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526255-6-16_C/2016-1118001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司法局 |
| 公開目錄 | 人事信息 | 發布日期 | 2016-11-18 |
| 文號 | 瀏覽量 |
一、 主要職責
(一) 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制定的司法行政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結合實際擬定全縣司法行政工作的具體政策和規范性文件;編制全縣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年度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
(二) 制定全縣的法治宣傳教育與依法治縣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各鄉鎮、各行業的法治宣傳與依法治理工作。
(三) 參與有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的研究、起草;負責司法行政機關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四) 指導、監督全縣的律師工作、公證工作;指導全縣的法律顧問、社會法律咨詢服務機構工作。
(五) 指導、管理全縣社區矯正工作。
(六) 指導、監督人民調解、鄉(鎮)司法所、基層法律服務、鄉(鎮)社會矛盾調處、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等工作。
(七) 負責全縣法律援助工作;指導、監督“12348”法律服務、法律援助專用電話建設和服務等工作。
(八) 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后勤物資裝備的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的財務工作。
(九) 指導、監督全縣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局領導班子建設;負責本系統招錄和調入人員的審核、公證和律師系列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等人事工作;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的宣傳教育以及違法違紀查處工作;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的警務督察工作。
(十) 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 內設機構
根據以上職責,龍陵縣司法局內設6個機構。
(一) 辦公室
負責局長負責局長辦公會、局務會議和局機關重大政務活動的組織實施、協調安排和督查督辦;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綜合性文件、報告的起草、審核,組織新聞發布工作;研究、擬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要點并監督實施;負責調研、政務信息、文秘、檔案、信訪工作;負責機關辦公用房、宿舍、車輛的管理以及干部保健、機關保密工作。
(二) 宣傳股
負責指導、監督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和法治宣傳教育工作;制定并組織實施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和法治宣傳教育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組織指導法治宣傳報道;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宣傳工作;負責縣委依法治縣辦的日常工作。
(三) 基層股
1. 指導全縣鄉(鎮)司法所、法律服務所、鄉(鎮)人民調解委員會、社會矛盾調處中心工作;掌握重大民間糾紛信息,指派基層司法所和調解組織及時予以調處;聯絡協調有關黨政部門對群眾求助事項提供聯動服務;向縣委、縣人民政府反映社情民意,為依法行政提供決策依據和信息服務。
2. 負責指導、監督和管理全縣社區矯正工作;加強社區矯正執法隊伍與志愿者隊伍建設;研究社區矯正的法律政策,探索和實施社區矯正的新方法;負責社區矯正工作的宣傳與對外交流;指導、監督人刑滿釋放人員和解除勞動教養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承擔縣綜治維穩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四) 法律援助股
指導、監督和管理全縣法律援助工作;制定全縣法律援助工作發展中長期規劃;制定并實施全縣法律援助工作有關制度;受理同級的法律援助案件,并指派執業律師及其他法律服務人員辦理法律援助事務;指導、監督法律援助機構、法律援助工作人員、社會組織和志愿者開展法律援助工作;指導“12348”法律援助專用電話建設和服務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對外法律援助的交流與合作;對法律援助經費進行監督、管理,實行專款專用;負責法律援助工作宣傳。
(五) 縣公證處
負責指導、監督全縣公證工作;負責全縣公證員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組織實施有關公證工作的法規和規章制度;指導、監督公證業務活動,監督公證質量。負責指導、監督全縣律師、法律顧問和社會法律咨詢服務工作;組織實施有關律師工作的法規和規章制度;負責全縣律師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負責全縣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的年度考核、獎勵、執業道德建設、行政處罰等工作;監督全縣律師事務所、律師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和有關行業規范、行業管理政策;指導、監督和檢查律師事務所、律師的執業活動;受理對全縣律師事務所、律師的投訴并進行調查處理;參與組織、指導律師涉法信訪工作,加強對律師代理影響較大案件的指導和監督。
(六) 社區矯正大隊
負責指導、監督和管理全縣社區矯正工作;加強社區矯正執法隊伍與志愿者隊伍建設;研究社區矯正的法律政策,探索和實施社區矯正的新方法;負責社區矯正工作的宣傳及對外交流;負責指導、監督和管理全縣社區矯正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指導、監督全縣社區矯正基礎建設工作;負責指導、監督全縣刑滿釋放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承擔龍陵縣社區矯正支隊的具體日常工作;承擔龍陵縣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委員會特殊人群專項組辦公室及下設相關工作小組的具體日常工作。
三、 人員編制
龍陵縣司法局政法專項編制數29名。其中:局長1名(正科級),副局長3名(副科級),內設機構領導數6名。
非領導職務的設置和管理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四、 附則
(一) 中共龍陵縣委機構編制辦公室負責對本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二) 本規定由中共龍陵縣委機構編制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龍陵縣委機構編制辦公室按照規定程序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