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llzwfw/20250508-00004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政務服務管理局 |
| 公開目錄 | 政府信息公開制度 | 發布日期 | 2025-05-08 |
| 文號 | 瀏覽量 |
第一條 為保障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知情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等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責任追究,是指在履行政府信息公開行政行為中,因違反《條例》和其他關于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要求,造成不良影響或產生嚴重后果所應承擔的責任。
第三條 政務公開責任追究堅持實事求是、有錯必糾、教育為主、追究責任與改進工作相結合、過錯責任與處理處罰相適應的原則。
第四條 違反《條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局黨組會議研究作出處理;構成違法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具體事宜由龍陵縣政務服務管理局辦公室(以下簡稱局辦公室)負責落實:
(一)工作時間離崗、貽誤正常公務,或者無正當理由拒絕辦理正常公務的;
(二)對符合條件,手續齊備的事項不予受理和批準的;
(三)不履行服務承諾的;
(四)擅自提出額外的辦事條件和要求的;
(五)違反規定收費的;
(六)對手續不齊的辦事當事人不做具體說明,態度生硬的;
(七)拒絕、干擾、阻撓政府信息與政務公開主管機關的檢查與監督,或者編造假情況、隱瞞問題的;
(八)其他違反公開有關規定行為的;
第七條 實行政府信息與政務公開責任追究反饋制度。被追究責任的股室(中心)及個人,不僅要及時糾正違反公開有關規定的行為,還要將改正情況及時書面報告局辦公室。
第八條 被追究責任的股室及個人對處理結果有異議,可于接到處理通知后5個工作日內向縣政府信息與政務公開辦公室申請復核或提出申訴。
第九條 本制度由局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條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