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526265-2-/2022-0307001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教育體育局 |
| 公開目錄 | 人事信息 | 發布日期 | 2022-03-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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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中心學校、各中學、職中、縣幼兒園、特殊教育學校:
為認真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努力建設一支師德高尚、業務精湛、結構合理、充滿活力的教師隊伍,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意見》和省、市、縣有關教師隊伍聘用管理的精神,結合龍陵縣教育工作實際,通知如下。
一、加強編制管理
(一)堅持編制指導原則。全縣根據學校規模變化、班額、生源以及師資結構等因素,原則上每2年對中小學教職工編制調整1次。缺編學校才能進人,超滿編學校不得調進教職工。每年4月底以前,學校在核定編制范圍內,根據工作需要,向縣教育體育局人事股申報當年教職工需求計劃。縣教育體育局每年根據教師減員及空缺編制情況,及時提出招聘計劃,招聘崗位優先滿足農村中小學缺編單位需求。學校應充分挖掘現有教職工資源,合理安排教職工,按照專兼結合、一人多崗的原則,嚴格控制內設機構和領導職數,嚴格落實領導干部有關任課規定,切實壓縮非教學人員,充實一線任課教師。
(二)嚴禁以各種形式“吃空餉”。堅決杜絕教職工在編不在崗現象。嚴禁教職工采取聘請代課教師、或者向學校以及其他教職工個人支付代課費等形式頂替自身工作崗位,本人不上班或從事其他工作。嚴禁學校私自借進借出教職工(含借出教育系統)。對在編不在崗、私自借進借出的教職工按曠工處理并停發工資,并視其情節輕重給予組織處理和紀律處分。按照《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規定,對連續曠工超過15個工作日或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個工作日的,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三)全面實施教師資格制度。中小學教師堅持資格準入,持證上崗。《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十四條規定,受到剝奪政治權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不能取得教師資格;已經取得教師資格的,喪失教師資格。《教師資格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弄虛作假、騙取教師資格的和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撤銷其教師資格;被撤銷教師資格的,自撤銷之日起5年內不得重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中小學教師資格實行5年一周期的定期注冊。定期注冊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冊的人員,不得從事教育教學工作。
(四)加強非在編人員管理。嚴格堅持“誰使用、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切實加強非在編人員管理。學校于每年7月上旬向縣教育體育局人事股申報下一學年非在編人員聘用指標,經審批同意后開展聘用工作,未經審批,不得開展聘用工作。聘用非在編人員,應主要采取社會購買服務方式,學校不得聘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
二、加強師德師風建設
(一)強化思想政治學習。組織廣大教師認真學習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學懂弄通悟透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教育工作重要論述。經常性組織廣大教師認真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新時代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等,豐富學習內容,創新學習形式,堅持正面教育與反面典型案例警示教育相結合,增強師德教育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引導廣大教師樹牢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提升師德修養,做到為人師表。
(二)建立師德師風建設長效機制。加強教師職業理想和職業道德教育,把“四有”好老師標準、爭做新時代好老師,細化落實到師德教育全過程。建立健全師德師風分析會議制度,每學期召開1次專題會議,分析并研究解決師德建設過程存在的困難問題,開展師德師風教育。每學年開展好新教師入職宣誓、教師節重溫誓詞活動。建立教師個人信用記錄,完善誠信承諾和失信懲戒機制。建立健全師德激勵機制,開展各級師德標兵評選表揚活動,發掘師德典型、講好師德故事。
(三)嚴格師德考核。明確師德紅線,強化師德考核,實行師德考核“一票否決”制。強化學校師德建設主體責任,將師德建設作為學校目標管理考評的重要指標,納入學校黨組織書記黨建述職評議和校長年度績效考評工作內容。堅持把師德表現作為教師資格定期注冊、業績考核、職稱評審、崗位聘用、評優獎勵的首要內容。
(四)加大處理力度。對違反職業道德的,嚴格按照《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等進行組織處理和紀律處分,涉嫌違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對師德師風建設問題突出的學校相關責任人實行問責追責。紀律處分種類分為:警告、記過、降低崗位等級或撤職、開除。受到警告處分的,在作出處分決定的當年,年度考核不能確定為優秀等次。受到記過處分,在受處分期間,不得聘用到高于現聘崗位等級的崗位,年度考核不得確定為合格及以上等次。受到降低崗位等級處分的,自處分決定生效之日起降低一個以上崗位等級聘用,按照事業單位收入分配有關規定確定其工資待遇;在受處分期間,不得聘用到高于受處分后所聘崗位等級的崗位,年度考核不得確定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受到開除處分的,自處分決定生效之日起,終止其與事業單位的人事關系。
三、加強學校領導班子建設
(一)加強校級班子建設。加強和改進校級班子成員管理,完善選拔任用和管理監督機制。建立中小學校長能上能下、能進能出的用人機制,增強校長隊伍活力。著力培養優秀副校長和優秀中層管理干部,組建校級后備干部人才庫。突出“重品行、重能力、重實績”用人導向,注重選拔任用40周歲以下的優秀教師進入學校領導班子。加大發展優秀教師為黨員的力度。全面落實中小學校長聘任制,全力支持校長依法依規履行職責。建立容錯糾錯機制,寬容學校班子成員在改革創新工作中的失誤,為敢于擔當者擔當,為敢于負責者負責。有計劃地選派教育行政管理干部和學校校長、副校長到省內外教育工作先進地區考察學習、掛職鍛煉。
(二)規范學校中層干部選用與管理。嚴格學校行政人員崗位設置,按核定的職數配備,規范選用程序。建立城區學校與農村學校中層干部交流掛鉤鍛煉機制,每年從城區、農村學校選派若干名中層干部交叉掛職,任職期滿,經考核優秀的作為校級副職后備人選。
四、加強教師隊伍常規管理
(一)推進教師“縣管校聘”
嚴格按照《龍陵縣義務教育階段教師縣管校聘實施方案》進行。
1.縣管總量,學校配置。根據2021年末學校布局結構、班額、學生數,按照國家和省規定的教師配備標準,以年度為單位對學校編制進行動態調整,統籌分配各學校的編制數。嚴禁超編使用。
2.縣管崗位,學校定員。縣教育體育局在縣委機構編制辦公室和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核定的編制總量基礎上,結合各學校發展需要和國家、省規定的崗位設置結構比例標準,對各中小學專業技術高、中、初級崗位,分別核定崗位設置總量,實行總量控制。以年度為單位統籌設置各學校崗位數。各學校在核定的崗位內,明確崗位職責。碧寨、木城鄉教師申報中小學高級教師專業技術職務可不受崗位限制;其他各級各類學校教師晉職晉級嚴格按照相關政策執行,其中:鄉鎮及以下中小學教師,可根據學校實際適當提高高級教師崗位設置比例;除碧寨、木城鄉外,其他學校教師,按照《龍陵縣中小學教育教學質量獎勵辦法》劃分的學校類別,市、縣教育體育局組織的市統測或縣學業水平測試成績在同一類別學校排名倒數2名的,當年不得參加專業技術職務晉職晉級。
3.縣管校聘,學校使用。全面推行競聘上崗制度。(1)各學校成立教師聘用領導小組。(2)各學校明確崗位條件和崗位職責,按照“按需設崗、按崗聘用、競聘上崗、合同管理”原則,建立學校競聘上崗制度。(3)在縣教育體育局的指導下,實施跨鄉鎮、跨學校、跨學段的教師聘用制度,統籌調劑教師資源配置制度。(4)縣教育體育局對教師進行統一管理。(5)學校按照實際需要依法依規做好人員聘用上崗工作,與聘用教師簽訂聘用合同。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教師,經組織選派參加支教的教師,處于孕期、產期、哺乳期以及患有重大疾病的教師,原則上在原聘用學校續聘。
對不適應教學崗位需求的教師,由縣教育教師發展中心組織實施離崗培訓。對培訓后仍不能適應教師崗位要求的,可實行調崗或另行安排工作;不符合教師資格標準要求的人員,堅決依法調整出教師隊伍。實行師德一票否決制,對有嚴重失德行為的、影響惡劣者按有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直至撤銷教師資格。
4.完善合法權益保障機制。學校制定的崗位設置方案、教師競聘方案、考核辦法、績效工資分配方案等,須經教師大會審議通過后實施。對聘用和考核結果,須公示5個工作日以上,充分保障教師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
(二)考核考勤和勞動紀律管理
1.考核。各學校成立考核領導小組,嚴格按照當年通知要求和組織程序做好考核工作。考核年度內有以下事實之一者不得參加考核:(1)有嚴重違紀違法受法律制裁的或正在接受調查的。(2)有嚴重損害師德師風受組織處分的。考核年度內有以下事實之一者,當年的考核只寫評語,不定等次:(3)曠工超過5天的,(4)事假累計超過30天的,(5)病假累計超過90天的。
2.考勤。各學校嚴格教師請銷假管理,建立健全考勤、請銷假制度,教職工請假必須按規定按程序履行請假手續,經批準后方可休假,否則按曠工處理。緊急特殊情況可先口頭請假,后及時補簽書面手續。請假期間,嚴格按相關規定執行工資標準。嚴厲查處假借請病假“小病大養,無病假養”的“吃空餉”和“變相吃空餉”現象,對弄虛作假休病假或不按規定履行請假手續的,視其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紀律處分。對既無正當理由,又未辦理續假手續而無故超假的,學校應督促本人及時返回工作崗位。如本人堅持不回工作崗位,學校應立即通過書面通知督促本人及時返回工作崗位,書面通知應明確以下要求:一是從超假之日起扣發工資;二是從超假之日起按曠工處理,對連續曠工超過15個工作日或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個工作日的,予以辭退;三是視其情節輕重給予組織處理或紀律處分。病假、事假及產假作如下規定:
(1)病假管理:病假6個月及其以下的,由各學校按相關規定審批,基本工資全額計發;連續(或當年累計)病假6個月以上的,報教育主管部門和人社部門,按相關政策辦理;病情為全癱瘓或半癱瘓,出院6個月以上可申請辦理護理費;患癌癥、麻風病、精神病的工作人員,基本工資可全額計發。
(2)事假管理:當年事假累計在15個工作日內,基本工資照發;超過15個工作日的,按超過的工作日扣發基本工資;連續事假在1個月以上的,從次月起按工作日扣發職務(崗位)津貼;超過3個月的,從第4個月起停發全部津貼、補貼。
(3)女職工產假管理:女職工產前、產后、流產的假期,按《2021新修訂云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執行。產假期間基本工資和各項津、補貼全額計發。
(4)一年內病假或事假超過6個月以上的,病假期間不計算工齡。
(5)因病退休人員護理費申請條件及程序:按《關于調整提高退休人員因病護理費標準的通知》(龍組發〔2016〕109號)辦理。
(三)教職工流動調配管理
全縣教職工流動調動在“總編控制,優化結構,服從急需,均衡配置”的原則下進行,超編和滿編學校原則上不調入、缺編學校原則上不調出,確保師資配置合理高效。教師調動原則上在每年暑假期間進行,結合學科需求、專業對口、層次對等因素,原則上每1年研究1次,重點解決區域分布不均、學科結構不合理等問題,缺編的縣城小學、幼兒園補充教師實行由縣人社局組織公開選調補充。為保持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每學年教師調動數不超過單位教師總數的5%。
1.嚴格執行服務年限管理。根據《關于進一步規范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錄調配工作的通知》(龍組通〔2021〕48號)和《關于印發<龍陵縣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流動調配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龍組通〔2021〕49號)要求,做如下明確:
(1)調出縣外的。須在招聘學校服務滿5年(含試用期)以上;同時按照人事部門辦理調動手續。
(2)縣內調配的。鄉鎮學校之間調配的,須在招聘學校服務滿3年(含試用期)以上;鄉鎮學校調入縣城事業單位的,須在鄉鎮服務滿5年(含試用期)以上。
(3)特崗教師最低服務年限從批準轉聘為正式在編教師之日起算;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員和西部志愿者調配的,最低服務年限從招聘為正式在編工作人員之日起算。
2.縣幼兒園、龍山小學、白塔小學、赧場小學進人管理。在編制范圍內,堅持凡進必考,由縣教育體育局會同縣人社局提出公開考調教師計劃和工作方案,報縣委縣政府同意后組織實施。具體辦法以當年選調簡章(公告)為準。?
3.縣直學校進人管理。在編制范圍內,學校向縣教育體育局提出用人計劃后,會同縣人社局共同研究進人計劃和工作方案,報縣委縣政府同意后,按照批準方案組織實施。
4.申請在縣內鄉鎮學校間和調出縣外教師調動管理。本人須嚴格對照調動政策依據,符合調動要求的,于每年5月20 日前本人經所在學校(中心學校或完中)審核同意后,將調動申請書上交縣教育體育局人事股,逾期不再受理,調動申請表必須經學校校長親筆審簽,沒有備案登記的,一律不允許調動。申請調出縣外的,每年8月20日前完成調動工作,超過時限的一律停止辦理調動手續。
5.鄉鎮內調整管理。鄉鎮內中小學校校長教師調整聘任情況,必須于當年8月底前報教育體育局人事股備案,審批通過方可實施。
6.縣外調入管理。申請縣外調入人員持本人身份證、畢業證、教師資格證、原區縣招聘錄用文件、表彰獎勵證書等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到縣教育體育局人事股登記,并按縣人社部門相關程序辦理。
7.教職工借調管理。嚴格控制教育系統借調人員,縣內黨政機關及其它事業單位原則上不允許從教育系統借調教師。確需從教師隊伍中借調的,須由借調單位提出申請,報縣教育體育批準。對確需借調人員,須按規定程序辦理借調手續,借調時間一般不超過6個月,借調人員在借調期間不再發放獎勵性績效工資,不再參與原單位的職稱晉升和評先評優,借調期滿后回原單位上班。未經批準借調或借調期滿逾期未歸的,一經查實,要嚴格追究相關學校和借調單位的責任。
(四)規范聘用合同的內容和解聘辭聘管理
1.聘用合同由聘用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人與受聘人員以書面形式訂立。聘用合同必須具備下列條款:
(1)聘用合同期限;
(2)崗位及其職責要求;
(3)崗位紀律;
(4)崗位工作條件;
(5)工資待遇;
(6)聘用合同變更和終止的條件;
(7)違反聘用合同的責任。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在聘用合同中約定試用期、培訓和繼續教育、知識產權保護、解聘提前通知時限等條款。聘用合同分為短期、中長期和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合同。對流動性強、技術含量低的崗位一般簽訂3年以下的短期合同;崗位或者職業需要、期限相對較長的合同為中長期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合同,根據工作任務確定合同期限。合同期限最長不得超過應聘人員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的年限。聘用單位與受聘人員經協商一致,可以訂立上述任何一種期限的合同。 對在本單位工作已滿25年或者在本單位連續工作已滿10年且年齡距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已不足10年的人員,提出訂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聘用單位應當與其訂立聘用至該人員退休的合同。 聘用單位與受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一般不超過3個月;情況特殊的,可以延長,但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被聘人員為大中專應屆畢業生的,試用期可以延長至12個月。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 聘用單位與受聘人員訂立聘用合同時,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抵押金、抵押物或者其他財物。
2.根據《關于在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意見》(國辦發〔2002〕35號)要求。聘用單位、受聘人員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受聘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單位可以隨時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1)連續曠工超過10個工作日或者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20個工作日的;
(2)未經聘用單位同意,擅自出國或者出國逾期不歸的;
(3)違反工作規定或者操作規程,發生責任事故,或者失職、瀆職,造成嚴重后果的;
(4)嚴重擾亂工作秩序,致使聘用單位、其他單位工作不能正常進行的;
(5)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收監執行的,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對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本崗位要求又不同意單位調整其工作崗位的,聘用單位也可以隨時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受聘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單位可以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但是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擬被解聘的受聘人員:
(1)受聘人員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聘用單位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2)受聘人員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聘用單位調整其工作崗位的,或者雖同意調整工作崗位的,但到新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
受聘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單位不得解除聘用合同:
(1)受聘人員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的;
(3)因工負傷,治療終結后經勞動能力鑒定機構鑒定為1至4級喪失勞動能力的;
(4)患職業病以及現有醫療條件下難以治愈的嚴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
(5)受聘人員正在接受紀律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6)屬于國家規定的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的其他情形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聘人員可以隨時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
(3)被錄用或者選調到國家機關工作的;
(4)依法服兵役的。
除上述情形外,受聘人員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未能與聘用單位協商一致的,受聘人員應當支持正常工作,繼續履行聘用合同;6個月后再次提出解除聘用合同仍未能與聘用單位協商一致的,即可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受聘人員經聘用單位出資培訓后解除聘用合同,對培訓費用的補償在聘用合同中有約定的,按照合同的約定補償。受聘人員解除聘用合同后違反規定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原所在聘用單位的知識產權、技術秘密的,依法承擔法律責任。涉密崗位受聘人員的解聘或者工作調動,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涉密人員管理的規定。
(五)加強專業技術職稱申報評聘管理
1.職稱聘任
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聘任,目的是提高工作效率和工資待遇。學校在聘任專業技術人員職級時,要對崗聘任。沒有對應的崗位職級,必須高評低聘,一律不得超崗聘任。
2.職稱申報評審
為規范職稱評審工作,充分體現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教育體育局下達給各學校的指標,以校為單位進行考核推薦上報縣教育體育局。鄉鎮小學以中心學校為單位,其它學校以校為單位,并有關工作作如下明確:
(1)各學校要成立由學校領導、黨支部領導、工青婦、骨干教師等7—15人組成的職稱評審考核推薦領導小組。
(2)公布推薦崗位。
(3)經考核組考核,依據考核得分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擬定被推薦人員,并在學校內進行公示5日后,方可通知本人填表申報。
(4)自2017年開始,要求所有教師參加全員培訓、校本培訓以及省市縣教育主管部門組織的其他培訓,每人每學年培訓不少于72學時。履職期間每人每學年培訓低于72學時的,一律不得參加申報職稱評審、職級晉級和教師資格注冊。
(5)鼓勵積極參加各級組織的課題項目工作,發表與所教專業相關的論文。
(6)各學校制定《履職晉級考核方案》和《履職晉級目標考核細則》,每年7月份交教育體育局審批。沒有建立健全考核方案的學校不下達給指標。
(六)逐步建立教師退出機制
教師年度考核或聘期考核不合格的,學校可以調整其工作崗位,或者安排其離崗接受必要的培訓后調整崗位。教師無正當理由不同意學校調整其工作崗位的,或者雖同意調整到新工作崗位,但到新崗位后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或待崗期超過12個月仍不服從統籌安排的,學校可按規定程序解除聘用合同。對教師資格定期注冊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冊的人員,不得再從事教學工作崗位。
五、提升教師隊伍專業素質
(一)強化教師專業發展培訓。加大對教師的培訓力度,統籌落實“國培”“省培”“市培”和“縣培”計劃,實行每5年1周期輪訓,擴大對培訓的選擇權,充分調動教師參與培訓的積極性。有計劃組織優秀青年教師到教育發達地區名校跟班培訓。加大教師的外出培訓學習力度,主動與教育發達地區優質學校開展教師培訓的對接與幫扶工作。強化教師的“鋼筆字、毛筆字、粉筆字、普通話”及信息技術等教學基本功的培訓、考核、競賽。組織開展以學科解題及教學技能為內容的崗位練兵及競賽活動。加大體育、音樂、美術、勞動、心理健康等緊缺薄弱學科教師培養力度。完善職中“雙師型”教師培養體系。
(二)強化校本研訓。各校要加強教師校本研訓的領導、組織與管理工作,校級領導特別是校長、書記要增強“質量立校、教研興校”意識,定期參加校本教研、培訓活動,按要求完成聽評課、專題研修等校本研訓任務,做教師校本研訓的表率,并把校級領導參加校本研訓情況列為績效考評內容。精心策劃組織開展各學科校本教研活動,每學期舉辦校級教學開放活動不少于1次。按學科教學特點,組織好教師崗位練兵活動,提升教師的教學技能。加強校本研訓的針對性、實效性,抓好新入職教師、薄弱學科教學、信息技術與學科教學融合等領域的校本研訓工作。
六、完善以實績為導向的激勵懲戒機制
(一)用好教師和班主任績效考核激勵政策。發揮教績專項獎勵金正向激勵導向作用,健全完善績效考評方案,遵循“多勞多得,優績優酬”分配原則,杜絕“干多干少一個樣,干好干壞一個樣”現象的發生,激勵廣大教師創先爭優。建立以“注重實績,勞酬匹配”為原則的班主任獎勵金制度,充分調動班主任工作積極性,吸引更多有愛心、有能力、有熱情的教師加入班主任隊伍。
(二)創新職稱評聘激勵和懲戒機制。健全以師德表現、教學能力和教學業績為導向的職稱評聘機制。落實聘任考核懲戒措施,根據省、市、縣中小學教師職稱評聘管理指導意見,學校結合實際制訂教師評聘管理實施細則,加強中、高級教師職務聘后管理考核,加大全縣教學質量監控結果在教師職稱聘后管理中的權重,突出教師教學業績的重要性。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予以低聘一級職稱,并只能享受低一級職務最低崗位細分等級待遇,同時調整其工作崗位。
七、著力加強教學常規督查及質量監測
每學期縣教育體育局定期或不定期組織對學校進行備考、教學常規、校本教研及教師個人教學常規情況進行全面檢查,檢查結果進行公開正式通報反饋,對存在問題提出整改措施,并抓好跟蹤與回訪,以形成“抓常規,強過程,提質量”的教學工作管理機制。對教學常規不落實、學校管理不到位的,責令其限期整改,督導結果列入教師個人年度考核和學校年度綜合考評。
八、著力加強教師隊伍關愛管理
(一)全力保障教職工合法權益。貫徹落實“以人為本”理念,依法維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努力改善教職工的工作生活條件,創造積極向上、團結和諧的工作生活環境。規范針對教師的檢查評比,切實減輕教師教育教學任務之外的過重負擔和心理壓力。關心教師身心健康,適時組織教職工心理健康講座或進行定期心理輔導,創造條件豐富教職工精神文化生活,每學期組織舉辦教職工文體活動1次以上。建立教職工定期體檢制度,學校至少每2年組織1次教職工的普遍體檢。落實好全體教職工醫療互助活動,切實維護好女教職工的特殊權益,對處于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女教職工要予以適當照顧。要對重病住院、家庭發生災害、直系親屬去世的教職工進行慰問。
(二)建立關愛教職工長效機制。各校要建立走訪慰問教職工制度,班子成員與一線教師每學期“談心交心”一次、每學年走訪慰問一次,了解教職工思想、工作、學習、生活等方面情況,建立困難(特殊)教職工檔案;每學年要通過開展形式多樣的活動,讓教職工家屬了解學校相關情況。各校要把解決困難教職工問題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建立學校領導掛鉤幫扶困難(特殊)教師機制,充分發揮“工青婦”職能作用,組織開展生活幫扶、應急救助等“送溫暖”活動,真心幫扶困難(特殊)教職工,讓他們感受組織的溫暖,生活得更有尊嚴、更有幸福感。
自下發之日起執行,以往有關規定與通知不一致的,以通知為準。通知中有關條款與上級文件不一致的或有新規定的,則執行上級文件規定。
龍陵縣教育體育局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