擬公開的政府信息所涉及到的其他部門提出協調確認的,應當以書面的形式提出,其他部門應當于10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予以答復,情況緊急的應即時答復。
第八條 政府信息涉及兩個以上部門,不同部門之間對擬發布的政府信息內容存在不同意見的,按照下列規定處理:
1.政府信息的內容屬于其他部門權限范圍的,應當按照有關部門的意見處理;
2.不能依據權限對應政府信息內容的,應當由擬發布該信息的部門報請相關分管領導決定。
第九條 多個部門聯合共同起草生成的需對外公布的政府信息,由組織起草生成該信息的部門負責向公眾公開發布,其他部門不得對該信息進行發布。
第十條 為做好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各部門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要協調配合、統一思想、積極配合、通力合作,確保政府公開信息的準確、全面、及時。
第十一條 當本鄉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或者上級機關信息公開過程中需要其他部門提供資料時,各有關部門應當“迅速、真實、全面”的將資料遞送到本鄉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或者上報上級機關,不得以除不可抗力外的任何理由拖延、阻撓、破壞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如果因為政府信息公開延誤造成不良影響,將依有關規定追究相關責任人。
第十二條 各部門之間應當經常交流信息,以保證公開信息的及時與準確,避免出現重復報送信息,嚴禁出現誤報、錯報信息。
第十三條 信息的協調交流過程需通過安全的渠道進行,避免出現信息傳遞過程中不可公布信息的外泄和信息損壞等情況的發生,造成無謂損失甚至更嚴重的影響。
第十四條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發現本鄉公開政府信息不一致的,可以向本鄉黨政辦反映。本鄉發現其他行政機關公開的政府信息不準確或與自己掌握的政府信息不一致的,應及時向上級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或監察部門反映。
第十五條 本鄉政府信息公開協調工作由鄉黨政辦安排,負責組織協調信息流通工作。
第十六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