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llzwfw/20250508-00006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政務服務管理局 |
| 公開目錄 | 政府信息公開制度 | 發布日期 | 2025-05-08 |
| 文號 | 瀏覽量 |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切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龍陵縣政務服務管理局政府信息,充分發揮政府信息對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和經濟社會活動的服務作用,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本單位開展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第三條 龍陵縣政務服務管理局辦公室(以下簡稱局辦公室)作為本單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管理部門,負責推進、協調、監督本單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負責日常公開工作。
第四條 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遵循“誰制作誰公開、誰保存誰公開”的原則,由局辦公室負責具體組織實施。
第五條 各股室(中心)要按照《條例》第九條至第十二條的規定,及時、全面、準確地公開應當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特別是要重點公開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
第六條 局辦公室負責編制、公布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和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并及時更新。
第七條 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程序:
(一)界定政府信息是否屬于主動公開的范圍,不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不予公開,屬于主動公開的由文稿擬訂(獲取)股室(中心)及時進行公開;
(二)屬于保密范圍的不予公開,不屬于保密范圍的,確定其是否需要征求第三方意見;
(三)第三方不同意公開的不予公開,但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應當予以公開,并將決定公開的政府信息內容和理由書面通知第三方。決定公開的政府信息應確定是否需要與其他股室(中心)或外單位進行協調,與外單位的協調工作由局辦公室負責組織統籌;
第八條 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重大利益,或者有重大社會影響的事項,在正式成文前,局辦公室應當將草案向社會公開,聽取公眾意見。
第九條 屬于應當主動公開范圍,且涉及多個股室(中心)或外單位的政府信息,信息制作(獲取)股室(中心)應當與有關股室(外單位)進行溝通、確認,確保發布的政府信息準確一致。溝通協調后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由局辦公室統籌協調解決。
第十條 政府信息制作(獲取)股室(中心)負責確定信息的公開屬性,局辦公室負責對擬公開的政府信息進行審核,不能確定的,由局辦公室統籌逐級審核。
第十一條 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應當堅持便民利民、因地因事制宜的原則,按照《條例》第十五條、第十六條規定的一種或多種形式予以公開。
第十二條 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政府信息,應當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三條 各股室(中心)要積極應對,妥善處理,確保群眾享有依法獲取政府信息的權利。
第十四條 本制度由局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