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1533024MB1550397N/20240126-00001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信訪局 |
| 公開目錄 | 年度報告 | 發布日期 | 2024-01-26 |
| 文號 | 瀏覽量 |
本報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格式》(國辦公開辦函〔2021〕30號)規定編制,全文包括總體情況、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因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被申請行政復議及提起行政訴訟情況、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本報告所列統計期限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報告電子版可在龍陵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https://www.longling.gov.cn/)下載。如對本報告有疑問或意見建議,請與龍陵縣信訪局辦公室聯系(地址:龍陵縣龍山鎮龍山路133號,郵編:678300,電話:0875-6123042,郵箱llxinfang@126.com)。
一、總體情況
2023年,全縣信訪工作在縣委、縣政府的堅強領導下,堅持和加強黨對信訪工作的全面領導,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加強和改進人民信訪工作的重要思想,始終扛牢為民解難、為黨分憂的職責使命,著力推動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堅持信訪工作基本職能、辦事流程和日常工作動態等信息主動公開,認真做好依申請公開,自覺接受人民群眾監督,積極回應社會關切的問題。加強法治型機關和服務型機關建設,不斷提升政務公開服務效能。
(一)主動公開。龍陵縣信訪局按照《條例》要求,認真落實政府信息主動公開相關規定,加強預算決算、規范性文件、信訪程序等主動公開信息發布,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的原則,扎實做好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及時發布信訪工作在服務黨和政府、維護群眾合法權益、化解信訪突出問題、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等方面取得的重大成就、典型經驗、創新亮點,進一步凝聚做好信訪工作的共識,形成強大合力。2023年,龍陵縣信訪局通過龍陵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公開信息39條,包含動態信息21條,政府信息公開目錄1條,政府信息公開制度1條,政策文件類2條,法定主動公開的機構概況、財政資金、信訪工作、計劃、決策等共13條,年度報告1條。
(二)依申請公開。縣信訪局嚴格按照《條例》規定,主動公開本單位政府信息公開指南,明確依申請公開受理機構和工作人員,及時受理申請材料,并按時回復。2023年度,龍陵縣信訪局沒有收到依申請公開申請和網民留言、咨詢、投訴等信息情況。
(三)政府信息管理。縣信訪局為扎實抓好政府信息公開的管理工作,成立了以主要領導為組長、分管副局長為副組長,其他干部職工為成員的領導小組,建立完善信息發布審核、責任追究等制度,確保公開信息的安全、準確,堅決杜絕涉密信息或敏感信息通過信息公開平臺發布。2023年,一是調整優化了《龍陵縣信訪局政府信息公開基本目錄》;二是對所有欄目進行了規范設置,做到公開欄目與公開目錄相對應;三是將現行有效的規范性文件醒目標識,保證群眾查詢政策簡單方便;四是安排專人每日至少登錄查詢政府網站網民留言1次,及時接收“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工單。
(四)政府信息公開平臺建設。推行線上線下聯動、多平臺公開,一是依托縣政府信息公開網站,加強日常信息更新維護,應公開的信息全部公開;二是充分利用云南省信訪信息智能輔助系統專線,聽民聲知民情、解民憂紓民困、惠民生暖民心的作用,加強信訪信息智能輔助系統的建設升級,保證群眾方便快捷反映問題,進一步打造網上信訪主渠道,加強網絡防護,確保系統隨時暢通。三是線下依托龍陵縣群眾來訪接待大廳做好回應群眾工作,確保有關咨詢、投訴和建議能夠第一時間受理,及時回應和解答。
(五)監督保障。調整完善縣信訪局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切實加強對政務公開的領導,明確責任分工,全力抓好工作落實。加強組織協調、做好統籌指導本系統的推進、監督檢查本系統的政務公開工作。進一步理順制度機制,明確工作機構,安排專人定時開展網站自檢自查,做好網站欄目更新,確保發布內容準確無誤,堅決排除問題隱患。
二、行政機關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第二十條第(一)項 | |||
信息內容 | 本年制發件數 | 本年廢止件數 | 現行有效件數 |
規章 | 0 | 0 | 0 |
行政規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條第(五)項 | |||
信息內容 | 本年處理決定數量 | ||
行政許可 | 0 | ||
第二十條第(六)項 | |||
信息內容 | 本年處理決定數量 | ||
行政處罰 | 0 | ||
行政強制 | 0 | ||
第二十條第(八)項 | |||
信息內容 | 本年收費金額(單位:萬元) | ||
行政事業性收費 | 0 | ||
三、行政機關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
(本列數據的勾稽關系為:第一項加第二項之和,等于第三項加第四項之和) | 申請人情況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組織 | 總計 | |||||||
商業 企業 | 科研 機構 | 社會公益組織 | 法律服務機構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結轉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辦理結果 | (一)予以公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開(區分處理的,只計這一情形,不計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開 | 1.屬于國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穩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護第三方合法權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屬于三類內部事務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屬于四類過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屬于行政執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屬于行政查詢事項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無法提供 | 1.本機關不掌握相關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沒有現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補正后申請內容仍不明確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處理 | 1.信訪舉報投訴類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復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開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無正當理由大量反復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機關確認或重新出具已獲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處理 | 1.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行政機關不再處理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請人逾期未按收費通知要求繳納費用、行政機關不再處理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總計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結轉下年度繼續辦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因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被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情況
行政復議 | 行政訴訟 | |||||||||||||
結果維持 | 結果 糾正 | 其他 結果 | 尚未 審結 | 總計 | 未經復議直接起訴 | 復議后起訴 | ||||||||
結果 維持 | 結果 糾正 | 其他 結果 | 尚未 審結 | 總計 | 結果 維持 | 結果 糾正 | 其他 結果 | 尚未 審結 | 總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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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
2023年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公開的數量偏少。由于我局信息公開上的特殊性,因信訪局工作經常涉及信訪人的隱私或有關敏感信息,公開自身工作的范圍較窄,總體公開數量偏少。
(二)發布信息遲緩。發布信息公開的人員緊缺,且日常工作繁忙,造成工作脫節或延誤,不能及時更新內容。
下一步改進措施:
(一)逐步擴大公開內容。對原有的政府信息公開目錄進行補充完善,保證公開信息的完整性和準確性。
(二)加強學習和培訓。加強對業務人員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知識的學習和培訓,不斷提升政務公開工作能力,不斷提高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質量和水平。
(三)積極借鑒其他部門的先進做法,總結經驗,完善政務信息化公開有關規章制度,使政務信息公開步入標準化、制度化、規范化軌道。
六、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本年度沒有信息收費情況。