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llzwfw-02_H/2016-1122002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政務服務管理局 |
| 公開目錄 | 通知公告 | 發布日期 | 2016-11-22 |
| 文號 | 瀏覽量 |
各中心(窗口),局內各股室:
為進一步加強政務服務大廳窗口工作人員工作紀律,保證各項工作規范、高效、有序地運行,根據《龍陵縣政務服務中心管理規定》,特制定本規定。
一、考勤制度
(一)政務服務中心除國家法定節日外,窗口工作人員對外辦公時間為: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二)窗口工作人員應按時上、下班,不得無故遲到、早退、曠工或中途擅離工作崗位。
(三)窗口工作人員上下班實行指紋簽到,簽到時間為上午8:00以前,11:30以后;中午2:30以前,下午5:30以后。
(四)窗口工作人員在工作時間不允許吃早餐、玩手機、上網、淘寶購物、炒股票等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二、請假制度
(一)上班期間需短時(2小時及以內)外出的,需把外出理由、外出地點及預計到崗時間報中心辦公室備案登記。
(二)需請假半天(含2小時以上)外出的,填寫書面請假條由中心辦公室審批。
(三)工作人員請假1天至3天及以上的,窗口負責人審核后,經派出單位分管領導審批,政務服務管理局分管領導審批后,報中心辦公室備案。
(四)根據AB角制度,窗口工作人員請假一天及以上的,派出單位須安排好替崗工作人員。在事前報中心辦公室備案。
三、中心辦公室人員管理制度
(一)嚴格登記臨時替崗工作人員的上下班時間。
(二)每天必須不定時對窗口工作人員進行巡視兩次以上,并如實填寫巡視登記表。
(三)每月1日將窗口工作人員(臨時替崗工作人員)上一月簽到、請假和外出情況匯總,交分管領導,并通報給派出單位,同時在政務中心宣傳欄張貼。
四、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龍陵縣政務服務管理局
2016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