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526286-3/20250511-00002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龍新鄉人民政府 |
| 公開目錄 | 政府信息公開制度 | 發布日期 | 2025-05-20 |
| 文號 | 瀏覽量 |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切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政府信息,充分發揮政府信息對群眾生產、生活和經濟社會活動的服務作用,結合本鄉實際,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龍新鄉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的政府信息主動公開工作。
第三條 本制度所稱主動公開,是指對涉及公眾利益調整、需要公眾廣泛知曉或需要公眾參與決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機關應當依法采取有效形式,在職責范圍內按照規定程序,及時主動向社會公開。
第四條 行政機關應當主動公開本機關的下列政府信息:
(一)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
(二)機關職能、機構設置、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系方式、負責人姓名;
(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區域規劃及相關政策;
(四)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信息;
(五)辦理行政許可和其他對外管理服務事項的依據、條件、程序以及辦理結果;
(六)實施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的依據、條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機關認為具有一定社會影響的行政處罰決定;
(七)財政預算、決算信息;
(八)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及其依據、標準;
(九)政府集中采購項目的目錄、標準及實施情況;
(十)重大建設項目的批準和實施情況;
(十一)鄉村振興、衛生健康、社會保障、促進就業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實施情況;
(十二)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預案、預警信息及應對情況;
(十三)環境保護、公共衛生、安全生產、食品藥品、產品質量的監督檢查情況;
(十四)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其他政府信息。
第五條 除本制度第四條規定的政府信息外,鄉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應當根據具體情況,主動公開涉及集鎮建設、公共服務、公益事業、土地征收、房屋征收、治安管理、社會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根據本地具體情況,主動公開貫徹落實農業農村政策、農田水利工程建設運營、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宅基地使用情況審核、土地征收、房屋征收、社會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
第六條 行政機關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及上級的要求編制、公布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并及時更新。
第七條 行政機關應當按照上述規定,確定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具體內容,并按照上級行政機關的部署,不斷增加主動公開的內容。
第八條 行政機關應當及時利用以下方式主動公開政府信息:
(一)政府網站、互聯網政務媒體;
(二)公示欄、報刊、廣播等大眾傳播媒體;
(三)新聞發布會、專家咨詢論證會、聽證會等會議形式,必要時可邀請公眾代表旁聽政府有關會議;
(四)各村委會便民服務站點;
(五)其他便于公眾及時獲取政府信息的形式。
第九條 行政機關依托政府門戶網站統一集中發布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政府信息公開平臺應當具備信息檢索、查閱、下載等功能。
第十條 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政府信息,應當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及時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一條 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的政府信息主動公開工作,適用本制度。
第十二條 本制度由龍新鄉人民政府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